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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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8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9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政权和政协的情况,包含了国家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
关键词: 兵役 义务兵 永嘉县

内容

1955年7月,国家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服役对象为年满18~20周岁的男性公民。服役期限:陆军三年,空军四年,海军五年,期满即行退伍。是年12月,由县委、县人委、兵役局、公安局、卫生科和民政科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永嘉县兵役委员会,领导征兵。同年,上级分配永嘉义务兵1494名,由县兵役局进行首次兵役登记,如数完成征兵任务。1956年,应征青年上站体检有1805人,通过内科、外科、五官科、血压、视力听力、身长体重、检验透视及主检8个项目筛选,合格777人,经批准服役200人,当时人们把服役者比作“中状元”,出现父母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应征的动人事例。1957年以后,兵役登记工作中断,每年的应征对象,按村户口册登记摸底确定。1964年开始,在县内招征飞行员,主要对象为在校的中学生。至1980年,共招征飞行员3次7名。1984年5月,国家颁布新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5年,恢复兵役登记工作,全县登记适龄青年35167人,应征对象18~19周岁两个年龄。当年有13823人通过初审,确定预征对象1100人上站体检,合格者465人,批准入伍服役为155人。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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