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制与世袭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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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募兵制与世袭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910-9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募兵制与世袭制的情况,包含了宋代实行募兵制度,国民府募兵制度等。
关键词: 兵役 募兵制 世袭制

内容

宋代实行募兵制度,主要有禁军、厢军、乡兵三种。禁军和厢军都是招募来的,壮健的选送为禁军,其余为厢军,粮饷比禁军低。乡兵少数来自招募,多数按户摊派,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主要职责是防守地方,一般脱离生产。又有临时招募的,如北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二月,方腊攻陷处州后,分兵来温州,州学教授刘士英与学生石砺等募兵守城;南宋恭帝德佑二年(1276),文天祥曾派将领杜浒来温州募兵。元代兵制,世代相袭。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温州设万户府,规定20户出一兵,列为军户,世代为兵。有些地方十户抽二,或三户抽一。在部分地区也实行过募兵制。明代集兵方式以募兵制为主,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靖海侯吴祯招募部分“无田粮之民”,戍守各卫所,抗击倭寇。明太祖洪武十八年(1385),抗倭名将汤和,按“四丁以上取一丁”的规定招募卫所兵勇,他们“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1552),永强王德协助地方“募勇千人”抗击倭寇。清代实行募兵制兼行世兵制。规定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绿营兵则招募汉人,终身为兵。温州镇标及所属各协营、汛地兵勇,均以招募办法增补。清宣宗道光二十一年(1841),裕谦命温州镇海营千总叶舞樨招募水勇,训练成军。八月,温处道陶士霖又在温州招募抗英义勇。清德宗光绪二十九年(1903),仿效西欧办法招募编练“新军”,成为清末军队主力。民国初期至民国25年(1936),国民政府仍实行募兵制。规定对招募的兵士分期进行资格查验:第一期在县公署知事监督之下执行,名为初验;第二期在征兵总局长督监之下执行,名为复验。要求具备以下八条:一、身家:土著,身家清白,有职业并未充过兵役,未曾犯过刑事罪案者;二、年龄:20~29岁为甲级,30~40岁为乙级;三、身长:官裁尺4尺6寸以上;四、身体:外观强壮健全;五、五官端正完备,四肢完全,并无畸形者;六、特征:如有疯癞痨病者不收;七、言语:发言清楚者;八、保人:地方自治委员、地方绅董、殷实铺户。对浙江警备队杂兵,则根据民国4年(1915)颁布的规定招募,每年分4月1日、11月1日两期进行,条件为20岁以上至35岁以下,粗解字义,堪受教育者;有恶习及暴行者则为不合格。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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