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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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7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6
页码: 910-9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兵役制度的情况,包含了募兵制与世袭制,征兵制和志愿兵役制等。
关键词: 兵役 制度 永嘉县

内容

第一节 募兵制与世袭制
  宋代实行募兵制度,主要有禁军、厢军、乡兵三种。禁军和厢军都是招募来的,壮健的选送为禁军,其余为厢军,粮饷比禁军低。乡兵少数来自招募,多数按户摊派,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主要职责是防守地方,一般脱离生产。又有临时招募的,如北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二月,方腊攻陷处州后,分兵来温州,州学教授刘士英与学生石砺等募兵守城;南宋恭帝德佑二年(1276),文天祥曾派将领杜浒来温州募兵。元代兵制,世代相袭。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温州设万户府,规定20户出一兵,列为军户,世代为兵。有些地方十户抽二,或三户抽一。在部分地区也实行过募兵制。明代集兵方式以募兵制为主,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靖海侯吴祯招募部分“无田粮之民”,戍守各卫所,抗击倭寇。明太祖洪武十八年(1385),抗倭名将汤和,按“四丁以上取一丁”的规定招募卫所兵勇,他们“有事则战,无事则耕”。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1552),永强王德协助地方“募勇千人”抗击倭寇。清代实行募兵制兼行世兵制。规定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绿营兵则招募汉人,终身为兵。温州镇标及所属各协营、汛地兵勇,均以招募办法增补。清宣宗道光二十一年(1841),裕谦命温州镇海营千总叶舞樨招募水勇,训练成军。八月,温处道陶士霖又在温州招募抗英义勇。清德宗光绪二十九年(1903),仿效西欧办法招募编练“新军”,成为清末军队主力。民国初期至民国25年(1936),国民政府仍实行募兵制。规定对招募的兵士分期进行资格查验:第一期在县公署知事监督之下执行,名为初验;第二期在征兵总局长督监之下执行,名为复验。要求具备以下八条:一、身家:土著,身家清白,有职业并未充过兵役,未曾犯过刑事罪案者;二、年龄:20~29岁为甲级,30~40岁为乙级;三、身长:官裁尺4尺6寸以上;四、身体:外观强壮健全;五、五官端正完备,四肢完全,并无畸形者;六、特征:如有疯癞痨病者不收;七、言语:发言清楚者;八、保人:地方自治委员、地方绅董、殷实铺户。对浙江警备队杂兵,则根据民国4年(1915)颁布的规定招募,每年分4月1日、11月1日两期进行,条件为20岁以上至35岁以下,粗解字义,堪受教育者;有恶习及暴行者则为不合格。
  第二节 征兵制
  民国25年(1936)3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规定征兵对象为年满18岁至45岁男丁,分国民兵役与常备兵役两种。但征兵年龄和征集办法屡经更改。27年(1938)规定,年满20岁至30岁为甲级,年满30岁至40岁为乙级。是年永嘉县分配兵额4012名,征拨3662名。28年(1939),将役龄标准改为:年满18岁至35岁为甲级,年满35岁至45岁为乙级。此年分配兵额6465名,征拨4713名。次年分配兵额3150名,征拨3176名。30年(1941)起,征兵以按兵役法征集为主,志愿应征为辅。31年(1942),改直接抽签为间接抽签,在县政府所在地集中举行,同年征拨兵员3777名。32年(1943),由征集制改为以年龄档次抽签定役,21~25岁为正签,26~30岁为预备签,百姓称之为“抽壮丁”。中签后,实行“五家联保连坐切结法”,如有一人脱逃,五家俱要治罪,逃亡的壮丁派武装军警缉拿。是年征拨壮丁6461名。后来兵额增加,征集困难,各地普遍出现买卖壮丁和抓壮丁充数现象。34年(1945)9月抗日战争胜利,奉令暂停征兵。翌年恢复,永嘉县征拨团管区新兵402名,航空特务旅229名,国府警卫队35名,共计666名。
  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辛亥革命时,永嘉芙蓉人陈晋荣串连10余人,志愿参军,追随孙中山革命。民国15年(1926),北伐军进浙招兵,周明存、徐定奎等100余人志愿参加北伐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其武装力量都是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建国初期,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1950年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全县适龄青年踊跃报名,通过体检、政审,县人民政府批准760名志愿青年应征入伍。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国家颁布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服役对象为年满18~20周岁的男性公民。服役期限:陆军三年,空军四年,海军五年,期满即行退伍。是年12月,由县委、县人委、兵役局、公安局、卫生科和民政科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永嘉县兵役委员会,领导征兵。同年,上级分配永嘉义务兵1494名,由县兵役局进行首次兵役登记,如数完成征兵任务。1956年,应征青年上站体检有1805人,通过内科、外科、五官科、血压、视力听力、身长体重、检验透视及主检8个项目筛选,合格777人,经批准服役200人,当时人们把服役者比作“中状元”,出现父母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应征的动人事例。1957年以后,兵役登记工作中断,每年的应征对象,按村户口册登记摸底确定。1964年开始,在县内招征飞行员,主要对象为在校的中学生。至1980年,共招征飞行员3次7名。1984年5月,国家颁布新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5年,恢复兵役登记工作,全县登记适龄青年35167人,应征对象18~19周岁两个年龄。当年有13823人通过初审,确定预征对象1100人上站体检,合格者465人,批准入伍服役为155人。
  第五节 预备役
  根据兵役法规定,1956年,永嘉县开始进行预备役登记。1958年以后登记工作中断。1980年恢复登记。此后,每年对服现役期满和服役一年以上的退伍士兵、转业干部,均进行预备役登记。1990年,全县有一类预备役人员8627名,其中基干民兵6471名,技术兵1557名,预备役干部1162名。
  附一 征收兵役义务费
  1979年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过去对农村籍义务兵的优抚政策,部分地区承担不够合理,未能落实。1985年,县人武部提出对应征适龄青年实行征收兵役义务费设想,在四川和罗浮两区开展试点工作,1987年在全县推广。征收标准按当地人均收入5%收取。收费时间定于每年9月份。至1990年,全县共征收义务兵役费200余万元,所收款项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优抚军烈属。优抚费发放,一般山区每人每年150~30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300~800元。制度实施后,受到干部群众欢迎。1988年3月1日,《解放军报》发表永嘉实行征收兵役义务费制度的调查报道。肯定在适龄青年中征收兵役义务费的制度是正确的。不久,浙江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作出决定,要求全省各地推广这一制度。
  附二 国防福利基金会
  1988年6月创立永嘉县国防福利基金会,入会对象是农村籍现役义务兵。经费由每个义务兵当年优抚费中提取100元,由征收的义务兵役费中提取200元,由乡(镇)预算外收入中补贴100元,再由县财政拨款100元,构成每个会员500元基金,存入当地信用社。一般可在入会后第26年开始享受每月200元左右的福利金,特殊情况可以提前享用。至1990年,全县参加国防福利基金会746人,福利基金37.7万元。1988年7月7日,《解放军报》报道永嘉县成立国防福利基金会的消息。1989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为推广成立国防福利基金会作出决定。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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