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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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6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信访
分类号: D035.5
页数: 2
页码: 885-8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建国后政府信访的情况,包含了成立处理人民来信委员会,设信访室等。
关键词: 永嘉县 政事 信访

内容

建国初,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县委、县府秘书室兼理,1952年3月,县委、县府指定秘书处配备2名专职干部负责信访工作。1954年5月,成立处理人民来信委员会。1956年初,县委、县人委各设信访室。1957年2月,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合署办公,称县委、县人委来信来访室。是年3月,县机关建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领导小组,规定每月20日由县委、县人委主要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在1957年整风运动及1959年反右运动中,信访工作受到影响。1963年8月,建立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其代表县委、县人委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难题,各区、镇、人民公社、县属各单位都有相应的领导分管信访工作。1964年2月,建立县委信访室、县人委信访室,归口县委、县人委办公室领导。1965年11月,建立县长接待日制度,时间定在农历每月初一、十五两天。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机构三易其名:1966年2月称县委、县人委来信来访室;1970年4月改称县革委会办事组信访办公室;1972年10月更名县革委会群众来信来访室,信访工作不正常,趋停顿状态。
  1977年,恢复信访工作。5月,信访机构改称县革委会来信来访室。1979年2月,县委核心小组、县革委会重新组建信访机构,即县革委会信访室,隶属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分管。1983年5月,成立县委、县府信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室,同时建立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属各单位相继设立信访科(室),普遍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985年,建立县信访办公会议制度,县委副书记为会议召集人,确定成员,替代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1990年,全县各乡镇相继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先后建立信访调解小组,形成纵成线、横成片四级信访网络。是年,全县有专职信访干部29人,兼职信访干部72人,村(居)委会信访调解员600余人。。县信访部门顺应信访工作不断发展需要,先后建立和逐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加强内部业务建设。1979年2月,恢复县领导接待群众上访日制度,每月20日为接待日,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轮流接待。1984年初,建立信访办公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信访室提出议题,有关部门汇报案情,对一些时间长、影响大、积怨深、政策性强的信访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解决,并责成职能部门限期结案。1985年初,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市以上领导交办的要信报结率不低于90%;县领导交办要信报结率不低于80%;一般信件处理必须在三天内完成,复信率不低于80%。同时还规定自办案件、自立案件和信访信息的任务。1985~1990年,全县专兼职信访干部共220人参加各类信访业务培训班,专职信访干部培训率100%,兼职信访干部培训率为41%。县委、县府根据信访部门掌握的信访情况,组织政法部门定期到发案率较高的地区巡回联合办案,减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1988年3月,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改为每月15日。1990年8月起,为简化催办程序,提高结案率,信访量较多的部门领导协助县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县信访室自1979年至1990年底,共收登人民群众来信59384件,其中重复信件22249件;接待来访9451次,其中县领导接待日和政法部门巡回办案接访3873余人次。纠正历史冤、假、错案790件,其中纠正错划右派71件,纠正“四清”、“文革”错误处理118件,撤销历次政治运动错误处分601件;落实“文革”查、抄清退经费17万余元,涉及907人次,退还原物376件;落实历史遗留房产问题41户,归还房屋5间,补偿经费16万余元;解决18人户粮问题。
  县信访室除按办信程序收登、编号、分类、呈阅、交办外,对立案要信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催办、自办协办,直至结案。人民群众来访除面谈答复外,都并其来信处理。对缺钱缺食无法回家的来访群众,信访室在信访经费中酌情给予困难补助,共计1734人次,18000余元。编写《信访简报》116期,《信访摘报》63期。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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