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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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5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层行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页码: 879-8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自民国38年(1949)5月至1990年基层行政机构的情况,包含了调整,撤区的选举。
关键词: 永嘉县 基层 机构

内容

自民国38年(1949)5月永嘉县解放至1950年4月,永嘉县人民政府(1949年9月前称双溪县民主政府)下设6个区、54个乡、537个行政村。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民政、文教、生产、财政、粮政助理员、公安员及文书、会计各1人。乡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长、农会主任、妇女主任、文书等。村设村长、农会主任。1950年5月,永强、梧埏、三溪、藤桥4个区复归永嘉县,调整行政区域,全县设11个区,2个直属镇,138个乡(镇)。7月撤销区人民政府,建立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53年4月,行政区域再次调整,设15个区,2个直属镇,146个乡(镇)。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和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一般下设生产合作、武装治安、民政调解、财粮、文教卫生等委员会。1956年4月,进行部分撤区并乡,全县划分为7个区,2个直属镇,82个乡(镇)。同年9月,再次调整为12个区,2个直属镇,105个乡(镇)。1958年9月,永强、梧埏、三溪、藤桥4个区和永中、瞿溪2个直属镇又划归温州市,全县设8个区,62个乡、镇。1958年10月,中央和浙江省委发布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指示,行政区建制撤销,全县设11个人民公社、71个生产大队,1959年3月改名为管理区。人民公社设正副主任和委员,下设办公室、会计室及农业水利、林业特产、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劳动福利、武装治安、财政供销、计划统计、民政调解、家禽畜牧等委员会。管理区设正、副主任等。村改称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委员。1961年,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发布后,调整人民公社规模,重设行政区,由原来的以区为一社改为以乡为一社。10月,全县设7个区公所,58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
  1966年6月,永嘉县“文化大革命”开始,社、队工作受到冲击而瘫痪。1969年9月以后,相继建立区革命领导小组和公社革委会。区革命领导小组由领导干部、武装部长、群众代表组成,设正副组长、组员。公社革委会设正副主任、委员。生产大队(村)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组员。1970年11月,区革命领导小组改称区革委会。1975年底,永嘉县共辖7个区,1个直属镇、57个人民公社。 1981年1月开始,各人民公社革委会陆续撤销,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1982年7月,区革委会撤销,恢复区公所,设正副区长、文书、财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司法助理员、武装部长、干事等。1984年3月,取消人民公社,重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设人民武装部、文书、民政助理员、治安员、财政总会计、经济联合社等,另外还有计划生育、农经、文化、农机、林业、农科、广播等专管员,属县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生产大队改称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1988年2月,置村经济联合社,设正副主任、委员。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联合社的正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82年4月,清水埠镇升格为县直属镇。1989年,清水埠镇和罗浮区江北乡合并后改称瓯北镇。1985年7月,桥头镇升格为县直属镇。1990年底,永嘉县设岩坦、四川、岩头、碧莲、沙头、永临、罗浮7个行政区,上塘、瓯北、桥头3个县直属镇和中塘、路口2个县直属乡,53个区属乡、镇,20个居民委员会,892个行政村。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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