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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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5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034.3
页数: 15
页码: 873-8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人民政府的情况,包含了县人民政府机构,基层行政机构和政事纪要等。
关键词: 政权 政府 永嘉县

内容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机构
  民国38年(1949)4月14日,中共浙南地委决定建立双溪县民主政府。5月2日,双溪县民主政府在岩头镇东宗祠堂召开各界人士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成立,县长胡国洲,县府机关驻岩头小学。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文教科、公安局。辖枫林、溪口、鹤盛、沙头、罗浮、永临、碧莲7个区。9月21日,双溪县民主政府改称永嘉县人民政府。县府机关从岩头镇迁至枫林镇。县府机构增设财政科、实业科、粮食局、司法科(1950年5月撤销)。
  1950年6月,县府机关迁到罗浮区龙桥村。7月,撤销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2月,县府办公地点迁到温州市信河街蛟翔巷“九山第一”寺,县府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粮政科、实业科、工商科、建设科、文教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县供销合作社。1951年9月建立人事科,11月建立县人民银行。1953年2月建立卫生科,4月建立劳动科、农林科、交通建设科,将财政科与粮政科合并建立财粮科。5月建立统计科,1955年2月农林科分设为农业科、林业科,7月劳动科并入民政科。
  195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调整为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交通科、财粮科、公安局、文化科、教育局、卫生科、计划委员会、手工业科、手工业联社、县人民委员会统计科、粮食局、税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采购局、县人民银行、农业水利局、林业局。
  1956年3月,农业水利局分设为农业局、水利局。1959年1月,建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63年11月,建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嗣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时有变动。到1966年4月,永嘉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设有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劳动科、公安局、文教局、卫生科、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交手工业局、邮电局、物资局、统计局、计委物价科、科学技术委员会、粮食局、财税局、供销合作社、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银行、农林水利局、计划生育委员会,计23个科、委、办、局。
  1966年6月,永嘉县开始“文化大革命”,县人委受到严重冲击,县人委工作机构无法开展正常工作,且逐步被取消。1968年12月1日,经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永嘉县革命委员会,未能及时建立工作机构。直到1970年3月,才分别建立永嘉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办事组下设核心小组办公室、秘书办公室、政治行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原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永嘉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政治工作组下设秘书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宣传办公室、教育办公室、群众运动办公室、卫生办公室,分别管辖组织、宣传、群众团体、文化教育、劳动人事工作;生产指挥组下设政治秘书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办公室、科技办公室、内务办公室,管辖内务、财政、税务、粮食、商业、物资、工业、交通、邮政、电讯、农林水利、水产、卫生等工作;人民保卫组下设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取代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
  1977年2月,永嘉县革委会撤销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同时,建立永嘉县革委会办公室,并相继恢复和建立政府工作机构,工作逐步正常。
  1982年6月,永嘉县革命委员会撤销,重建永嘉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机构设有县府办公室、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文教局、广播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工业局、二轻局、邮电局、物资局、基建局、物价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贸办公室、粮食局、财税局、商业局、县供销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银行、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森工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局、社队企业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下设的计划生育办公室。1983年12月,建立老干部局。1984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撤销物价委员会、基建局,成立物价局、城建环保局;撤销财贸办公室,其工作由分管副县长直接负责;撤销农业机械局并入农业局;二轻局并入工业局;撤销文教局,分设教育局与文化局;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物资局由行政性质改为企业性质;广播局、社队企业局分别改名为广播电视局、乡镇工业管理局;恢复统计局,增设审计局、供电局。1984年12月,县老干部局改称县委老干部局,划归县委序列。1985年4月,建立二轻总公司,撤销工业局。1986年7月,档案科改建为档案局。1987年4月,标准计量所改建标准计量局。1988年4月,设立监察局。6月,县农业委员会改称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7月,建立土地管理局。1989年8月,成立楠溪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1990年3月,永嘉县规划处改建为规划管理局。9月,建立工业经济委员会,与乡镇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10月,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2月,标准计量管理局改建为技术监督局。至此,政府工作机构设有县府办公室、民政局、劳动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农
  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水利电力局、林业局、粮食局、财税局、审计局、监察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经济委员会、乡镇工业管理局、交通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档案局、统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楠溪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物资局、二轻工业总公司、广播电视局、土地管理局、规划管理局、宗教事务科38个工作部门。
  第二节 基层行政机构
  自民国38年(1949)5月永嘉县解放至1950年4月,永嘉县人民政府(1949年9月前称双溪县民主政府)下设6个区、54个乡、537个行政村。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民政、文教、生产、财政、粮政助理员、公安员及文书、会计各1人。乡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长、农会主任、妇女主任、文书等。村设村长、农会主任。1950年5月,永强、梧埏、三溪、藤桥4个区复归永嘉县,调整行政区域,全县设11个区,2个直属镇,138个乡(镇)。7月撤销区人民政府,建立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53年4月,行政区域再次调整,设15个区,2个直属镇,146个乡(镇)。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和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一般下设生产合作、武装治安、民政调解、财粮、文教卫生等委员会。1956年4月,进行部分撤区并乡,全县划分为7个区,2个直属镇,82个乡(镇)。同年9月,再次调整为12个区,2个直属镇,105个乡(镇)。1958年9月,永强、梧埏、三溪、藤桥4个区和永中、瞿溪2个直属镇又划归温州市,全县设8个区,62个乡、镇。1958年10月,中央和浙江省委发布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指示,行政区建制撤销,全县设11个人民公社、71个生产大队,1959年3月改名为管理区。人民公社设正副主任和委员,下设办公室、会计室及农业水利、林业特产、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劳动福利、武装治安、财政供销、计划统计、民政调解、家禽畜牧等委员会。管理区设正、副主任等。村改称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委员。1961年,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发布后,调整人民公社规模,重设行政区,由原来的以区为一社改为以乡为一社。10月,全县设7个区公所,58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
  1966年6月,永嘉县“文化大革命”开始,社、队工作受到冲击而瘫痪。1969年9月以后,相继建立区革命领导小组和公社革委会。区革命领导小组由领导干部、武装部长、群众代表组成,设正副组长、组员。公社革委会设正副主任、委员。生产大队(村)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组员。1970年11月,区革命领导小组改称区革委会。1975年底,永嘉县共辖7个区,1个直属镇、57个人民公社。 1981年1月开始,各人民公社革委会陆续撤销,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1982年7月,区革委会撤销,恢复区公所,设正副区长、文书、财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司法助理员、武装部长、干事等。1984年3月,取消人民公社,重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设人民武装部、文书、民政助理员、治安员、财政总会计、经济联合社等,另外还有计划生育、农经、文化、农机、林业、农科、广播等专管员,属县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生产大队改称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1988年2月,置村经济联合社,设正副主任、委员。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联合社的正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82年4月,清水埠镇升格为县直属镇。1989年,清水埠镇和罗浮区江北乡合并后改称瓯北镇。1985年7月,桥头镇升格为县直属镇。1990年底,永嘉县设岩坦、四川、岩头、碧莲、沙头、永临、罗浮7个行政区,上塘、瓯北、桥头3个县直属镇和中塘、路口2个县直属乡,53个区属乡、镇,20个居民委员会,892个行政村。
  第三节 政事纪要
  恢复国民经济,完成“一五”计划
  肃匪镇反 1949年5月,双溪县民主政府初建,时境内土匪、特务四处骚扰破坏。为巩固人民政权,举办双溪县青训班和党训班,培训人员,为公安局、司法科等部门及区、乡充实骨干力量,发动群众斗争恶霸,对全县185名恶霸进行1017次斗争。10月,永嘉县大队配合浙江警备旅二团三营在永嘉、缙云两县开展联合剿匪,经过三年多军民同心协力艰苦追剿,歼灭吕炼荣、麻寿宽、陈时畴、王子辉几股土匪。1952年2月后,县人民政府逮捕一批匪首、惯匪、恶霸地主、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反革命分子895人。此后,政权巩固,社会安定。
  土地改革 1950年10月,县府派工作组去雄溪、三垟、古庙三乡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随后,各区、乡、镇相继开展,至1952年1月,土改工作胜利完成。在土改运动中召开斗争大会464次,40多万人次参加,共斗争不法地主467人。划定阶级成份,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下中农和雇农。给农民制发《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稳定物价 建国前,永嘉人民连遭十余年通货膨胀之苦。建国后,县府着力恢复工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需求。1949年6月,开始发行人民币,限期兑换“金圆券”,严禁以银元买卖货物,打击金银投机,取缔地下钱庄,控制粮食市场,执行统一价格,征购和抛售重要物资,调集粮食、棉纱、棉布、食盐等生活必需品,惩处抢购囤积物资的奸商。1950年3月,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体制,严格控制编制,减少行政开支,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对工厂、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粮、油、盐等平价配售,有效地控制市场物价上涨。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结束后,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县府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原则,于1952年在试点成功基础上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开展生产互助合作运动。1953年开始试办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至1955年春初级社发展到827个。在办初级社的同时,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全县有高级社3个,至年底发展到575个,入社农户86267户,占总农户95.3%,农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永嘉县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粮食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12月上旬,设立粮食办公室,把当年14739.7吨粮食统购任务分配到各区、乡,是年实购粮食17145吨。同年实行食油统购统销。9月6日对棉布实行计划凭票供应,棉布批发业务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永嘉农村开展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到户工作,到11月底完成任务。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一直实行到1985年,以后改为合同定购。
  完成“一五”计划 永嘉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实施顺利,至1957年底提前和超额完成。全县工农业总产值7389万元,比1952年增长52.38%。工业、手工业生产提前13个月达到“一五”计划指标,截至1957年底,工业总产值1027万元,比1952年增长69.47%,手工业总产值198.03万元,比1952年增长130%。粮食产量126375吨,比1952年增长36.65%,平均亩产提前10年达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指标。全民基本建设投资额五年共计104万元,新建造船、化工、粮油加工等4家企业,扩建陶瓷、机械等11个工厂。人均收入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执行“八字”方针,调整国民经济
  1958年8月,永嘉县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一个以大办钢铁为中心的“大跃进”运动,在全县迅猛展开,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哄而起。到处伐木烧炭供给小高炉土法炼铁,破坏山林,劳民伤财。开展亩产“千斤麦、伍千斤谷、万斤番薯”高产竞赛、放“高产卫星”,导致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一时商品供应紧张,物价飞涨,造成三年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人民群众饿病逃荒。
  遭受严重困难教训后,中共中央着手纠正工作中的“左”倾错误。1960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次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县人委于1960年冬全部解散农村公共食堂,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进行清理退赔。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基本建设投资,降低重工业比例。稳定市场,改善供应,对主要农副产品坚持统一派购,并采取议购、奖售、换购等措施,调动农民投售农副产品积极性。调整教育事业,裁减师范、农校、县第八初级中学3所学校,减轻经济负担。通过调整,扭转经济严重困难局面。196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98%,此后连续四年获得丰收。至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25885吨,创建国16年来最高纪录。工业内部比例逐步趋向协调,轻工业优势进一步得到发挥,196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374万元,比1957年增长33.78%,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8.43%。国民经济发展走上正常轨道。
  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经济遭受破坏永嘉县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运动开始后,政府各级领导被揪斗游街示众,机关瘫痪,社会秩序混乱。1967年3月,成立永嘉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行政府职能。1968年12月,成立永嘉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取代原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委员会职权,但职能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学校停课,工厂停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被践踏,武斗不止,全县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全县财政由1965年的401万元降到1976年155万元,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65年的264公斤降到1976年的181公斤,人均收入从1965年的161元降到1976年的126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农业学大寨”决定。1967年冬,开始推广大寨式评工记分办法,批判“工分挂帅”,鼓吹平均主义。1970年6月,永嘉县组织一批农村干部到南堡、上旺大队学习“农业学大寨”经验,进一步开展学大寨运动。1971年元月,永嘉县革委会组织全县生产大队以上干部800多人到溪垟公社凤岙大队、茗岙公社岩山大队学习“农业学大寨”经验,并多次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组织工作队下乡,开展普及大寨县运动。1974年,温州地委决定学习永嘉县里湾潭大队“狠抓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革命精神,“农业学大寨”同开展“批林批孔”挂钩,把发展农业生产当作“唯生产力论”批判,取消自留地,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并利用“农业学大寨”开展人为阶级斗争,推行极左政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1970~1975年,全县粮食产量逐年下降,1975年比1970年粮食产量减少29155吨,农业总产值减少1342万元,下降19.54%。
  “文化大革命”期间,为贯彻“改变北煤南运”指示,1970年春成立永嘉县夺煤指挥部,发动干部群众上山找寻,乱挖乱采,历时二年余,耗费人力财力,效益全无。
  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永嘉县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1956年,中共永嘉县委在永嘉试行包产到户,虽遭批判夭折,而自发的“包产到户”在永嘉农村始终没有消失过。1979年,永嘉县在白泉乡进行“包产到户”试点,当年收到明显效益。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在永嘉传达贯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遍及全县,有力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8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1950万元,比1978年增长52.19%,粮食产量达到213490吨,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并迅速扩展到林业、畜牧业等其他行业。继后又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放开农副产品价格,允许多渠道流通,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村商品经济得以空前发展。
  发展乡镇企业1977年,永嘉县革委会从抓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着手,注重发展社队企业,建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加强社队企业领导和管理。1982年,县府为拓宽社队企业发展面,提倡发展专业户、重点户。中央(1984)1号、4号文件下达后,改社队企业局为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广泛重视。1985年,永嘉县制订《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农民办企业报批难、领证难、开户难,调动农户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198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17152万元,比1978年增长6.55倍。1988年,转向引导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地方资源,进行配套生产,创名优产品,努力使企业上等级、上水平,向专业化发展。至1990年底,乡镇企业形成机械、建工、建材、轻化、冶金、食品等工业体系。是年,总产值5522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4.03%,产品运销国内外,成为国民经济长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①。
  发展市场经济 1978年后,永嘉实行改革开放,沿江乡村家庭工业蓬勃发展,先后形成桥头钮扣、桥下教玩具、黄田小商品、瓯北阀门等专业市场,各集镇都开辟有商业街或商业区。号称“东方第一大钮扣市场”的桥头钮扣市场,场内店摊林立,商贾云集,有近万桥头人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百货商场中承包商场柜台销售钮扣,销售量占全国同类销售量的85%以上。至1990年,全县有专业市场27个,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计划经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金融市场大为活跃。1983年4月,信用社首先实行利率浮动,后在各大金融机构推开。1988年,先后开设永嘉县光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瓯北金融服务社,为乡镇企业提供存贷款方便。同时,设立典当、证券业务代理处。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后,技术走向市场,有偿转让、技术转让、开发、服务、咨询等技贸活动逐渐展开。至1990年,建立技贸机构12个,签订技术合同22个,开发转让成功后效益显著6个,获奖者6个。市场经济对永嘉社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加强城镇建设 1980年后,先后建成上塘、清水埠、桥头3个建制镇。1985年后,又将碧莲、枫林、岩头、岩坦、桥下、巽宅、乌牛、沙头、江北(江北乡与清水埠镇合并改称瓯北镇)9个乡改为建制镇,至1990年底,全县有建制镇11个。1980年开始,全县11个建制镇先后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至1990年底,城镇建设投资7.15亿元,群众集资4.38亿元,占61.3%。建成房屋158.77万平方米,新建和修建主要街道27条,桥梁9座;新建和扩建自来水厂9座,日供水1.2万吨。上塘、瓯北、桥头3个县属镇的供排水、交通邮电、电力、文教体卫、环境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日趋配套完善。岩头、桥下等9个区属镇的公共设施也有较大改善。城镇已成为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地,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化。至1990年,全县41.88万劳动力中,有7.72万人转向第二产业,9.89万人转到第三产业,国民生产总值结构产生很大变化。上塘、瓯北、桥头3个镇基本实现工业化、经济商品化、生活城市化。
  建设基础设施 1978年开始,永嘉县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实行倾斜政策。先后建成一大批农田水利设施,减轻水旱灾害。1984年7月,建成110千伏黄田变电所。至1988年,有35千伏变电所4座,同年并入华东大电网,结束小水电自发自供封闭式发供电历史。1988年,实现乡乡通公路,县城上塘镇公路西通缙云县,北到仙居、黄岩,南与104、330国道线相接,汽车直达全国各地;1984年,电话进入全国长途电话自动交换网。1992年,开通无线寻呼,引进程控电话1.3万门,建成开通390线,实现数字联网,邮电业务年总收入1490.16万元,位列全国邮电百强县第77位。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推动永嘉进一步对外开放。
  普及初等教育 198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提出普及初等教育,作出对学校领导班子、师资质量、网点布局、办学条件统筹安排,并组织力量深入乡镇逐校落实,分期实现。198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验收,认定全县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毕业率与普及率达到规定要求,获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普及初等教育合格证书。
  实施科技兴县 1978年开始实行科技评奖。1988年制定《永嘉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定及奖励等级、奖金、证书等内容与要求。1989年,县人民政府作出“科技兴县”战略决策。1979~1990年,全县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目17个,市、厅级成果奖59项。1986年开始申请专利权,1986~1990年申请专利权38项,经申请授予专利权37项。增产值2550万元,利税540万元。
  实施计划生育1963年3月,开始宣传实行计划生育。1982年10月,开展第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扭转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至1990年,全县共进行9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人口再生产向少生优育方面发展,出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好势头,旧的生育观念得以逐步转变。
  第四节 台湾事务
  1957年6月,成立中共永嘉县委对台工作组。1983年3月,成立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和县委对台工作组合署办公。1986年9月,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改称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1988年2月,成立永嘉县台胞台属联谊会,由15位台湾籍同胞组成,以加强联络,增进友谊,沟通海峡两岸信息。
  1990年底,永嘉县有居留台湾人员705户、1700人,有居留台湾人员亲属(简称台属)698户,472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下放台属户粮到农村3户,占用台属房屋21户计21间,产权纠纷13户,历次政治运动中开除台属公职人员10名,降薪处理1人。1979年,中共中央6号文件下达,本着“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精神逐人逐户给予落实政策,至1987年底落实完毕。安排一位台胞子女就业,孤寡老人给予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台属给予临时性房屋修理费和医药费补助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和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感召下,台湾同胞回永嘉县探亲人数逐年增加,1982年3人,1984年11人,1987年29人,1989年132人,1990年128人。探亲中,去台同胞为120户台属的在台湾亲友带信或寻找亲人下落。县台湾事务办公室人员为加强联系,做好回归探亲人员接待工作,不辞辛苦,跋山涉水,走遍163个乡村,访问151户台胞台属。并且给6位去台同胞回归故乡定居人员发放了安家费和建房补助费,户口登记为城镇居民,口粮由国家供应。
  1987年,开始扶植台胞亲属兴办企业,是年兴办12家,解决台属就业150人,创产值500万元。1988年8月,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将所属永嘉县台胞贸易公司及经营部、办事处等移交给永嘉县台胞台属联谊会主管,同时增办企业4家,共有职工205人,投入资金118万元。至1990年底,共利用台资和合资创办企业29家,职工486人,资金407.6万元,年产值1396万元。
  第五节 信访
  建国初,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县委、县府秘书室兼理,1952年3月,县委、县府指定秘书处配备2名专职干部负责信访工作。1954年5月,成立处理人民来信委员会。1956年初,县委、县人委各设信访室。1957年2月,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合署办公,称县委、县人委来信来访室。是年3月,县机关建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领导小组,规定每月20日由县委、县人委主要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在1957年整风运动及1959年反右运动中,信访工作受到影响。1963年8月,建立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其代表县委、县人委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难题,各区、镇、人民公社、县属各单位都有相应的领导分管信访工作。1964年2月,建立县委信访室、县人委信访室,归口县委、县人委办公室领导。1965年11月,建立县长接待日制度,时间定在农历每月初一、十五两天。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机构三易其名:1966年2月称县委、县人委来信来访室;1970年4月改称县革委会办事组信访办公室;1972年10月更名县革委会群众来信来访室,信访工作不正常,趋停顿状态。
  1977年,恢复信访工作。5月,信访机构改称县革委会来信来访室。1979年2月,县委核心小组、县革委会重新组建信访机构,即县革委会信访室,隶属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分管。1983年5月,成立县委、县府信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室,同时建立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属各单位相继设立信访科(室),普遍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985年,建立县信访办公会议制度,县委副书记为会议召集人,确定成员,替代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1990年,全县各乡镇相继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先后建立信访调解小组,形成纵成线、横成片四级信访网络。是年,全县有专职信访干部29人,兼职信访干部72人,村(居)委会信访调解员600余人。。县信访部门顺应信访工作不断发展需要,先后建立和逐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加强内部业务建设。1979年2月,恢复县领导接待群众上访日制度,每月20日为接待日,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轮流接待。1984年初,建立信访办公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信访室提出议题,有关部门汇报案情,对一些时间长、影响大、积怨深、政策性强的信访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解决,并责成职能部门限期结案。1985年初,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市以上领导交办的要信报结率不低于90%;县领导交办要信报结率不低于80%;一般信件处理必须在三天内完成,复信率不低于80%。同时还规定自办案件、自立案件和信访信息的任务。1985~1990年,全县专兼职信访干部共220人参加各类信访业务培训班,专职信访干部培训率100%,兼职信访干部培训率为41%。县委、县府根据信访部门掌握的信访情况,组织政法部门定期到发案率较高的地区巡回联合办案,减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1988年3月,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改为每月15日。1990年8月起,为简化催办程序,提高结案率,信访量较多的部门领导协助县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县信访室自1979年至1990年底,共收登人民群众来信59384件,其中重复信件22249件;接待来访9451次,其中县领导接待日和政法部门巡回办案接访3873余人次。纠正历史冤、假、错案790件,其中纠正错划右派71件,纠正“四清”、“文革”错误处理118件,撤销历次政治运动错误处分601件;落实“文革”查、抄清退经费17万余元,涉及907人次,退还原物376件;落实历史遗留房产问题41户,归还房屋5间,补偿经费16万余元;解决18人户粮问题。
  县信访室除按办信程序收登、编号、分类、呈阅、交办外,对立案要信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催办、自办协办,直至结案。人民群众来访除面谈答复外,都并其来信处理。对缺钱缺食无法回家的来访群众,信访室在信访经费中酌情给予困难补助,共计1734人次,18000余元。编写《信访简报》116期,《信访摘报》63期。
  第六节 行政监察
  1952年10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监察委员会,配备干部3人,监察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1953年5月,配备专职监察干部4人,并建立检举接待室。同时从县税务局中聘请部分职员为监察通讯员,颁发任命通知书。1952~1955年,着重对贪污卫生事业费,社会救济事业费,干扰破坏粮食征、购、销和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以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等情况进行监察检查。查处违法乱纪案件64件,处理78名机关干部。1955年5月,永嘉县人民监察委员会撤销。
  1988年3月,成立县监察局。9月,设立监察科、信访科、办公室,行政编制15人。1989年1月,成立监察举报室,监察局增设审理科。
  1988年立案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挪用公款等案19件。1989年5月,县府先后批准《永嘉县监察局工作规划(试行)》、《关于实行(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制度的规定》。10月,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税局对全县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查出全县从预算外资金中发放奖金、补贴、实物计200万元。是年,查处贪污腐化、动用专项事业费、违反财政纪律、违纪建房、农转非和招工中不正之风等案30件。1990年,重点查处收受贿赂、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偷用公款等案。
  1988~1990年,受理各类违法乱纪案117件,其中立案查处77件,涉及局长1人、科局级干部9人,乡、股(所)级干部29人,一般干部27人。共处分125人,其中给予行政处分44人,警告3人,记过2人,记大过6人,降级7人,撤职17人,开除留用察看20人,开除26人。
  1990年,监察部、人事部授予县监察局局长廖秀枢全国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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