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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历届大会和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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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历届大会和会议
分类号:
D624
页数:
6
页码:
863-8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历届大会和会议的情况,包含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键词:
大会
会议
永嘉县
内容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过两届,共10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已召开过10届,共24次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六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49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枫林镇天主堂举行。出席代表129人。魏俊哲作《关于目前政治形势报告》、胡国洲作《关于解放后六个月工作总结和今后六大任务的报告》,报告指出:“要继续肃清匪特,开展民主反霸斗争;实行减租,贯彻合理负担,号召人民努力生产节约;组织建立自卫队,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基层政权的民主改革,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这次会议未作决议,未进行选举。
第二次会议。1950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在温州市总工会礼堂召开,到会代表326人,列席代表27人,会议主要部署冬季土改和秋粮征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严禁烟毒政令。会议选举产生永嘉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4人,主席1人,副主席3人。
第三次会议。1951年6月4日至7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12人。会议通过《关于普及深入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的决议》,决定成立永嘉县抗美援朝分会、中苏友好协会永嘉县分会、永嘉县水利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1951年11月22日至26日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410人。会议听取代县长齐景民作的《永嘉县半年来工作与今后任务报告》,会议通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决议。进一步贯彻开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讨论开展爱国增产、捐献飞机大炮等工作。重新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常务委员29人。
第五次会议。1952年4月27日至30日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395人。会议审议通过代县长齐景民《关于永嘉县四个月来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讨论开展增产节约、支援人民志愿军及加强农村治安、肃清匪特和开展爱国健康运动。
第六次会议。1952年9月1日至5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421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关于贯彻《婚姻法》情况报告。总结全县人民“7.19”抗灾抢险经验,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四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12月26日至1953年1月1日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召开,出席代表432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关于三年来工作总结和当前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三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报告的决议》。会议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33人、主席1人、副主席3人,选举齐景民为县长,谢用佐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1953年3月29日至31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27人。会议听取副县长谢用佐的政府工作报告,商讨进行爱国主义与形势教育;宣传组织互助组;提倡水稻“少株密植”;继续贯彻《婚姻法》。
第三次会议。1953年10月16日至20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337人。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1953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报告。介绍三江、罗溪两乡普选工作试点经验,部署县首届县、乡两级选举工作。
第四次会议。1953年12月6日至11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83人,列席362人。会议听取县长谢用佐《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传达报告》和《关于粮食问题与今后任务报告》,并通过决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四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13日至18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405人。大会设主席团、正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中心是讨论“搞好互助合作组,开展农业生产”问题和《永嘉县人民委员会组织简则》。会议通过《关于县府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1953年地方财政执行情况和195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陈嘉兴等10人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4年12月5日至9日在温州市干校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305人,列席代表12人。大会增设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部署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冬季农业生产运动,保证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听取县长谢用佐《关于四个
月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报告》。
第三次会议。1955年10月10日至16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347人,列席代表12人。会议总结8个月工作情况,确定下半年任务。审议通过《195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55年财政预算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选出县长和3名副县长,19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1956年6月21日至25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05人。会议听取副县长谢岩寿传达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副县长刘志良作《全县动员起来,提前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保证完成1956年增产任务而奋斗》报告;批准《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因县长谢用佐工作调动,会议补选出县长和3名副县长。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5日至30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430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关于二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和1957年主要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1956年基层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县首届四次会议提案处理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县长1人,副县长7人,法院院长1人。
第二次会议。1957年3月18日至21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会议听取县人委工作报告。总结第一季度工作,统一代表对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问题的认识。
第三次会议。1957年10月6日至12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会上开展“大放、大鸣、大辩论”活动,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法院工作报告。补选出副县长2人、委员2人。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1日至26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到会代表439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增设财政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县人委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1958年基层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1人。选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
第二次会议。1959年6月1日至4日在上塘镇环山路县人民大会堂(下同)举行,出席代表198人(因永强、梧埏、三溪、藤桥四个区划归温州市,县人民代表由439人减为251人),列席代表36人。会议审议通过《永嘉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永嘉县1959年任务的决议》。补选委员7人。
第三次会议。1959年12月7日至9日举行,出席代表224人。会议审议批准副县
长谢岩寿《关于半年来工作总结报告》、副县长张金诺《关于永嘉县第二个五年计划后三年规划和1962年任务的报告》、王文成《关于法院工作报告》。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1年6月25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325人,列席代表39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提案处理和审查意见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总结第三届县人委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统一认识,动员全县人民搞好夏收夏种。会议未进行选举。
第二次会议。1962年9月2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255人,列席代表38人。会议听取县长刘志良《关于开展超额增产运动,争取农业丰收的报告》、潘国嘉《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21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291人,列席代表19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听取县委书记李绍南《形势与任务报告》,审议通过县长刘志良《县人委工作报告》、副县长吴高谈《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潘国嘉《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18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64年7月14日至16日举行,出席代表287人。会议听取县长刘志良《集中力量,搞好夏收夏种,为争取全年农业全面丰收而奋斗的报告》、潘国嘉《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人。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6年4月18日至22日召开,出席代表325人,列席代表41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韩洪昌作《关于县人委工作报告》、潘国嘉作《关于法院工作报告》、汪瑞烈作《关于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报告》。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县长1人和副县长3人。县人民委员会选出不久,即开始“文化大革命”,领导机构受到严重冲击,无法开展正常工作,未能很好完成任务。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举行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3年4月1日至4日举行,出席代表365人,分10个代表团。大会设主席团、正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规定,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选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1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出席温州市第
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7人。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4年7月23日至25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87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韩洪昌作《永嘉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金国仙作《政府工作报告》、陈岩宪作《永嘉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马宝善作《法院工作报告》、何如昌作《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经大会审议均相应作出决议。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5月27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357人,列席代表121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因人事调动,会议补选县长和副县长各1人。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0日至13日举行,出席代表347人,列席代表135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叶洪芳《团结奋斗,再奔前程》讲话,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总结检查上次会议以来各项工作,部署“开展综合扶贫”、“对山区、老区教育事业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7年5月7日至11日举行,出席代表304人,列席代表127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批准《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和《永嘉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总结上次会议以来各项工作,围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这一指导思想,动员全县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完成“七五”计划,开创两个文明建设新局面。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22日至26日举行,出席代表284人,列席代表133人。会议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永嘉县198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永嘉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选举出席温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人。
第三次会议。1989年3月14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237人,列席代表129人。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批准《永嘉县198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永嘉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补选出席温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25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297人,列席代表142人,大会设主席团及正副秘书长。陈沛林作《永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周士琛作《政府工作报告》、朱铭源作《永嘉县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周礼荣作《永嘉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马宝善作《法院工作报告》、何如昌作《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经大会审议均相应作出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3人和县长1人、副县长4人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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