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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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代表选举
分类号: D034.4
页数: 3
页码: 861-8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代表选举的情况,包含了推选,普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关键词: 代表 选举 永嘉县

内容

人民代表的产生,经历推选、普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变化过程。
  推选
  建国初,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县人民政府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拟定名额,分配给各界,采用聘请、推选的方法产生。政府代表,由县人民政府聘请县长、副县长、县府秘书、各科(局)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担任;党派代表,由各党派自行推选;军队代表,由县大队及驻永嘉部队自行选派;县级人民团体代表,由各人民团体推选;各区域代表,由各区区委书记召开乡干部会议确定名额,经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群众团体及各界人士民主协商推选。
  普选
  1953年5月,永嘉县开始实行普选制度。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建立县选举委员会,各乡(镇)相应建立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在三江、罗溪两乡进行普选试点工作。同年10月,部署全县普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是年,全县18岁以上者379707人,有选举权的选民370705人,参加本届选举296129人,参选率79.89%。至1954年4月,全县普选结束,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565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5人。此选举办法沿用至1966年4月召开的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等额选举
  1980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采用等额选举办法由选民直接选举。按《选举法》建立县选举办公室,设秘书、组织、宣传、后勤四个组,负责选举日常工作。建立全县各级选举领导机构,通过宣传发动,全县划分成291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名单,按应选代表名额,酝酿出正式候选人,交付选民直接选举。选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7名。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县人民代表365人。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县、乡(镇)建立选举委员会,县机关和7个区建立选举办事处,亦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
  1987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2月9日至4月20日进行选举,计划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311名,乡(镇)人民代表3180名。县机关各系统和各区建立选举办事处,各乡(镇)建立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开展选民登记。第一轮选民推荐出县人民代表候选人903名;乡(镇)人民代表候选人6684名,经反复筛选,酝酿协商,确定县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490名,比应选代表数多57%;乡(镇)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4689名,比应选代表数多53.78%。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于众,经过选民5天酝酿,直接交付选民入选区选举。全县423889名选民,参加投票者占93.6%。差额选举结果,选出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4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14人。
  1990年,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仍采用差额选举方法。选出县人民代表336人,乡(镇)人民代表3676人。县人民代表中,男代表占86.6%,女代表占13.4%。其中党政干部占27.1%,工人占12.2%,农民占29.8%。知识分子占23.5%,部队、台属、归侨、宗教和个体劳动者代表占1.2%,民主人士占6.2%,代表分布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代表文化程度也有较大提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代表人数从七届人大占代表总数的3.5%,提高到5.1%;中专学历从七届人大占代表总数的3.5%,提高到10.6%;小学学历从七届人大占代表总数的45.21%,下降到27.7%。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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