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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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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5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034.3
页数:
13
页码:
861-8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包含了代表选举,历届大会和会议和常务委员会。
关键词:
政权
代表大会
永嘉县
内容
1949年10月,永嘉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称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12月,先后举行过两届10次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镇)两级均称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83年4月恢复。至1990年12月止,先后召开过10届人民代表大会24次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代表选举
人民代表的产生,经历推选、普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变化过程。
推选
建国初,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县人民政府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拟定名额,分配给各界,采用聘请、推选的方法产生。政府代表,由县人民政府聘请县长、副县长、县府秘书、各科(局)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担任;党派代表,由各党派自行推选;军队代表,由县大队及驻永嘉部队自行选派;县级人民团体代表,由各人民团体推选;各区域代表,由各区区委书记召开乡干部会议确定名额,经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群众团体及各界人士民主协商推选。
普选
1953年5月,永嘉县开始实行普选制度。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建立县选举委员会,各乡(镇)相应建立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在三江、罗溪两乡进行普选试点工作。同年10月,部署全县普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是年,全县18岁以上者379707人,有选举权的选民370705人,参加本届选举296129人,参选率79.89%。至1954年4月,全县普选结束,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565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5人。此选举办法沿用至1966年4月召开的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等额选举
1980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采用等额选举办法由选民直接选举。按《选举法》建立县选举办公室,设秘书、组织、宣传、后勤四个组,负责选举日常工作。建立全县各级选举领导机构,通过宣传发动,全县划分成291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名单,按应选代表名额,酝酿出正式候选人,交付选民直接选举。选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7名。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县人民代表365人。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县、乡(镇)建立选举委员会,县机关和7个区建立选举办事处,亦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
1987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2月9日至4月20日进行选举,计划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311名,乡(镇)人民代表3180名。县机关各系统和各区建立选举办事处,各乡(镇)建立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开展选民登记。第一轮选民推荐出县人民代表候选人903名;乡(镇)人民代表候选人6684名,经反复筛选,酝酿协商,确定县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490名,比应选代表数多57%;乡(镇)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4689名,比应选代表数多53.78%。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于众,经过选民5天酝酿,直接交付选民入选区选举。全县423889名选民,参加投票者占93.6%。差额选举结果,选出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4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14人。
1990年,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仍采用差额选举方法。选出县人民代表336人,乡(镇)人民代表3676人。县人民代表中,男代表占86.6%,女代表占13.4%。其中党政干部占27.1%,工人占12.2%,农民占29.8%。知识分子占23.5%,部队、台属、归侨、宗教和个体劳动者代表占1.2%,民主人士占6.2%,代表分布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代表文化程度也有较大提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代表人数从七届人大占代表总数的3.5%,提高到5.1%;中专学历从七届人大占代表总数的3.5%,提高到10.6%;小学学历从七届人大占代表总数的45.21%,下降到27.7%。
第二节 历届大会和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过两届,共10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已召开过10届,共24次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六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49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枫林镇天主堂举行。出席代表129人。魏俊哲作《关于目前政治形势报告》、胡国洲作《关于解放后六个月工作总结和今后六大任务的报告》,报告指出:“要继续肃清匪特,开展民主反霸斗争;实行减租,贯彻合理负担,号召人民努力生产节约;组织建立自卫队,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基层政权的民主改革,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这次会议未作决议,未进行选举。
第二次会议。1950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在温州市总工会礼堂召开,到会代表326人,列席代表27人,会议主要部署冬季土改和秋粮征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严禁烟毒政令。会议选举产生永嘉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4人,主席1人,副主席3人。
第三次会议。1951年6月4日至7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12人。会议通过《关于普及深入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的决议》,决定成立永嘉县抗美援朝分会、中苏友好协会永嘉县分会、永嘉县水利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1951年11月22日至26日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410人。会议听取代县长齐景民作的《永嘉县半年来工作与今后任务报告》,会议通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决议。进一步贯彻开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讨论开展爱国增产、捐献飞机大炮等工作。重新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常务委员29人。
第五次会议。1952年4月27日至30日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395人。会议审议通过代县长齐景民《关于永嘉县四个月来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讨论开展增产节约、支援人民志愿军及加强农村治安、肃清匪特和开展爱国健康运动。
第六次会议。1952年9月1日至5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421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关于贯彻《婚姻法》情况报告。总结全县人民“7.19”抗灾抢险经验,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四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12月26日至1953年1月1日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召开,出席代表432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关于三年来工作总结和当前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三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报告的决议》。会议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33人、主席1人、副主席3人,选举齐景民为县长,谢用佐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1953年3月29日至31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27人。会议听取副县长谢用佐的政府工作报告,商讨进行爱国主义与形势教育;宣传组织互助组;提倡水稻“少株密植”;继续贯彻《婚姻法》。
第三次会议。1953年10月16日至20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337人。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1953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报告。介绍三江、罗溪两乡普选工作试点经验,部署县首届县、乡两级选举工作。
第四次会议。1953年12月6日至11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83人,列席362人。会议听取县长谢用佐《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传达报告》和《关于粮食问题与今后任务报告》,并通过决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四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13日至18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405人。大会设主席团、正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中心是讨论“搞好互助合作组,开展农业生产”问题和《永嘉县人民委员会组织简则》。会议通过《关于县府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1953年地方财政执行情况和195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陈嘉兴等10人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4年12月5日至9日在温州市干校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305人,列席代表12人。大会增设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部署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冬季农业生产运动,保证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听取县长谢用佐《关于四个
月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报告》。
第三次会议。1955年10月10日至16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347人,列席代表12人。会议总结8个月工作情况,确定下半年任务。审议通过《195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55年财政预算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选出县长和3名副县长,19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1956年6月21日至25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05人。会议听取副县长谢岩寿传达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副县长刘志良作《全县动员起来,提前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保证完成1956年增产任务而奋斗》报告;批准《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因县长谢用佐工作调动,会议补选出县长和3名副县长。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5日至30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430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关于二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和1957年主要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1956年基层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县首届四次会议提案处理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县长1人,副县长7人,法院院长1人。
第二次会议。1957年3月18日至21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会议听取县人委工作报告。总结第一季度工作,统一代表对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问题的认识。
第三次会议。1957年10月6日至12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会上开展“大放、大鸣、大辩论”活动,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法院工作报告。补选出副县长2人、委员2人。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1日至26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到会代表439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增设财政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县人委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1958年基层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1人。选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
第二次会议。1959年6月1日至4日在上塘镇环山路县人民大会堂(下同)举行,出席代表198人(因永强、梧埏、三溪、藤桥四个区划归温州市,县人民代表由439人减为251人),列席代表36人。会议审议通过《永嘉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永嘉县1959年任务的决议》。补选委员7人。
第三次会议。1959年12月7日至9日举行,出席代表224人。会议审议批准副县
长谢岩寿《关于半年来工作总结报告》、副县长张金诺《关于永嘉县第二个五年计划后三年规划和1962年任务的报告》、王文成《关于法院工作报告》。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1年6月25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325人,列席代表39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提案处理和审查意见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总结第三届县人委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统一认识,动员全县人民搞好夏收夏种。会议未进行选举。
第二次会议。1962年9月2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255人,列席代表38人。会议听取县长刘志良《关于开展超额增产运动,争取农业丰收的报告》、潘国嘉《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21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291人,列席代表19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听取县委书记李绍南《形势与任务报告》,审议通过县长刘志良《县人委工作报告》、副县长吴高谈《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潘国嘉《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18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64年7月14日至16日举行,出席代表287人。会议听取县长刘志良《集中力量,搞好夏收夏种,为争取全年农业全面丰收而奋斗的报告》、潘国嘉《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人。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6年4月18日至22日召开,出席代表325人,列席代表41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韩洪昌作《关于县人委工作报告》、潘国嘉作《关于法院工作报告》、汪瑞烈作《关于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报告》。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县长1人和副县长3人。县人民委员会选出不久,即开始“文化大革命”,领导机构受到严重冲击,无法开展正常工作,未能很好完成任务。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举行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3年4月1日至4日举行,出席代表365人,分10个代表团。大会设主席团、正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规定,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选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1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出席温州市第
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7人。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4年7月23日至25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87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韩洪昌作《永嘉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金国仙作《政府工作报告》、陈岩宪作《永嘉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马宝善作《法院工作报告》、何如昌作《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经大会审议均相应作出决议。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5月27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357人,列席代表121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因人事调动,会议补选县长和副县长各1人。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0日至13日举行,出席代表347人,列席代表135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叶洪芳《团结奋斗,再奔前程》讲话,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总结检查上次会议以来各项工作,部署“开展综合扶贫”、“对山区、老区教育事业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7年5月7日至11日举行,出席代表304人,列席代表127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批准《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和《永嘉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总结上次会议以来各项工作,围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这一指导思想,动员全县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完成“七五”计划,开创两个文明建设新局面。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22日至26日举行,出席代表284人,列席代表133人。会议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永嘉县198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永嘉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选举出席温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人。
第三次会议。1989年3月14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237人,列席代表129人。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批准《永嘉县198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永嘉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补选出席温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25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297人,列席代表142人,大会设主席团及正副秘书长。陈沛林作《永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周士琛作《政府工作报告》、朱铭源作《永嘉县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周礼荣作《永嘉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马宝善作《法院工作报告》、何如昌作《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经大会审议均相应作出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3人和县长1人、副县长4人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0年9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始设常务委员会,由代表选举产生。常委会设置办公机构,有专职干部1~2人。1950年9月到1954年7月,共召开16次会议,主要议题是,集中代表意见,讨论、研究全县工作任务,并作出相应决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
1983年4月4日,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7月设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1984年4月,增设法制组。
1984年7月,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月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卫体、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以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
自1983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至1990年12月,共举行48次例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每年财政预算、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镇建设、土地管理、义务教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治安好转等工作报告216次,作出决议、决定66项。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情况及视察调查报告42次。依法人事任免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等390人次。审议通过永嘉县重大事项209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1988年被评为浙江省普法先进县。
人民代表联系制度
县一届人大至县六届人大,为便于县人民代表与县人委联系工作,县人委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由县长、副县长接待代表来访。
县七届人大开始,常委会建立代表来访接待日制度,定于每月20日,由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来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重要信访,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批阅。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乡,走访当地县人民代表,听取他们意见,或邀请代表一起视察。
1984年9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试行办法》,将62名市人大代表和378名县人大代表组成61个代表小组,规定每季度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小组活动1次,并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活动情况。1987年6月1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小组和开展代表活动暂行办法》,使每季度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成为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代表小组汇报,县人大办公室集中代表反映的意见,通报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1988年第二季度代表小组活动后,县人大主任办公会议选择11件重要意见,分别交县府办、水利局、电业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都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1990年6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立议案督办信访联系科。县七届人大至县十届人大,共接待催办代表信访3763件,督办代表意见1603件。
提案处理
代表提案始于1954年7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一届人大至县十届人大,共收到提案和议案5750件,均责成县府(县人委)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其中通过的176项议案由县府(县人委)组织实施。
提案产生提案是为促进和完善政府工作。1954年,永嘉县开展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生产运动。在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收到提案457件,其中有关发展农业生产与互助合作化提案334件,占总提案数73.8%。1957年3月召开县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中心任务是统一代表对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思想认识。收到代表提案190件,其中财贸经济方面86件,占45.3%,农、林、水方面44件,占23%。1958年5月,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提案310件,农、林、水方面68件,为各类提案之首。1985年5月召开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联名提案42件,主要是制止毁田建房,狠抓粮食生产。
提案处理 历届人代会代表提案,经县人大提案审查委员会筛选,按性质分类交有关单位处理。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分为二类,兴修水利、造林护林、杂粮收购、征收家酿酒税、民政优抚、组织冬学等合并为7项,提交大会讨论,其余提案作个别答复。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对代表的497件提案,县人委召开政府机关、群众团体等32个部门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提案办理工作。代表提案,被有关部门列入工作计划196件,占39.6%;县人委按照政策给予办理46件,占8.1%;向代表解释答复占44%;通过提案处理,进一步发扬民主,改进工作。在县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陈步堂等代表提出“繁殖耕牛,实行奖励”。县人委印发布告,对耕牛繁殖的奖励办法作具体规定,并恢复县内耕牛交易市场。1963年11月,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收到代表提案361件,被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实施111件,占30.74%,代表要求造防洪〓和建包岙外垟水轮泵等,县府都予以拨款解决;徐花妹等代表提出要求解决工业用电,县府即着手建造小子溪水电站。1988年3月,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切实加强对农业领导,抓好支农物资供应;解决山林纠纷;开发沿江地区,加强山区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实施科技“星火”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提案,县府为六项提案组织力量,付诸实施。在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等五项议案,县府立即组织34个有关部门整顿纪律作风,订出109项办事制度。为实施“开发水资源”议案,县府投资261.6万元,于次年6月动工兴建楠溪江引水工程。
视察调查
1983年9月,县七届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22名县人民代表,分别对罗浮区、上塘镇和清水埠镇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视察调查,发现罗浮区江北公社对个别罪犯打击不力,群众意见很大。常委会视察后对此作出四项决定,督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漏网分子和流氓团伙,民心大快。自此,视察调查成为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之一。对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物价、基本建设、土地管理、义务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生产、计划生育、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看守所羁押、普法执法、民政扶贫、乡镇企业及提案处理等项工作进行实地视察调查活动。视察调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领,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代表参加,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
1986年3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民代表视察三江乡江头、浦东、后江和七都乡老涂、板桥等沿江村堤岸塌方、粮田受冲刷情况。发现原因为温州市港务局治理瓯江航道,改主航道(航道原从七都岛南经过改为由岛北经过)引起的。在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永嘉代表将此事作为议案提出,引起市政府领导重视,马云博副市长率市交通委员会、温州港务局领导到永嘉代表团住处,当场拍板,将治理七都岛与瓯江北岸堤岸塌方纳入瓯江航道治理方案范围。1986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4位专职正副主任带领县人大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工委及县府办、县计经委、县农委、县能源办负责人,视察全县13个乡(镇)改灶节柴工作。发现全县需改灶16.6万农户中,已改灶11.7万户,未达到国务院验收标准。视察后,向县府建议,召开区、镇、乡分管改灶工作负责人会议。解决改灶经费,推动改灶工作,此举引起省能源办公室重视,向全省各县印发资料,推广永嘉改灶经验。1987年2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江心涂,就江心涂权属问题,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和市政府领导进行对话,刘锡荣市长亲自听取永嘉代表团汇报后,表示“要尊重历史,按照政策妥善解决”。1987年8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和县农经委、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物价局、县联社、农行和土地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计29人,分别视察全县7个区、4个直属乡镇农业生产情况,就部分干部轻视农业生产、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失管;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塘镇清障排洪任务严峻等问题,向县府提出建议,引起全县各级政府对农业重视。1988年3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对全县乡乡通公路进展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发现碧莲至茗岙、溪口至潘坑、大岙至溪下3条在建公路,资金缺乏,进展缓慢。视察后,向县府提出三点建议,督促县府追加公路建设资金25万元,民工口粮15万斤,促进全县乡乡通公路如期实现。
至1990年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常委、部分人民代表,共进行40次视察调查。兴利除弊,促进全县工作健康发展。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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