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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十七编 政权 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48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D033;D628
页数:
50
页码:
843-8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政权和政协的情况,包含了历代县政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等。
关键词:
政权
政协
永嘉县
内容
永嘉从东汉顺帝永和三年(138)建县起,县行政机构称县衙。清宣统三年(1911)11月县衙改称县公署。民国16年(1927)改为县政府。
民国38年(1949)5月2日,在岩头镇成立双溪县民主政府。9月21日,改称永嘉县人民政府。195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1968年12月,成立永嘉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至1982年6月撤销,重建永嘉县人民政府(简称县府)。
建国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最高权力机构。1949年10月29日召开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至1953年12月共召开两届10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代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7月召开永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未进行选举。1955年10月召开永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由县长、副县长、委员23人组成。“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83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月召开永嘉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七届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县内施政方针和有关人事任免,依法监督县人民政府、检察院、法院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主持县乡(镇)人民代表选举。
1983年4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嘉县委员会成立,设常务委员会。对永嘉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第一章 历代县政机构
第一节 县衙 县署
东汉顺帝永和三年(138)建县时,设永宁长、丞、尉。长为一县的长官,掌管县中各项事务。《续汉书·百官志五》载,县的令长,皆掌治其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丞和尉是县令长的主要佐官。丞,除佐令长外,还兼刑狱囚徒,独立管理仓、狱之事;尉,除佐令长外,其主要职掌是“主盗贼,凡有贼法,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究,以起端绪”。因职务所使,经常在县内巡行,出入交通要道上的亭。晋废丞。南北朝,宋、齐因晋制,梁复设丞,陈无考。隋文帝开皇九年(589),改永宁县为永嘉县,设永嘉令、丞、主簿、尉,主簿协助令掌管文书和其他有关杂务。唐仍隋制。京府的县令正五品上,其余为六至七品,掌劝课农桑,征督赋税,编造户籍,并得躬案狱讼,分派差役,是所谓“亲民之官”。县丞,是县令的副职;主簿掌查检文书簿籍的违制、失误,并加以纠正;县尉分判众曹,催征课税,追捕盗贼。五代县亦置令,县的行政组织沿袭唐代。
宋,改县令为知县。知县为一县的长官,掌管全县的政事、民事和部分军事等。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县丞,是县的副长官,协助知县通管辖境的政事和民事,部分军事等,同时主管常平和坑冶、农田水利等;主簿,掌管出纳官物,勾稽簿书,销注税钞,推排家业等事,同时也通管本县之事。南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诏天下州县皆立学,学官无考。理宗淳祐年间(1241~1252)有青田人叶绍掌永嘉教事。景定三年(1262),开始置主学掌管永嘉教育事业。
元,设达鲁花赤(蒙古语,掌印官之意)掌理县事,亦称监县,以蒙古、色目人任之。知县改称县尹,以汉人任之,受达鲁花赤监督,掌判县事。主管户口、田野、词讼、治安、赋役。设县丞、主簿、县尉,又设典史二员,负责文书往来、财务出纳等。设教谕,掌管文庙学宫。离县城处,设巡检司,驻兵员,管理兵甲及配合县尉缉捕。
明,设知县,掌赋役、岁会、征实,以至养老、祀神、表善良、恤穷困、查保里、缉捕、审案事。设县丞管粮马。废县尉,其职由主簿兼。典史减为一员,负文移出纳。设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象浦驿驿丞一员。河泊所官一员。南(楠)溪税课司大使一员。中界山巡检司巡检一员。永嘉场盐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批验所大使一员。广丰三仓大使一员。中央机构分设六部后,县内办事吏胥随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由知县招幕僚充任。
清承明制,裁主簿,由典史管缉捕、牢狱囚犯,故亦称县尉,又称捕厅。设教谕、训导各一员。
第二节 民国时期县政府
清宣统三年九月十八日(1911年11月8日),永嘉县宣布脱离清政府,时称光复。二十九日(11月19日),温州军政分府宣告成立,徐定超任都督,府治设永嘉县城。改县衙为县公署,行政长官称民事长。下设参事和民政、财政、教育三科。民国元年(1912)春,改民事长为县知事,7月裁参事,下设总务、民政、财政、建设四科。16年(1927),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浙江省政府委员会颁行《浙江省县政府组织法暂行条例》,县公署改称县政府,行政长官称县长,由省政府任命。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建设、司法四科和公安、教育二局。
民国21年(1932)7月,省政府根据《县政督察专员章程》规定,决定在永嘉设“浙江省第十区县政督察专员办事处”。并明确规定专员必须兼任驻地县长,不设独立官署,仅在县政府增设秘书一人,助理秘书二人,事务员一人,书记二人,协助专员(县长)办理一切文件和应行事宜。县政府机构不变。25年(1936)6月,浙江省政府改组永嘉行政专员督察区专员公署,定名为“浙江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县长和专员分开任职。县政府机构仍为4科2局。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军自民国30年(1941)4月19日至34年(1945)6月17日退驻乐清柳市,先后三次侵占永嘉县城(今鹿城区),沦陷329天。期间,永嘉县治先后搬迁到瞿溪(今瓯海县)、高楼(今瑞安县)、枫林等地,此时县政府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5科和秘书、会计、军法、警佐4室。
民国34年(1945)8月日本投降后,县政府从枫林迁回县城墨池坊(今鹿城区)1号,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地政、社会、卫生6科和秘书、会计、合作指导3室。35年(1946)增设军事科、警察局。36年(1947)又增设统计室。37年(1948)撤军事科,改设主任军事指导员。撤统计室,改设主办统计员和佐理员。时全县辖10区,83乡(镇),其中瓯江以北有6区,52乡(镇),以上机构延至民国38年(1949)5月。
附 汪伪政权简况
民国30年(1941)4月19日,日军侵占永嘉县城(今鹿城区),王永山等组织“维持会”。5月1日日军退走,王永山等10名汉奸被通缉。
民国31年(1942)7月11日,日军再次侵占永嘉县城,原国民党永嘉县总工会秘书戴蔚廷筹备组织“维持会”,8月15日日军退走,未及成立。
民国33年(1944)9月9日,日军第三次侵占永嘉县城。日军政务班由持田、白石和中岛3人负责,地点设在铁井栏商业银行内,着手建立日伪政权。先由政务班找到吴江冷、丁文藻2人(吴任过瓯海中学校长、永嘉县教育局长,懂日文),委派吴为海坛镇镇长,丁为城东镇镇长。同时援意2人物色其他7镇镇长人选。9月20日前后,城区9镇先后成立伪政权。伪镇公所设民政、总务、财务等干事。9镇伪政权成立后,日军政务班召开第一次会议,向各镇布置三项任务:筹款供应日军所需物资;物色保长人选;号召居民回城及商业复业。会后,各镇均搜罗一批地痞充任保长。11月,政务班再次开会,提出成立永嘉县“自治会”,吴江冷因在镇长任内效劳得力,被升任“自治会”会长,其余镇长为当然委员,会址设在府头门(今府前街)瓯海实业银行内。下设田粮处、经济调节委员会、缉私处、警察局。日军政务班长持田兼任缉私处长,并直接指挥经济调节委员会与警察局,警察局设在道司前温州中学内。34年(1945)1月,政务班又将“自治会”改组为“县政府”,由汪伪省府委派谢醒吾为县长(谢为温州人,原任国民党新昌县警察局长)。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文教科、建设科、财政局、总务处、税务处、司法院、检察官。
永嘉“县政府”成立后,将日伪基层组织扩大到农村。有30多个乡镇建立伪政权。各乡镇都配备乡镇长。县长谢醒吾向新派或加委的乡镇长(每人)勒索二三万元。
日伪政权建立后所作所为:
一、严密保甲组织。民政科下达保甲长调查户口,防止共产党游击队进城活动。
二、征收田粮,每亩收谷40斤。
三、开征工商税务,仅物资、房产、屠宰、烟酒、印花及营业牌照税,每月就达1700万元。
四、开放赌禁,大摆“花会”、赌场。除公开设立五马街“百乐门”、打铁巷“仙园”外,其他各处“花会坛”、麻将、牌九等赌物尤多,每天进出赌资达数千万元,赌徒发疯、自杀事件时有发生。
五、开设烟馆、妓院。毒品由日军从上海运来交“兴华社”推销给各烟馆。妓院除原有以外,还新设数家。汉奸谢柏生办“慰安所”,每日胁迫数十名妓女供日军玩弄奸淫。
六、以缉私为名公开掠夺百姓钱财。“查缉处”在交通要道设卡搜查过往行人,发现中意财物即予没收,如有抗拒,就致其死命。
日伪政权统治造成一座人间地狱。民国34年(1945)6月17日,日军撤退,日伪政权土崩瓦解。
第三节 议政机构
民国期间,县代议机构有县议会、县临时参议会、县参议会。县议会成立于清宣统三年十月(1911年12月),额定议员18人,从议员中推选3人为参议员。民国2年(1913)10月奉省令解散县议会。3年(1914)1月,重新成立县议会,旋即又奉命停止活动。6年(1917)又成立县议会,设议员9人。从议员中选出4人组成参事会。参事会开会时由县行政长官主持。16年(1927)解散参事会、县议会。34年(1945)8月成立县临时参议会,25日召开永嘉县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一次大会。出席参议员40人,议长柯逢春,副议长王人驹。柯逢春致开幕词,“指导长官”温州专署专员张宝琛致“训词”。张指出“参议会是民意机关,只能提出意见,并无决定权。”会议期间提出有关政治、经济、文教等议案与询问案多项;还提出《永嘉县经济建设意见书》一份。民国35年(1946)6月,县参议会成立。根据《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县参议会制度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①县参议会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县参议员组织之,并得加选依法成立之职业团体代表为参议员。②县参议会为县人民代表机关,县参议员即为县人民代表。③县参议员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④县参议员之职权共十项,主要是:听取县政府施政报告及向县政府提出询问事项,审核县预算及预算事项,审议县单行规章事项,建议县政兴革事宜,接受人民请愿事项。⑤县参议会设议长1人,副议长1人。⑥县参议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由议长召集之。⑦县参议会非由全体参议员过半数出席,不得开议,提案之表决,以参议员过半数同意行之。⑧县参议会决议案谘送县长分别执行。13日召开第一届县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出席参议员150人。会议选举柯逢春为议长,王人驹为副议长。此后,陆续召开第二至第六次会议。37年(1948)6月与9月召开第七次和第八次会议。民国38年(1949)5月,永嘉解放,县参议会解体。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10月,永嘉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称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12月,先后举行过两届10次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7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乡(镇)两级均称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83年4月恢复。至1990年12月止,先后召开过10届人民代表大会24次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节 代表选举
人民代表的产生,经历推选、普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变化过程。
推选
建国初,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县人民政府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拟定名额,分配给各界,采用聘请、推选的方法产生。政府代表,由县人民政府聘请县长、副县长、县府秘书、各科(局)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担任;党派代表,由各党派自行推选;军队代表,由县大队及驻永嘉部队自行选派;县级人民团体代表,由各人民团体推选;各区域代表,由各区区委书记召开乡干部会议确定名额,经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群众团体及各界人士民主协商推选。
普选
1953年5月,永嘉县开始实行普选制度。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建立县选举委员会,各乡(镇)相应建立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在三江、罗溪两乡进行普选试点工作。同年10月,部署全县普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是年,全县18岁以上者379707人,有选举权的选民370705人,参加本届选举296129人,参选率79.89%。至1954年4月,全县普选结束,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565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5人。此选举办法沿用至1966年4月召开的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等额选举
1980年,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采用等额选举办法由选民直接选举。按《选举法》建立县选举办公室,设秘书、组织、宣传、后勤四个组,负责选举日常工作。建立全县各级选举领导机构,通过宣传发动,全县划分成291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名单,按应选代表名额,酝酿出正式候选人,交付选民直接选举。选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7名。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县人民代表365人。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县、乡(镇)建立选举委员会,县机关和7个区建立选举办事处,亦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差额选举
1987年,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2月9日至4月20日进行选举,计划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311名,乡(镇)人民代表3180名。县机关各系统和各区建立选举办事处,各乡(镇)建立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开展选民登记。第一轮选民推荐出县人民代表候选人903名;乡(镇)人民代表候选人6684名,经反复筛选,酝酿协商,确定县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490名,比应选代表数多57%;乡(镇)人民代表正式候选人4689名,比应选代表数多53.78%。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于众,经过选民5天酝酿,直接交付选民入选区选举。全县423889名选民,参加投票者占93.6%。差额选举结果,选出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4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14人。
1990年,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仍采用差额选举方法。选出县人民代表336人,乡(镇)人民代表3676人。县人民代表中,男代表占86.6%,女代表占13.4%。其中党政干部占27.1%,工人占12.2%,农民占29.8%。知识分子占23.5%,部队、台属、归侨、宗教和个体劳动者代表占1.2%,民主人士占6.2%,代表分布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代表文化程度也有较大提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代表人数从七届人大占代表总数的3.5%,提高到5.1%;中专学历从七届人大占代表总数的3.5%,提高到10.6%;小学学历从七届人大占代表总数的45.21%,下降到27.7%。
第二节 历届大会和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过两届,共10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已召开过10届,共24次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六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49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枫林镇天主堂举行。出席代表129人。魏俊哲作《关于目前政治形势报告》、胡国洲作《关于解放后六个月工作总结和今后六大任务的报告》,报告指出:“要继续肃清匪特,开展民主反霸斗争;实行减租,贯彻合理负担,号召人民努力生产节约;组织建立自卫队,废除保甲制度,实行基层政权的民主改革,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这次会议未作决议,未进行选举。
第二次会议。1950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在温州市总工会礼堂召开,到会代表326人,列席代表27人,会议主要部署冬季土改和秋粮征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严禁烟毒政令。会议选举产生永嘉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4人,主席1人,副主席3人。
第三次会议。1951年6月4日至7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12人。会议通过《关于普及深入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运动的决议》,决定成立永嘉县抗美援朝分会、中苏友好协会永嘉县分会、永嘉县水利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1951年11月22日至26日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410人。会议听取代县长齐景民作的《永嘉县半年来工作与今后任务报告》,会议通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决议。进一步贯彻开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讨论开展爱国增产、捐献飞机大炮等工作。重新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1人,常务委员29人。
第五次会议。1952年4月27日至30日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395人。会议审议通过代县长齐景民《关于永嘉县四个月来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讨论开展增产节约、支援人民志愿军及加强农村治安、肃清匪特和开展爱国健康运动。
第六次会议。1952年9月1日至5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421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关于贯彻《婚姻法》情况报告。总结全县人民“7.19”抗灾抢险经验,开展爱国增产竞赛运动。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举行四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12月26日至1953年1月1日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召开,出席代表432人。会议听取和通过《关于三年来工作总结和当前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三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报告的决议》。会议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33人、主席1人、副主席3人,选举齐景民为县长,谢用佐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1953年3月29日至31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27人。会议听取副县长谢用佐的政府工作报告,商讨进行爱国主义与形势教育;宣传组织互助组;提倡水稻“少株密植”;继续贯彻《婚姻法》。
第三次会议。1953年10月16日至20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337人。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1953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报告。介绍三江、罗溪两乡普选工作试点经验,部署县首届县、乡两级选举工作。
第四次会议。1953年12月6日至11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83人,列席362人。会议听取县长谢用佐《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传达报告》和《关于粮食问题与今后任务报告》,并通过决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四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13日至18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405人。大会设主席团、正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中心是讨论“搞好互助合作组,开展农业生产”问题和《永嘉县人民委员会组织简则》。会议通过《关于县府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1953年地方财政执行情况和195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陈嘉兴等10人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1954年12月5日至9日在温州市干校大会堂举行,出席代表305人,列席代表12人。大会增设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精神,部署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冬季农业生产运动,保证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听取县长谢用佐《关于四个
月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报告》。
第三次会议。1955年10月10日至16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347人,列席代表12人。会议总结8个月工作情况,确定下半年任务。审议通过《195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55年财政预算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选出县长和3名副县长,19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1956年6月21日至25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出席代表305人。会议听取副县长谢岩寿传达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副县长刘志良作《全县动员起来,提前和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保证完成1956年增产任务而奋斗》报告;批准《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因县长谢用佐工作调动,会议补选出县长和3名副县长。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5日至30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出席代表430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关于二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和1957年主要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1956年基层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县首届四次会议提案处理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县长1人,副县长7人,法院院长1人。
第二次会议。1957年3月18日至21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会议听取县人委工作报告。总结第一季度工作,统一代表对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问题的认识。
第三次会议。1957年10月6日至12日在温州市城区举行,会上开展“大放、大鸣、大辩论”活动,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法院工作报告。补选出副县长2人、委员2人。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1日至26日在温州市城区召开,到会代表439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增设财政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县人委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1958年基层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关于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1人。选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
第二次会议。1959年6月1日至4日在上塘镇环山路县人民大会堂(下同)举行,出席代表198人(因永强、梧埏、三溪、藤桥四个区划归温州市,县人民代表由439人减为251人),列席代表36人。会议审议通过《永嘉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永嘉县1959年任务的决议》。补选委员7人。
第三次会议。1959年12月7日至9日举行,出席代表224人。会议审议批准副县
长谢岩寿《关于半年来工作总结报告》、副县长张金诺《关于永嘉县第二个五年计划后三年规划和1962年任务的报告》、王文成《关于法院工作报告》。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1年6月25日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325人,列席代表39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提案处理和审查意见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总结第三届县人委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统一认识,动员全县人民搞好夏收夏种。会议未进行选举。
第二次会议。1962年9月2日至8日召开,出席代表255人,列席代表38人。会议听取县长刘志良《关于开展超额增产运动,争取农业丰收的报告》、潘国嘉《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21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二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291人,列席代表19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听取县委书记李绍南《形势与任务报告》,审议通过县长刘志良《县人委工作报告》、副县长吴高谈《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潘国嘉《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出县长和4名副县长、18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64年7月14日至16日举行,出席代表287人。会议听取县长刘志良《集中力量,搞好夏收夏种,为争取全年农业全面丰收而奋斗的报告》、潘国嘉《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人。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66年4月18日至22日召开,出席代表325人,列席代表41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韩洪昌作《关于县人委工作报告》、潘国嘉作《关于法院工作报告》、汪瑞烈作《关于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报告》。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县长1人和副县长3人。县人民委员会选出不久,即开始“文化大革命”,领导机构受到严重冲击,无法开展正常工作,未能很好完成任务。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仅举行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3年4月1日至4日举行,出席代表365人,分10个代表团。大会设主席团、正副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规定,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选出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1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选举出席温州市第
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7人。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4年7月23日至25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87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韩洪昌作《永嘉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金国仙作《政府工作报告》、陈岩宪作《永嘉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马宝善作《法院工作报告》、何如昌作《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经大会审议均相应作出决议。大会选举产生永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5月27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357人,列席代表121人。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因人事调动,会议补选县长和副县长各1人。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10日至13日举行,出席代表347人,列席代表135人。会议听取县委书记叶洪芳《团结奋斗,再奔前程》讲话,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总结检查上次会议以来各项工作,部署“开展综合扶贫”、“对山区、老区教育事业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4人。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7年5月7日至11日举行,出席代表304人,列席代表127人,大会设主席团和正副秘书长。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批准《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和《永嘉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总结上次会议以来各项工作,围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经济”这一指导思想,动员全县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完成“七五”计划,开创两个文明建设新局面。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县长1人、副县长3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22日至26日举行,出席代表284人,列席代表133人。会议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批准《永嘉县198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永嘉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选举出席温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3人。
第三次会议。1989年3月14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237人,列席代表129人。会议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批准《永嘉县198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永嘉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补选出席温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人。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25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297人,列席代表142人,大会设主席团及正副秘书长。陈沛林作《永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周士琛作《政府工作报告》、朱铭源作《永嘉县1989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周礼荣作《永嘉县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马宝善作《法院工作报告》、何如昌作《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经大会审议均相应作出决议。大会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3人和县长1人、副县长4人以及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0年9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始设常务委员会,由代表选举产生。常委会设置办公机构,有专职干部1~2人。1950年9月到1954年7月,共召开16次会议,主要议题是,集中代表意见,讨论、研究全县工作任务,并作出相应决议。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县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
1983年4月4日,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7月设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1984年4月,增设法制组。
1984年7月,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月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卫体、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以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
自1983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至1990年12月,共举行48次例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每年财政预算、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镇建设、土地管理、义务教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治安好转等工作报告216次,作出决议、决定66项。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情况及视察调查报告42次。依法人事任免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等390人次。审议通过永嘉县重大事项209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1988年被评为浙江省普法先进县。
人民代表联系制度
县一届人大至县六届人大,为便于县人民代表与县人委联系工作,县人委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由县长、副县长接待代表来访。
县七届人大开始,常委会建立代表来访接待日制度,定于每月20日,由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来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重要信访,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批阅。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乡,走访当地县人民代表,听取他们意见,或邀请代表一起视察。
1984年9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试行办法》,将62名市人大代表和378名县人大代表组成61个代表小组,规定每季度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小组活动1次,并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活动情况。1987年6月11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小组和开展代表活动暂行办法》,使每季度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成为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代表小组汇报,县人大办公室集中代表反映的意见,通报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1988年第二季度代表小组活动后,县人大主任办公会议选择11件重要意见,分别交县府办、水利局、电业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都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汇报。1990年6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立议案督办信访联系科。县七届人大至县十届人大,共接待催办代表信访3763件,督办代表意见1603件。
提案处理
代表提案始于1954年7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一届人大至县十届人大,共收到提案和议案5750件,均责成县府(县人委)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其中通过的176项议案由县府(县人委)组织实施。
提案产生提案是为促进和完善政府工作。1954年,永嘉县开展互助合作、发展农业生产运动。在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收到提案457件,其中有关发展农业生产与互助合作化提案334件,占总提案数73.8%。1957年3月召开县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中心任务是统一代表对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思想认识。收到代表提案190件,其中财贸经济方面86件,占45.3%,农、林、水方面44件,占23%。1958年5月,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提案310件,农、林、水方面68件,为各类提案之首。1985年5月召开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联名提案42件,主要是制止毁田建房,狠抓粮食生产。
提案处理 历届人代会代表提案,经县人大提案审查委员会筛选,按性质分类交有关单位处理。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分为二类,兴修水利、造林护林、杂粮收购、征收家酿酒税、民政优抚、组织冬学等合并为7项,提交大会讨论,其余提案作个别答复。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对代表的497件提案,县人委召开政府机关、群众团体等32个部门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提案办理工作。代表提案,被有关部门列入工作计划196件,占39.6%;县人委按照政策给予办理46件,占8.1%;向代表解释答复占44%;通过提案处理,进一步发扬民主,改进工作。在县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陈步堂等代表提出“繁殖耕牛,实行奖励”。县人委印发布告,对耕牛繁殖的奖励办法作具体规定,并恢复县内耕牛交易市场。1963年11月,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收到代表提案361件,被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实施111件,占30.74%,代表要求造防洪〓和建包岙外垟水轮泵等,县府都予以拨款解决;徐花妹等代表提出要求解决工业用电,县府即着手建造小子溪水电站。1988年3月,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切实加强对农业领导,抓好支农物资供应;解决山林纠纷;开发沿江地区,加强山区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实施科技“星火”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提案,县府为六项提案组织力量,付诸实施。在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等五项议案,县府立即组织34个有关部门整顿纪律作风,订出109项办事制度。为实施“开发水资源”议案,县府投资261.6万元,于次年6月动工兴建楠溪江引水工程。
视察调查
1983年9月,县七届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22名县人民代表,分别对罗浮区、上塘镇和清水埠镇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视察调查,发现罗浮区江北公社对个别罪犯打击不力,群众意见很大。常委会视察后对此作出四项决定,督促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漏网分子和流氓团伙,民心大快。自此,视察调查成为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之一。对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物价、基本建设、土地管理、义务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生产、计划生育、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看守所羁押、普法执法、民政扶贫、乡镇企业及提案处理等项工作进行实地视察调查活动。视察调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领,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代表参加,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
1986年3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县人民代表视察三江乡江头、浦东、后江和七都乡老涂、板桥等沿江村堤岸塌方、粮田受冲刷情况。发现原因为温州市港务局治理瓯江航道,改主航道(航道原从七都岛南经过改为由岛北经过)引起的。在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永嘉代表将此事作为议案提出,引起市政府领导重视,马云博副市长率市交通委员会、温州港务局领导到永嘉代表团住处,当场拍板,将治理七都岛与瓯江北岸堤岸塌方纳入瓯江航道治理方案范围。1986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4位专职正副主任带领县人大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工委及县府办、县计经委、县农委、县能源办负责人,视察全县13个乡(镇)改灶节柴工作。发现全县需改灶16.6万农户中,已改灶11.7万户,未达到国务院验收标准。视察后,向县府建议,召开区、镇、乡分管改灶工作负责人会议。解决改灶经费,推动改灶工作,此举引起省能源办公室重视,向全省各县印发资料,推广永嘉改灶经验。1987年2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江心涂,就江心涂权属问题,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和市政府领导进行对话,刘锡荣市长亲自听取永嘉代表团汇报后,表示“要尊重历史,按照政策妥善解决”。1987年8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和县农经委、农业局、水利局、粮食局、物价局、县联社、农行和土地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计29人,分别视察全县7个区、4个直属乡镇农业生产情况,就部分干部轻视农业生产、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失管;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塘镇清障排洪任务严峻等问题,向县府提出建议,引起全县各级政府对农业重视。1988年3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对全县乡乡通公路进展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发现碧莲至茗岙、溪口至潘坑、大岙至溪下3条在建公路,资金缺乏,进展缓慢。视察后,向县府提出三点建议,督促县府追加公路建设资金25万元,民工口粮15万斤,促进全县乡乡通公路如期实现。
至1990年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常委、部分人民代表,共进行40次视察调查。兴利除弊,促进全县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章 人民政府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机构
民国38年(1949)4月14日,中共浙南地委决定建立双溪县民主政府。5月2日,双溪县民主政府在岩头镇东宗祠堂召开各界人士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成立,县长胡国洲,县府机关驻岩头小学。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文教科、公安局。辖枫林、溪口、鹤盛、沙头、罗浮、永临、碧莲7个区。9月21日,双溪县民主政府改称永嘉县人民政府。县府机关从岩头镇迁至枫林镇。县府机构增设财政科、实业科、粮食局、司法科(1950年5月撤销)。
1950年6月,县府机关迁到罗浮区龙桥村。7月,撤销区人民政府改称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2月,县府办公地点迁到温州市信河街蛟翔巷“九山第一”寺,县府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粮政科、实业科、工商科、建设科、文教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县供销合作社。1951年9月建立人事科,11月建立县人民银行。1953年2月建立卫生科,4月建立劳动科、农林科、交通建设科,将财政科与粮政科合并建立财粮科。5月建立统计科,1955年2月农林科分设为农业科、林业科,7月劳动科并入民政科。
195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调整为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交通科、财粮科、公安局、文化科、教育局、卫生科、计划委员会、手工业科、手工业联社、县人民委员会统计科、粮食局、税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采购局、县人民银行、农业水利局、林业局。
1956年3月,农业水利局分设为农业局、水利局。1959年1月,建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63年11月,建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嗣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时有变动。到1966年4月,永嘉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设有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劳动科、公安局、文教局、卫生科、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交手工业局、邮电局、物资局、统计局、计委物价科、科学技术委员会、粮食局、财税局、供销合作社、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银行、农林水利局、计划生育委员会,计23个科、委、办、局。
1966年6月,永嘉县开始“文化大革命”,县人委受到严重冲击,县人委工作机构无法开展正常工作,且逐步被取消。1968年12月1日,经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永嘉县革命委员会,未能及时建立工作机构。直到1970年3月,才分别建立永嘉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办事组下设核心小组办公室、秘书办公室、政治行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原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永嘉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政治工作组下设秘书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宣传办公室、教育办公室、群众运动办公室、卫生办公室,分别管辖组织、宣传、群众团体、文化教育、劳动人事工作;生产指挥组下设政治秘书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办公室、科技办公室、内务办公室,管辖内务、财政、税务、粮食、商业、物资、工业、交通、邮政、电讯、农林水利、水产、卫生等工作;人民保卫组下设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取代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
1977年2月,永嘉县革委会撤销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同时,建立永嘉县革委会办公室,并相继恢复和建立政府工作机构,工作逐步正常。
1982年6月,永嘉县革命委员会撤销,重建永嘉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机构设有县府办公室、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文教局、广播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工业局、二轻局、邮电局、物资局、基建局、物价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贸办公室、粮食局、财税局、商业局、县供销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人民银行、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森工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局、社队企业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下设的计划生育办公室。1983年12月,建立老干部局。1984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撤销物价委员会、基建局,成立物价局、城建环保局;撤销财贸办公室,其工作由分管副县长直接负责;撤销农业机械局并入农业局;二轻局并入工业局;撤销文教局,分设教育局与文化局;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物资局由行政性质改为企业性质;广播局、社队企业局分别改名为广播电视局、乡镇工业管理局;恢复统计局,增设审计局、供电局。1984年12月,县老干部局改称县委老干部局,划归县委序列。1985年4月,建立二轻总公司,撤销工业局。1986年7月,档案科改建为档案局。1987年4月,标准计量所改建标准计量局。1988年4月,设立监察局。6月,县农业委员会改称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7月,建立土地管理局。1989年8月,成立楠溪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1990年3月,永嘉县规划处改建为规划管理局。9月,建立工业经济委员会,与乡镇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10月,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2月,标准计量管理局改建为技术监督局。至此,政府工作机构设有县府办公室、民政局、劳动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农
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水利电力局、林业局、粮食局、财税局、审计局、监察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业经济委员会、乡镇工业管理局、交通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档案局、统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楠溪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物资局、二轻工业总公司、广播电视局、土地管理局、规划管理局、宗教事务科38个工作部门。
第二节 基层行政机构
自民国38年(1949)5月永嘉县解放至1950年4月,永嘉县人民政府(1949年9月前称双溪县民主政府)下设6个区、54个乡、537个行政村。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民政、文教、生产、财政、粮政助理员、公安员及文书、会计各1人。乡人民政府设正副乡长、农会主任、妇女主任、文书等。村设村长、农会主任。1950年5月,永强、梧埏、三溪、藤桥4个区复归永嘉县,调整行政区域,全县设11个区,2个直属镇,138个乡(镇)。7月撤销区人民政府,建立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53年4月,行政区域再次调整,设15个区,2个直属镇,146个乡(镇)。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和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一般下设生产合作、武装治安、民政调解、财粮、文教卫生等委员会。1956年4月,进行部分撤区并乡,全县划分为7个区,2个直属镇,82个乡(镇)。同年9月,再次调整为12个区,2个直属镇,105个乡(镇)。1958年9月,永强、梧埏、三溪、藤桥4个区和永中、瞿溪2个直属镇又划归温州市,全县设8个区,62个乡、镇。1958年10月,中央和浙江省委发布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指示,行政区建制撤销,全县设11个人民公社、71个生产大队,1959年3月改名为管理区。人民公社设正副主任和委员,下设办公室、会计室及农业水利、林业特产、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劳动福利、武装治安、财政供销、计划统计、民政调解、家禽畜牧等委员会。管理区设正、副主任等。村改称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委员。1961年,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发布后,调整人民公社规模,重设行政区,由原来的以区为一社改为以乡为一社。10月,全县设7个区公所,58个人民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
1966年6月,永嘉县“文化大革命”开始,社、队工作受到冲击而瘫痪。1969年9月以后,相继建立区革命领导小组和公社革委会。区革命领导小组由领导干部、武装部长、群众代表组成,设正副组长、组员。公社革委会设正副主任、委员。生产大队(村)成立革命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组员。1970年11月,区革命领导小组改称区革委会。1975年底,永嘉县共辖7个区,1个直属镇、57个人民公社。 1981年1月开始,各人民公社革委会陆续撤销,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1982年7月,区革委会撤销,恢复区公所,设正副区长、文书、财务辅导员、民政助理员、司法助理员、武装部长、干事等。1984年3月,取消人民公社,重建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设人民武装部、文书、民政助理员、治安员、财政总会计、经济联合社等,另外还有计划生育、农经、文化、农机、林业、农科、广播等专管员,属县有关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生产大队改称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1988年2月,置村经济联合社,设正副主任、委员。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联合社的正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1982年4月,清水埠镇升格为县直属镇。1989年,清水埠镇和罗浮区江北乡合并后改称瓯北镇。1985年7月,桥头镇升格为县直属镇。1990年底,永嘉县设岩坦、四川、岩头、碧莲、沙头、永临、罗浮7个行政区,上塘、瓯北、桥头3个县直属镇和中塘、路口2个县直属乡,53个区属乡、镇,20个居民委员会,892个行政村。
第三节 政事纪要
恢复国民经济,完成“一五”计划
肃匪镇反 1949年5月,双溪县民主政府初建,时境内土匪、特务四处骚扰破坏。为巩固人民政权,举办双溪县青训班和党训班,培训人员,为公安局、司法科等部门及区、乡充实骨干力量,发动群众斗争恶霸,对全县185名恶霸进行1017次斗争。10月,永嘉县大队配合浙江警备旅二团三营在永嘉、缙云两县开展联合剿匪,经过三年多军民同心协力艰苦追剿,歼灭吕炼荣、麻寿宽、陈时畴、王子辉几股土匪。1952年2月后,县人民政府逮捕一批匪首、惯匪、恶霸地主、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反革命分子895人。此后,政权巩固,社会安定。
土地改革 1950年10月,县府派工作组去雄溪、三垟、古庙三乡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随后,各区、乡、镇相继开展,至1952年1月,土改工作胜利完成。在土改运动中召开斗争大会464次,40多万人次参加,共斗争不法地主467人。划定阶级成份,没收地主土地,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贫下中农和雇农。给农民制发《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稳定物价 建国前,永嘉人民连遭十余年通货膨胀之苦。建国后,县府着力恢复工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需求。1949年6月,开始发行人民币,限期兑换“金圆券”,严禁以银元买卖货物,打击金银投机,取缔地下钱庄,控制粮食市场,执行统一价格,征购和抛售重要物资,调集粮食、棉纱、棉布、食盐等生活必需品,惩处抢购囤积物资的奸商。1950年3月,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体制,严格控制编制,减少行政开支,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对工厂、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粮、油、盐等平价配售,有效地控制市场物价上涨。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结束后,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县府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原则,于1952年在试点成功基础上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开展生产互助合作运动。1953年开始试办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至1955年春初级社发展到827个。在办初级社的同时,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月,全县有高级社3个,至年底发展到575个,入社农户86267户,占总农户95.3%,农业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统购统销 1953年11月,永嘉县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粮食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12月上旬,设立粮食办公室,把当年14739.7吨粮食统购任务分配到各区、乡,是年实购粮食17145吨。同年实行食油统购统销。9月6日对棉布实行计划凭票供应,棉布批发业务由国营商业统一经营。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永嘉农村开展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到户工作,到11月底完成任务。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一直实行到1985年,以后改为合同定购。
完成“一五”计划 永嘉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实施顺利,至1957年底提前和超额完成。全县工农业总产值7389万元,比1952年增长52.38%。工业、手工业生产提前13个月达到“一五”计划指标,截至1957年底,工业总产值1027万元,比1952年增长69.47%,手工业总产值198.03万元,比1952年增长130%。粮食产量126375吨,比1952年增长36.65%,平均亩产提前10年达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指标。全民基本建设投资额五年共计104万元,新建造船、化工、粮油加工等4家企业,扩建陶瓷、机械等11个工厂。人均收入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执行“八字”方针,调整国民经济
1958年8月,永嘉县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一个以大办钢铁为中心的“大跃进”运动,在全县迅猛展开,人民公社化运动一哄而起。到处伐木烧炭供给小高炉土法炼铁,破坏山林,劳民伤财。开展亩产“千斤麦、伍千斤谷、万斤番薯”高产竞赛、放“高产卫星”,导致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一时商品供应紧张,物价飞涨,造成三年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人民群众饿病逃荒。
遭受严重困难教训后,中共中央着手纠正工作中的“左”倾错误。1960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次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县人委于1960年冬全部解散农村公共食堂,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进行清理退赔。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基本建设投资,降低重工业比例。稳定市场,改善供应,对主要农副产品坚持统一派购,并采取议购、奖售、换购等措施,调动农民投售农副产品积极性。调整教育事业,裁减师范、农校、县第八初级中学3所学校,减轻经济负担。通过调整,扭转经济严重困难局面。196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98%,此后连续四年获得丰收。至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25885吨,创建国16年来最高纪录。工业内部比例逐步趋向协调,轻工业优势进一步得到发挥,196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374万元,比1957年增长33.78%,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年增长8.43%。国民经济发展走上正常轨道。
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经济遭受破坏永嘉县是“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运动开始后,政府各级领导被揪斗游街示众,机关瘫痪,社会秩序混乱。1967年3月,成立永嘉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代行政府职能。1968年12月,成立永嘉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取代原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委员会职权,但职能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学校停课,工厂停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被践踏,武斗不止,全县经济遭受严重破坏。全县财政由1965年的401万元降到1976年155万元,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65年的264公斤降到1976年的181公斤,人均收入从1965年的161元降到1976年的126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农业学大寨”决定。1967年冬,开始推广大寨式评工记分办法,批判“工分挂帅”,鼓吹平均主义。1970年6月,永嘉县组织一批农村干部到南堡、上旺大队学习“农业学大寨”经验,进一步开展学大寨运动。1971年元月,永嘉县革委会组织全县生产大队以上干部800多人到溪垟公社凤岙大队、茗岙公社岩山大队学习“农业学大寨”经验,并多次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组织工作队下乡,开展普及大寨县运动。1974年,温州地委决定学习永嘉县里湾潭大队“狠抓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革命精神,“农业学大寨”同开展“批林批孔”挂钩,把发展农业生产当作“唯生产力论”批判,取消自留地,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并利用“农业学大寨”开展人为阶级斗争,推行极左政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1970~1975年,全县粮食产量逐年下降,1975年比1970年粮食产量减少29155吨,农业总产值减少1342万元,下降19.54%。
“文化大革命”期间,为贯彻“改变北煤南运”指示,1970年春成立永嘉县夺煤指挥部,发动干部群众上山找寻,乱挖乱采,历时二年余,耗费人力财力,效益全无。
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永嘉县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1956年,中共永嘉县委在永嘉试行包产到户,虽遭批判夭折,而自发的“包产到户”在永嘉农村始终没有消失过。1979年,永嘉县在白泉乡进行“包产到户”试点,当年收到明显效益。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在永嘉传达贯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遍及全县,有力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198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11950万元,比1978年增长52.19%,粮食产量达到213490吨,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并迅速扩展到林业、畜牧业等其他行业。继后又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放开农副产品价格,允许多渠道流通,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村商品经济得以空前发展。
发展乡镇企业1977年,永嘉县革委会从抓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着手,注重发展社队企业,建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加强社队企业领导和管理。1982年,县府为拓宽社队企业发展面,提倡发展专业户、重点户。中央(1984)1号、4号文件下达后,改社队企业局为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广泛重视。1985年,永嘉县制订《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农民办企业报批难、领证难、开户难,调动农户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198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17152万元,比1978年增长6.55倍。1988年,转向引导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地方资源,进行配套生产,创名优产品,努力使企业上等级、上水平,向专业化发展。至1990年底,乡镇企业形成机械、建工、建材、轻化、冶金、食品等工业体系。是年,总产值5522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4.03%,产品运销国内外,成为国民经济长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①。
发展市场经济 1978年后,永嘉实行改革开放,沿江乡村家庭工业蓬勃发展,先后形成桥头钮扣、桥下教玩具、黄田小商品、瓯北阀门等专业市场,各集镇都开辟有商业街或商业区。号称“东方第一大钮扣市场”的桥头钮扣市场,场内店摊林立,商贾云集,有近万桥头人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百货商场中承包商场柜台销售钮扣,销售量占全国同类销售量的85%以上。至1990年,全县有专业市场27个,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计划经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金融市场大为活跃。1983年4月,信用社首先实行利率浮动,后在各大金融机构推开。1988年,先后开设永嘉县光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瓯北金融服务社,为乡镇企业提供存贷款方便。同时,设立典当、证券业务代理处。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后,技术走向市场,有偿转让、技术转让、开发、服务、咨询等技贸活动逐渐展开。至1990年,建立技贸机构12个,签订技术合同22个,开发转让成功后效益显著6个,获奖者6个。市场经济对永嘉社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加强城镇建设 1980年后,先后建成上塘、清水埠、桥头3个建制镇。1985年后,又将碧莲、枫林、岩头、岩坦、桥下、巽宅、乌牛、沙头、江北(江北乡与清水埠镇合并改称瓯北镇)9个乡改为建制镇,至1990年底,全县有建制镇11个。1980年开始,全县11个建制镇先后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至1990年底,城镇建设投资7.15亿元,群众集资4.38亿元,占61.3%。建成房屋158.77万平方米,新建和修建主要街道27条,桥梁9座;新建和扩建自来水厂9座,日供水1.2万吨。上塘、瓯北、桥头3个县属镇的供排水、交通邮电、电力、文教体卫、环境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日趋配套完善。岩头、桥下等9个区属镇的公共设施也有较大改善。城镇已成为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地,大量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化。至1990年,全县41.88万劳动力中,有7.72万人转向第二产业,9.89万人转到第三产业,国民生产总值结构产生很大变化。上塘、瓯北、桥头3个镇基本实现工业化、经济商品化、生活城市化。
建设基础设施 1978年开始,永嘉县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实行倾斜政策。先后建成一大批农田水利设施,减轻水旱灾害。1984年7月,建成110千伏黄田变电所。至1988年,有35千伏变电所4座,同年并入华东大电网,结束小水电自发自供封闭式发供电历史。1988年,实现乡乡通公路,县城上塘镇公路西通缙云县,北到仙居、黄岩,南与104、330国道线相接,汽车直达全国各地;1984年,电话进入全国长途电话自动交换网。1992年,开通无线寻呼,引进程控电话1.3万门,建成开通390线,实现数字联网,邮电业务年总收入1490.16万元,位列全国邮电百强县第77位。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推动永嘉进一步对外开放。
普及初等教育 198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提出普及初等教育,作出对学校领导班子、师资质量、网点布局、办学条件统筹安排,并组织力量深入乡镇逐校落实,分期实现。198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验收,认定全县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毕业率与普及率达到规定要求,获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普及初等教育合格证书。
实施科技兴县 1978年开始实行科技评奖。1988年制定《永嘉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定及奖励等级、奖金、证书等内容与要求。1989年,县人民政府作出“科技兴县”战略决策。1979~1990年,全县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目17个,市、厅级成果奖59项。1986年开始申请专利权,1986~1990年申请专利权38项,经申请授予专利权37项。增产值2550万元,利税540万元。
实施计划生育1963年3月,开始宣传实行计划生育。1982年10月,开展第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扭转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至1990年,全县共进行9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人口再生产向少生优育方面发展,出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好势头,旧的生育观念得以逐步转变。
第四节 台湾事务
1957年6月,成立中共永嘉县委对台工作组。1983年3月,成立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和县委对台工作组合署办公。1986年9月,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改称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1988年2月,成立永嘉县台胞台属联谊会,由15位台湾籍同胞组成,以加强联络,增进友谊,沟通海峡两岸信息。
1990年底,永嘉县有居留台湾人员705户、1700人,有居留台湾人员亲属(简称台属)698户,472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下放台属户粮到农村3户,占用台属房屋21户计21间,产权纠纷13户,历次政治运动中开除台属公职人员10名,降薪处理1人。1979年,中共中央6号文件下达,本着“一视同仁、不得歧视”的精神逐人逐户给予落实政策,至1987年底落实完毕。安排一位台胞子女就业,孤寡老人给予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台属给予临时性房屋修理费和医药费补助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和叶剑英委员长《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感召下,台湾同胞回永嘉县探亲人数逐年增加,1982年3人,1984年11人,1987年29人,1989年132人,1990年128人。探亲中,去台同胞为120户台属的在台湾亲友带信或寻找亲人下落。县台湾事务办公室人员为加强联系,做好回归探亲人员接待工作,不辞辛苦,跋山涉水,走遍163个乡村,访问151户台胞台属。并且给6位去台同胞回归故乡定居人员发放了安家费和建房补助费,户口登记为城镇居民,口粮由国家供应。
1987年,开始扶植台胞亲属兴办企业,是年兴办12家,解决台属就业150人,创产值500万元。1988年8月,永嘉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将所属永嘉县台胞贸易公司及经营部、办事处等移交给永嘉县台胞台属联谊会主管,同时增办企业4家,共有职工205人,投入资金118万元。至1990年底,共利用台资和合资创办企业29家,职工486人,资金407.6万元,年产值1396万元。
第五节 信访
建国初,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县委、县府秘书室兼理,1952年3月,县委、县府指定秘书处配备2名专职干部负责信访工作。1954年5月,成立处理人民来信委员会。1956年初,县委、县人委各设信访室。1957年2月,县委办公室、县人委办公室对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合署办公,称县委、县人委来信来访室。是年3月,县机关建立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领导小组,规定每月20日由县委、县人委主要领导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在1957年整风运动及1959年反右运动中,信访工作受到影响。1963年8月,建立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其代表县委、县人委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难题,各区、镇、人民公社、县属各单位都有相应的领导分管信访工作。1964年2月,建立县委信访室、县人委信访室,归口县委、县人委办公室领导。1965年11月,建立县长接待日制度,时间定在农历每月初一、十五两天。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访机构三易其名:1966年2月称县委、县人委来信来访室;1970年4月改称县革委会办事组信访办公室;1972年10月更名县革委会群众来信来访室,信访工作不正常,趋停顿状态。
1977年,恢复信访工作。5月,信访机构改称县革委会来信来访室。1979年2月,县委核心小组、县革委会重新组建信访机构,即县革委会信访室,隶属县委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分管。1983年5月,成立县委、县府信访办公室,简称信访室,同时建立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属各单位相继设立信访科(室),普遍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985年,建立县信访办公会议制度,县委副书记为会议召集人,确定成员,替代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1990年,全县各乡镇相继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先后建立信访调解小组,形成纵成线、横成片四级信访网络。是年,全县有专职信访干部29人,兼职信访干部72人,村(居)委会信访调解员600余人。。县信访部门顺应信访工作不断发展需要,先后建立和逐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和加强内部业务建设。1979年2月,恢复县领导接待群众上访日制度,每月20日为接待日,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轮流接待。1984年初,建立信访办公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信访室提出议题,有关部门汇报案情,对一些时间长、影响大、积怨深、政策性强的信访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解决,并责成职能部门限期结案。1985年初,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市以上领导交办的要信报结率不低于90%;县领导交办要信报结率不低于80%;一般信件处理必须在三天内完成,复信率不低于80%。同时还规定自办案件、自立案件和信访信息的任务。1985~1990年,全县专兼职信访干部共220人参加各类信访业务培训班,专职信访干部培训率100%,兼职信访干部培训率为41%。县委、县府根据信访部门掌握的信访情况,组织政法部门定期到发案率较高的地区巡回联合办案,减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1988年3月,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改为每月15日。1990年8月起,为简化催办程序,提高结案率,信访量较多的部门领导协助县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县信访室自1979年至1990年底,共收登人民群众来信59384件,其中重复信件22249件;接待来访9451次,其中县领导接待日和政法部门巡回办案接访3873余人次。纠正历史冤、假、错案790件,其中纠正错划右派71件,纠正“四清”、“文革”错误处理118件,撤销历次政治运动错误处分601件;落实“文革”查、抄清退经费17万余元,涉及907人次,退还原物376件;落实历史遗留房产问题41户,归还房屋5间,补偿经费16万余元;解决18人户粮问题。
县信访室除按办信程序收登、编号、分类、呈阅、交办外,对立案要信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催办、自办协办,直至结案。人民群众来访除面谈答复外,都并其来信处理。对缺钱缺食无法回家的来访群众,信访室在信访经费中酌情给予困难补助,共计1734人次,18000余元。编写《信访简报》116期,《信访摘报》63期。
第六节 行政监察
1952年10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监察委员会,配备干部3人,监察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1953年5月,配备专职监察干部4人,并建立检举接待室。同时从县税务局中聘请部分职员为监察通讯员,颁发任命通知书。1952~1955年,着重对贪污卫生事业费,社会救济事业费,干扰破坏粮食征、购、销和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以及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等情况进行监察检查。查处违法乱纪案件64件,处理78名机关干部。1955年5月,永嘉县人民监察委员会撤销。
1988年3月,成立县监察局。9月,设立监察科、信访科、办公室,行政编制15人。1989年1月,成立监察举报室,监察局增设审理科。
1988年立案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挪用公款等案19件。1989年5月,县府先后批准《永嘉县监察局工作规划(试行)》、《关于实行(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制度的规定》。10月,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税局对全县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查出全县从预算外资金中发放奖金、补贴、实物计200万元。是年,查处贪污腐化、动用专项事业费、违反财政纪律、违纪建房、农转非和招工中不正之风等案30件。1990年,重点查处收受贿赂、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偷用公款等案。
1988~1990年,受理各类违法乱纪案117件,其中立案查处77件,涉及局长1人、科局级干部9人,乡、股(所)级干部29人,一般干部27人。共处分125人,其中给予行政处分44人,警告3人,记过2人,记大过6人,降级7人,撤职17人,开除留用察看20人,开除26人。
1990年,监察部、人事部授予县监察局局长廖秀枢全国监察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四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嘉县委员会(简称县政协)于1983年4月建立,由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组成。执行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对永嘉县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中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政协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各届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各届实际需要而设置。
第一届 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
第二届 设立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编纂委员会;工业、农林水、文教体育、医药卫生、侨务、宗教、祖国统一、妇女、财贸工商联9个工作组。
第三届 设立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工作委员会;工业科技、农林水、教育体育、文化、青年妇女社会福利、医药卫生、宗教、侨务、祖国统一、财贸工商联10个工作组。
第四届 设立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工作委员会;工业科技、农林水、教育体育、文化、青年妇女社会法制、医药卫生、宗教民族、侨务、祖国统一、工商经济10个工作组。
第二节 历届会议
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983年3月31日至4月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委员81人。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一届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15人,其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1人。列席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7月21日至26日在县人民大会堂(下同)举行,出席会议委员138人。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由31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6人,秘书长1人,列席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1985年5月26日至3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讨论中共永嘉县委书记叶洪芳讲话,听取和审议政协主席滕显洪《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胡顺雷副主席《关于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处理和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列席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代县长周士琛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1986年4月9日至1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县委书记叶洪芳在开幕式上的讲话;听取和审议滕显洪主席《关于第二届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提案工作委员会《县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情况报告》。经民主协商,同意缪晨杰同志辞去政协秘书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朱启连为秘书长。
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5月6日至12日举行,出席会议委员160人。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处理工作情况报告;通过政治决议及提案审查报告。选举产生县政协第三届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31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与会委员列席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21日至24日举行。县委书记叶洪芳到会致祝词;听取政协主席滕显洪《政协永嘉县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何经祥同志作的《县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列席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周士琛县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委员对上述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次会议。1989年3月9日召开,县委书记叶洪芳到会致祝词;听取朱启连副主席的《政协永嘉县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县长周士琛《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部门和组委发言,并进行讨论。会议还表彰3个先进工作学习组和31名政协工作积极分子。
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990年4月24日至28日举行,出席会议委员180人。听取、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处理工作情况报告;通过政治决议及提案审查报告。选举产生县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会,由33名常委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列席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周士琛县长《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节 主要活动
县政协在全会闭幕后,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工作。
组织学习
坚持自愿原则,分别在上塘、清水埠和桥头设立3个学习点,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讨论党和国家下达的重要文件、政策法令及全国、省、市政协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一国两制”方针,学习统战理论、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及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经过反复学习,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增强共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政治协商
县政协坚持一月一次主席会议,一季度一次常委会会议,一年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的制度。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府把提交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事先和县政协常委会进行协商,听取意见和建议,供县府修改。县委举行常委会,一般都邀请政协主席参加;县人大召开常委会,一般都邀请县政协领导列席;县人民政府举行重要会议,一般都邀请政协副主席参加;县机关各部门亦与政协各组、委建立对口协商活动。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13个组委进行各种活动100余次,有1500人次参加,编写活动情况报告及简报70多篇,其中关于发展水果生产的建议,楠溪江引水工程的建议,开发楠溪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建议均被县府采纳,付诸实施。
提案处理
至1990年底,县政协共收到委员提案1112件。通过提案渠道,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起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84年,委员们提出“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提案,引起县委、县府重视,调整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健全机关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同年委员们提出建造乡际公路的提案,被县府采纳,投资880万元兴建公路10条,合计91.6公里。山区的五〓、罗溪、枫林、孤山、表山、昆阳、下嵊、石染、古庙、路口等乡通汽车。1986年,委员们建议“提高干部素质,相对稳定干部队伍”后,全县选送49名干部参加各类学校深造,发动733名干部参加中专刊授,250名干部参加电大(半脱产)学习。在部、委、办、局领导干部中,调整充实27个单位计33人。同时,在委员们提出“发展经济林,提高山区人民收入”提案后,县府从地方财政中拨出74.5万元资金,用于扶植发展柑桔等水果生产66.5万元,扶持林业、蚕桑8万元。1987年,县委根据县政协提案,配备一名副县长分管农业,并增加农业投资,建立岩头、岭头种子繁育基地,拨款30多万元发展万多亩水果生产。1988年,委员提议在清水埠建立阀门测试中心,以保证阀门质量,县府拨出30万元在清水埠建计量检测大楼。
做好“三胞”联谊
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每逢中秋和新春佳节,都举行以“三胞”及其亲属为主的各界人士茶话会,开展联谊活动,学习和宣传“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为海峡两岸“牵线搭桥”。热情接待“三胞”3000多人次,协助4名委员到香港和在台亲人会聚,有2名从台湾归来的同胞当选为政协委员。并协助县委为49名政协委员落实了政策。
征集编纂文史
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共征集文史资料198篇,64万字。编纂出版《永嘉政协文史资料》、《永嘉桥头钮扣市场》、《楠溪江风物》、《永嘉历代历史人物》等文史资料四辑。
附注
注:《温州近代史》、《监察御史徐定超》载,民国元年(1912)4月,徐定超任永嘉县知事,同年9月24日 卸任,金兆楼接任永嘉县知事。 ①1985年、1990年的乡镇工业总产值中包括个体工业总产值。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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