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团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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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团体
分类号: D422.8
页数: 2
页码: 829-83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的农民团体,其中包括了组织、活动等。
关键词: 永嘉县 社会团体 农民团体

内容

组织
  民国2年(1913),永嘉县农会成立,设会长、评议员、调查员,属劝农性质的半官方团体。15年(1926)10月24日,王国桢等在南塘乡黄屿村普济寺成立永嘉县第一个乡农民协会。次年1月,在县城(今鹿城区)小南门成立永嘉县农民协会,推选王国桢为主席。是年,全县有500多个村农民协会,会员9万余人。16年(1927),发生“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次年国民党永嘉县党务指导委员会派戴挺岳等“整理”农民协会,排斥农民协会中的中共党员和进步分子,重组县农民协会,下设常务、指导、调查、登记、总务5个职能部门,辖3个区农民协会,548个村农会。18年(1929)冬,农民武装暴动此起彼伏,国民党县党部控制的农民协会自然解散。28年(1939)7月,全县组织成立40个乡农会,会员8000多人。32年(1943)6月,县农民协会改选,吴昭度、金守中等9人为理事。37年(1948)8月,中共楠溪中心区委在闪坑村建立农会试点,以农会代替农村政权。是年冬,全县有129个村建立农会,会员4728人。同年11月,双溪县(楠溪中心区)农民联合会成立,汪瑞烈为主任。1950年6月,永嘉县农民协会成立,汪瑞烈为主任,区、乡、村普遍建立农会。1954年4月,农民协会撤销。196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发布后,全县各公社、大队普遍建立贫下中农代表制度。1965年4月,经上级批准,宣布成立永嘉县贫下中农协会,为常设机构,宋建慈为主任,韩洪昌为副主任。嗣后,召开三次代表会议。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贫下中农协会逐步丧失作用,1970年2月被县贫下中农代表会议代替,1976年10月撤销。
  活动
  永嘉县农会成立后,推广农业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开展农民教育,调解农事纠纷。民国15年(1926)11月,成立永嘉县农民协会,发动农民在农村开展减租减息和反对土豪劣绅斗争。16年(1927)发生“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王国桢被通缉,中共党员和进步分子被迫脱离农民协会。28年(1939)7月,中共浙江省委要求各级组织发动农民参加抗战和实行“二五减租”,通过农会组织,动员广大农民投入抗战。37年(1948)8月,农会组织农民以开展反霸为中心的秋收斗争和“二五减租”,冲垮国民党乡、保、甲组织。
  1950年7月,政务院发布《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规定“农民协会是农村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构”。全县农会会员积极投入土地改革,清查田亩,按土改政策没收地主土地、耕牛、农具和多余房屋,合理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1965年12月,在县第三次贫下中农代表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提出660条合理化建议与批评,县委要求全县各地党政人员正确对待,认真落实,改正错误和缺点,积极做好工作。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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