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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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2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审计
分类号: F239.227.55
页数: 2
页码: 788-789
摘要: 本章记述永嘉县审计由全县政府、部门、社会三大审计体系基本形成,依法开展工作。
关键词: 永嘉县 经济管理 审计管理

内容

建国以后,审计监督职能长期由县财政局代行。改革开放以后,审计监督职能逐步完善。1985年1月,设立县审计局,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对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87年12月,建立县审计事务所,业务受县审计局指导,面向社会,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至1990年,全县政府、部门、社会三大审计体系基本形成,依法开展工作。
  第一节 政府审计
  县审计局建立后,据1986年调查统计,全县审计对象533个单位,重点审计单位62个。1987年开始,对厂长(经理)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同年第四季度起,对县财政拨款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定期审计、普遍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1990年底,开展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企业财务收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企业经济效益和外资等108项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202万元,上交县财政392.3万元,罚款10.65万元,增收节支20.01万元;追回挪用专款481.72万元,增加企业利润35.48万元,减少损失浪费279.49万元。查出百万元以上违纪单位3个,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2个,行政处分2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批捕1人。
  第二节 部门内部审计
  县属各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在县审计局指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与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1989年,审计项目13个,审计总金额547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37万元,增收节支1万元。至1990年,有邮电局、电业局等8个县属部门,内部设有审计机构配备内审人员18名。
  第三节 社会审计
  1987年12月26日,建立县审计师事务所,独立承办社会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归口县审计局管理,设址于瓯北镇,在上塘、桥头分设办事处。到1990年11月底止,共接受委托审计1999项,审计总金额2.25亿元,收取服务费175951.80元,实现利润46984.38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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