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价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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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物价演变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0
页码: 774-783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物价演变农副产品市场交易价、农产品单项比价、粮食、食用油价格、消费品、猪肉购销价格、水产品购销价格、副食品零售价格等。
关键词: 物价演变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在封建社会里,关系到国计民生最重要的物资是粮食。粮食价格常受政治局势和农业丰歉影响而起落。抗日战争前夕,粮价比较稳定,早谷每担银圆三元左右,上下浮动幅度不大。工业品由私商经营,价格控制在资本家手中,一般比照于粮价而上下浮动。农产品之间及农产品和工业品之间的比价变化也不大。
  民国后期,政局不稳,物资匮缺,货币急剧贬值,不法商人乘机囤积居奇,物价一日数涨。永嘉城厢米价,民国34(1945)11月13日,法币每千元,上午可购大米26.5公斤,中午购23.5公斤,下午购21.5公斤。12月1日购16.5公斤,3日只可购14.5公斤了。35年(1946)2月20日,法币每千元,上午可购大米5公斤,下午购3.5公斤。到6月5日,法币万元购大米15公斤。36年(1947)10月15日,万元只能购1.5公斤。37年(1948)5月9日,10万元购6.5公斤,20日只购4公斤。农民出售一头毛猪,三天后价款只能买一包火柴。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经济措施,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积极发展国营经济和供销合作经济,掌握市场平抑市场物价。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又为物价稳定创造了条件。许多物品实行计划供应,长期处于平稳状态。“一五”时期(1953~1957),工农业生产得到复苏和发展,1953年11月和1954年9月,先后实行粮油和棉布统购统销,价格高度集中,不断提高农产品指导性收购价格和降低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1955年2月1日起,执行国家命令,商品价格一律不准提高,零售价格有尾数不准变动,买卖找零用缝衣针、火柴等。1957年,温沪海路通航,全面降低工业品价格,有效地缩小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三年困难时期(1960~1962),市场商品严重不足。为打击投机商贩,争取货币回笼,对糖果、糕点、卷烟、名酒、白糖、手表、自行车等部分高级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放开供应,以满足一部分人需要。为了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安定城镇居民生活,冻结18大类生活必需品价格。1961年起,提高粮食统购价格22%,粮食销价不变,第一次出现粮食购价高于销价逆差现象,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弥补,类似价格还有食用油及其他一、二类重要农副产品。1965年,提高粮食销价,实行购销同价。60年代,还制订出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消费品销售地区差价,以保护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利益。根据地形和交通情况,将全县划分为沿江平原、半山区、边远山区三个价格区,在不同价格区,除国家定价的畜产品、中药材等产品外,实行运费补贴和最低保护价。同时又制订出商品批发和零售合理差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粮食及其他物资比较紧张,但基本物价相对稳定。单项商品比价差距也不大。
  1979年起,进行价格改革,逐步缩小粮油和其他农副产品之间差距,以及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之间不合理价格差距,提高粮食等30多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早籼谷每百公斤从19元提高到23元,油料、生猪、鲜蛋、蔬菜都相应提高。但粮食、食用油等销价不变,第二次出现购销价格倒挂现象。1985年,取消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实行合同定购、比例价或价格放开自由购销。1987年,对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最高限价。
  建国后40年的物价演变,农副产品提价幅度比较大,其中购价提升又高于销价,以早籼谷为例,统购价提高162.5%,统销价提高25.1%,市场价格高于统购统销价。工业品提价幅度低于农副产品价,使得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缩小,物价趋向合理。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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