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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物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1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物价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2
页码:
774-785
摘要:
本章记述永嘉县物价管理制度为物价演变、物价管理等。
关键词:
永嘉县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物价演变
在封建社会里,关系到国计民生最重要的物资是粮食。粮食价格常受政治局势和农业丰歉影响而起落。抗日战争前夕,粮价比较稳定,早谷每担银圆三元左右,上下浮动幅度不大。工业品由私商经营,价格控制在资本家手中,一般比照于粮价而上下浮动。农产品之间及农产品和工业品之间的比价变化也不大。
民国后期,政局不稳,物资匮缺,货币急剧贬值,不法商人乘机囤积居奇,物价一日数涨。永嘉城厢米价,民国34(1945)11月13日,法币每千元,上午可购大米26.5公斤,中午购23.5公斤,下午购21.5公斤。12月1日购16.5公斤,3日只可购14.5公斤了。35年(1946)2月20日,法币每千元,上午可购大米5公斤,下午购3.5公斤。到6月5日,法币万元购大米15公斤。36年(1947)10月15日,万元只能购1.5公斤。37年(1948)5月9日,10万元购6.5公斤,20日只购4公斤。农民出售一头毛猪,三天后价款只能买一包火柴。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经济措施,恢复发展工农业生产,积极发展国营经济和供销合作经济,掌握市场平抑市场物价。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又为物价稳定创造了条件。许多物品实行计划供应,长期处于平稳状态。“一五”时期(1953~1957),工农业生产得到复苏和发展,1953年11月和1954年9月,先后实行粮油和棉布统购统销,价格高度集中,不断提高农产品指导性收购价格和降低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1955年2月1日起,执行国家命令,商品价格一律不准提高,零售价格有尾数不准变动,买卖找零用缝衣针、火柴等。1957年,温沪海路通航,全面降低工业品价格,有效地缩小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三年困难时期(1960~1962),市场商品严重不足。为打击投机商贩,争取货币回笼,对糖果、糕点、卷烟、名酒、白糖、手表、自行车等部分高级消费品实行高价政策,放开供应,以满足一部分人需要。为了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安定城镇居民生活,冻结18大类生活必需品价格。1961年起,提高粮食统购价格22%,粮食销价不变,第一次出现粮食购价高于销价逆差现象,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弥补,类似价格还有食用油及其他一、二类重要农副产品。1965年,提高粮食销价,实行购销同价。60年代,还制订出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消费品销售地区差价,以保护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利益。根据地形和交通情况,将全县划分为沿江平原、半山区、边远山区三个价格区,在不同价格区,除国家定价的畜产品、中药材等产品外,实行运费补贴和最低保护价。同时又制订出商品批发和零售合理差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粮食及其他物资比较紧张,但基本物价相对稳定。单项商品比价差距也不大。
1979年起,进行价格改革,逐步缩小粮油和其他农副产品之间差距,以及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之间不合理价格差距,提高粮食等30多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早籼谷每百公斤从19元提高到23元,油料、生猪、鲜蛋、蔬菜都相应提高。但粮食、食用油等销价不变,第二次出现购销价格倒挂现象。1985年,取消粮食及其他农副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实行合同定购、比例价或价格放开自由购销。1987年,对猪肉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最高限价。
建国后40年的物价演变,农副产品提价幅度比较大,其中购价提升又高于销价,以早籼谷为例,统购价提高162.5%,统销价提高25.1%,市场价格高于统购统销价。工业品提价幅度低于农副产品价,使得工农业产品比价剪刀差缩小,物价趋向合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民国前,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物价。逢到粮食恐慌,粮价暴涨时,政府进行干预。辛亥革命时,民食窘乏,米商乘机哄抬米价,永嘉城区发生饥民抢米风潮。温州军政分府都督徐定超出安民告示,把平米价、定民心作为首要内容。民国前期,工业消费品市场价格控制在私商资本家手中。抗日战争期间,政府严禁米商囤积粮食,哄抬米价。29年(1940)2月22日,永嘉县评价会评定本旬参价:上白米每元4.75公斤,中白米每元4.875公斤,次白米每元5公斤,小麦十元二角70公斤,薯丝三元五角50公斤,黄豆十八元75公斤。燥柴片每元79公斤,燥松毛每元64公斤,青炭一元五角二分1担,美孚鹰牌煤油三十三元一角五分1对,柴油五百三十元1桶,洋烛一元零五分0.5公斤,闽兴白糖六角八分0.5公斤,闽漳次白糖四角0.5公斤,土红糖三角六分0.5公斤。蓝斜纹布三角七分三分之一米,绿斜纹布三角六分三分之一米,十六磅粗布(双象)三角四分三分之一米,十四磅粗布(一鹿)三角三分三分之一米,十三磅粗布(九天)三角二分三分之一米,十一磅粗布(三猫)二角六分三分之一米,九磅粗布(猫鹰)二角一分三分之一米。晒盐十元五角50公斤。二厘奎宁丸(蓝印)一角1粒,万金油三角五分1盒,八卦丹三角1盒,奎宁扑疟母星一元1粒,阿司匹灵三角1粒,温州火柴三角五分1包,美丽火柴四角1包。32年(1943)1月6日,永嘉县政府布告:加强物价管制,全县商品实行登记,防止投机操纵囤积。次年4月10日,浙江省实施物价管制,第三期粮食限价评核评定永嘉县粮价,糙米每石1100元,燥谷每石550元,小麦每石688元,麦粉每担614元。36年(1947)10月,永嘉县议价委员会议定米价,规定各米店如不依照议价售米,得停止其营业。建国前夕,粮食平粜、民食调节等机构相继成立,旨在平抑市场粮价,但物价仍然飞涨,起不了多大作用。
建国初期,人民政府在发展生产同时,把稳定物价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49年9月建立县粮食局,首先把粮食物资实行计划管理,执行统一价格,控制粮食市场,禁止私商进行粮食投机倒把活动。具体工作由县工商科负责。工商科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逐步把物价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轨道。1953年起,国家对农产品价格实行三类管理办法:第一类粮食、棉花、油料等为国家统购统销,由中央定价;第二类烟、糖、麻、茶、茧等为计划收购,价格由中央管理;第三类竹、柴、炭、草等,国家指导下市场价,随行就市。这年,县供销社配备物价专职干部,各基层供销社确定专人分管物价工作。对猪肉、卷烟、酒类、糖业、麻、茶、蚕茧等重要物资实行统一购销价格。1955年4月,全县供销社召开第一次物价工作会议,建立特价管理制度,保持物价稳定,合理安排各种物资基价和比价。1957年建立县物价委员会,专业从事重要物资价格审定和管理工作。1961年,对重要商品18大类日用消费品和服务费进行调整,次年又对264种农副产品价格进行再调整,调低幅度65%。国营商业公司、粮油供应站和一些较大商店,都要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对全县6大类1936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8大类工业消费品销售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对于随意提价压价,以次充优,短斤少两等行为,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有些重要生活资料价格暴涨,直接影响群众生活。1978年后,物价管理工作恢复正常。1982年起,国家对农副产品大幅度提高收购价格,并且有计划地逐步开放农副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交易市场,对国家统一定价以外商品实行浮动价格、工商企业协商定价、议购议销和集市贸易价格等多种形式,大部分地产价格放开。是年9月,首批下放197种小商品价格,次年又下放350种商品价格。1984年,正式建立县物价局及其所属物价检查所,并在有关部门、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物价管理干部,从此全县物价管理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开展物价改革以来,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价贸易,工业品价格实行计划价和自由议价双轨制,猪肉、水产品、蔬菜价格全部实行计划价和自由议价双轨制,猪肉、水产品、蔬菜价格全部放开。同年,按照国务院部署,每年第四季度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由县府牵头,设立办公室,从财税、物价、工商、财贸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各部门、单位,进行全面深入检查。1984~1990年,共查处物价违法违纪案件791起,其中大案要案36起,处罚金额108万元。1987年9月后,全县价格体制由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并存。经过物价改革,初步改变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形成多种价格并存形式。1988年,国家定价比重下降到50%左右,其余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农产品中,国家定价部分降到24%。只有粮食、油料合同定购部分,棉花、卷烟、糖等几种重要农产品收购价及猪肉等许多重要农产品实行指导价,国家指导价部分占农产品总额19%,其余农副产品价格由市场调节。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家定价降为29%,国家指导价只占22%,其余放开为市场调节。工业品大部分实行浮动价、议价,占40%以上。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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