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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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0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765-766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商标注册的清理整顿,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把广告管理授权于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关键词: 广告管理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

内容

商标
  民国24年(1935),永嘉县政府告示全县商人,对仿造他人已注册商标者,依照刑法以伪造罪论处。36年(1947),批准登记商标有特制小桃源、大利、牡鹿、高楼、利市、捷报、银标、金标等10余家手工卷烟厂。
  建国后,1950年6月注册罗浮区成光火柴厂“杜青牌”商标,这是建国后县内申请注册最早的商标。县府1952年10月对棉织品,1962年1月对手工业产品的商标注册都做了规定,纠正在商标使用和管理上的混乱状况。“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停止。1979年1月,县革委会颁发《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对当时使用的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均应将商标图案送县工商局审查备案,汇总上报审批,然后补办商标注册手续。是年核准注册5个,撤销11个。1983年11月,县工商局派遣工作组赴桥头镇查处假冒商标诈骗案件,共查处违法案件140起,收容审查10人,逮捕1人,罚款6.5万元。1984年1月,经县工商局核定县国营印刷厂、县人民印刷厂为县内商标印刷定点单位,凭县工商局商标印刷委托书承印注册商标。1985年下半年,县委派遣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进驻桥头,共查处假冒商标案件231件,收容审查12人,行政拘留5人,罚款6.9万元。1988年上半年,县工商局对全县64家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处违章印制商标案36件,罚款9800元,吊销营业执照9家。自1982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后,至1990年止,全县企业自愿申报注册商标并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共有172个。定为地方名牌商标有“高鹤牌”化工系列产品、“众星牌”减速机、“保一牌”阀门、“括苍山牌”老酒汗、“梅林牌”芦笋罐头。
  广告
  民国24年(1935)1月,永嘉县政府令公安局取缔户外张贴广告。2月,永嘉县政府又令公安局禁止悬挂女性裸体商标广告。3月11日,永嘉县政府在《取缔招牌蓬帐暂行办法》中规定:各商店招牌广告,不得撑挂在人行道以外,无人行道者,不得突出街面3尺,其低端至少须高于人行道或路面6尺以上。
  建国后,1981年始有经营广告单位1家,从业人员5人。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把广告管理授权于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1月,江北马岙五金制品厂邮寄广告(推销产品的业务信)3000余件,向全国各地推销72种进口表和国产表零件。经查证纯属欺骗行为,温州市工商局予以全部查扣,违法活动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自1986年下半年始,瓯北地区一度虚假广告泛滥,工商管理部门屡禁不绝。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败坏永嘉企业声誉,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全国各地消费者控诉信年达3000余件,累计信件11000余件。1990年3月,县委、县府抽调工商、司法、财税、技监、工经委等部门70余名干部,组成打击虚假广告工作组,进驻瓯北地区。经过8个多月努力,对266家有从事虚假广告活动企业进行查处,收容审查8人,刑事拘留2人,判刑3人,394人投案自首,罚款80.2万元,吊销营业执照131家,注销营业执照257家,虚假广告泛滥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1990年5月,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在温州试行广告代理制的通知》,决定在温州实行广告代理制试点工作,确定“永嘉县广告社”为广告代理单位。是年7月,建立永嘉县广告社,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股合署办公。至年底,县广告社为33家企业代理广告,在全国各大报刊发布广告156次,广告经营额30.8万元。此后,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在上塘、瓯北、桥头、桥下4个镇划定地点发布广告,设广告牌80块,每块4.5平方米。形成宣传永嘉名、特、优产品广告群体,并且获得良好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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