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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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760-762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唐肃宗乾元元年(758)至1990年工商行政市场管理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市场管理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

内容

唐肃宗乾元元年(758)设盐官,代宗大历年间(766~779)永嘉被列为全国十监之一后,历五代、宋、元、明、清,盐、茶、酒一直实行专卖管理。据清高宗乾隆《永嘉县志》记载,乾隆元年(1736)规定,对重要水陆隘口必须巡船,巡兵捕获大号海船,人盐并获者,将船入官,私盐价充赏十分之四;倘兵捕纵放者,各责四十大板。民国初期,对大米出口查处甚严。据《瓯海观政录》记载,民国8年(1919)10月,瓯海道尹黄庆澜行文告永嘉县知事:“查永嘉米价日来逐渐昂贵,民食维艰。究厥原因,总由奸商私运出海所致,除分电严缉漏海米石外,合亟仰该知事即便从严查拿,一面剀切布告各米商平价出粜,并查明有无囤户故意囤积居奇情事,事关民食,毋得忽视,为具文,切切!”23年(1934)12月,永嘉县为整顿城区市容,制定《设立小菜场取缔摊贩办法》,规定所有摊贩一律迁入小菜场营业,违者究罚。嗣后,利用破庙宇或旧城基建成府前街康宁巷、县城隍龙王庙、瓦市殿巷、八字桥大爷殿、北门城下、东门外化鱼巷风神庙、大南门外白马殿、西门外大殿8个砖木结构,简易低矮小菜场。24年(1935)1月,县政府训令规定,凡本县出运粮食,均应持有护照,方得通行,否则应予禁止,以防私漏。25年(1936)1月,县政府训令,检查划一度量衡办理情形,定城东、城南、沙头、三浦、箬隆、中塘、碧莲、岩头等乡镇为观察区域,由各乡镇长就其管辖地段内立派乡警通知保甲长,转告各商店住户,如有旧器,应立即销毁,以免法办。4月,温州沿海各岛时有台湾船只运送大批日货进口,专员公署函请海关注意。国民党永嘉县党部派员组织缉私队,查获贩私犯多名,其中一名为蒲州乡乡长。28年(1939),米价不断上涨,5月底每元可买11斤,6月12日就涨为每元9斤。城区一孤苦老妇人持半元纸币购米不得,断炊自缢。县平粜会筹款购米公卖,县政府公告鼓励公民告发囤积粮食。9月,永嘉县政府奉令抄发《浙江省商人贩运物品进出口办理手续的布告》,其中规定油、茶、棉、丝由茶棉丝管理处统制运销,商人不得自由运输出口,如有查获,依法没收。29年(1940)2月,永嘉县评价会评定粮食、棉布、燃料、食盐、日用品等参价,限制商人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抬价出售。31年(1942)1月,永嘉县政府向县商会抄发《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规定对粮食囤积居奇者,视情节处以罚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36年(1947),对城区国药、绸布、颜料、茶叶、牛皮、山货、油烛、面坊、木炭、植物油等主要行业度量衡器进行常年检查,在被检查的755件中,合格266件,不合格489件。37年(1948)8月,全国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冻结物价,冻结工资。永嘉县派出警察,驱赶掮客,取缔金、纱市场。
  建国初期,为制止商人哄抬物价,在迅速发展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同时,对粮、棉等重要物资交易进行控制,同时对不法商人进行查处。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规定,棉纱工商业户购销棉纱要定期向县工商科呈报,购买棉纱1包以上须凭规定证明,在外埠购者在棉纱到达时应报告登记。1951年6月后,县人民政府先后组建瓯柑、红糖、土纸、棉麻、烟草、物资交流等管理委员会,对主要物资实行批准采购、集中交易、评价销售。1952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材、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中,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稳定市场物价。1953年,实行粮食、食油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计划销售,除国家粮油经营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从事粮油经营活动。全县54家粮店先后转业、停业,取缔粮食自由市场,食品、酿造、饭菜业粮油进行计划供应。嗣后,对生猪、黄麻、蚕茧、棉花、茶叶、木材、烟草等重要物资和一些主要工业生产资料及工艺品相继实行统购派购、统销统配,限制进入集市贸易。1953年9~12月,共查处投机违法案13件,罚款9.27万元,处以登报悔过或停止营业。1954年1~8月,取缔粮食自由市场,共查处粮食投机违法案21件,罚款266万元。1955年8~9月,查处私营商业对抗社会主义改造各种投机违法案50件,分别给予警告、悔过、罚款、停业处理,其中6名抢购粮食者移送人民法院惩处。1956年2~6月,查处破坏木材市场等投机倒把违法案50多件。1957年1~11月,查处投机倒把违法案461件,罚款1.32万元。商业部门结合企业登记、换证等工作,对小商贩进行全面整顿,处理无证摊贩52户。自1951年至1957年,国家计划收购物资任务都能顺利完成,计划供应、计划销售物资也能有秩序地进行,市场秩序良好,物价稳定。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在流通体制上搞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商品交换高度集中,集市贸易几临关闭。1961年后,鉴于流通闭塞,开始有计划地恢复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集市贸易。一类农产品,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如粮食允许上市交易,进行余缺调剂;二类农产品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鼓励农民上市交易;原来凭票购买33种工业品,取消24种票证,实行敞开供应。1963年4月,县委、县人委根据国务院3月25日颁发的《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把打击投机倒把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议事月,永嘉县政府奉令抄发《浙江省商人贩运物品进出口办理手续的布告》,其中规定油、茶、棉、丝由茶棉丝管理处统制运销,商人不得自由运输出口,如有查获,依法没收。29年(1940)2月,永嘉县评价会评定粮食、棉布、燃料、食盐、日用品等参价,限制商人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抬价出售。31年(1942)1月,永嘉县政府向县商会抄发《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规定对粮食囤积居奇者,视情节处以罚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36年(1947),对城区国药、绸布、颜料、茶叶、牛皮、山货、油烛、面坊、木炭、植物油等主要行业度量衡器进行常年检查,在被检查的755件中,合格266件,不合格489件。37年(1948)8月,全国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冻结物价,冻结工资。永嘉县派出警察,驱赶掮客,取缔金、纱市场。
  建国初期,为制止商人哄抬物价,在迅速发展国营和供销社商业同时,对粮、棉等重要物资交易进行控制,同时对不法商人进行查处。1950年11月,县人民政府规定,棉纱工商业户购销棉纱要定期向县工商科呈报,购买棉纱1包以上须凭规定证明,在外埠购者在棉纱到达时应报告登记。1951年6月后,县人民政府先后组建瓯柑、红糖、土纸、棉麻、烟草、物资交流等管理委员会,对主要物资实行批准采购、集中交易、评价销售。1952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材、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中,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稳定市场物价。1953年,实行粮食、食油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计划销售,除国家粮油经营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从事粮油经营活动。全县54家粮店先后转业、停业,取缔粮食自由市场,食品、酿造、饭菜业粮油进行计划供应。嗣后,对生猪、黄麻、蚕茧、棉花、茶叶、木材、烟草等重要物资和一些主要工业生产资料及工艺品相继实行统购派购、统销统配,限制进入集市贸易。1953年9~12月,共查处投机违法案13件,罚款9.27万元,处以登报悔过或停止营业。1954年1~8月,取缔粮食自由市场,共查处粮食投机违法案21件,罚款266万元。1955年8~9月,查处私营商业对抗社会主义改造各种投机违法案50件,分别给予警告、悔过、罚款、停业处理,其中6名抢购粮食者移送人民法院惩处。1956年2~6月,查处破坏木材市场等投机倒把违法案50多件。1957年1~11月,查处投机倒把违法案461件,罚款1.32万元。商业部门结合企业登记、换证等工作,对小商贩进行全面整顿,处理无证摊贩52户。自1951年至1957年,国家计划收购物资任务都能顺利完成,计划供应、计划销售物资也能有秩序地进行,市场秩序良好,物价稳定。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在流通体制上搞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商品交换高度集中,集市贸易几临关闭。1961年后,鉴于流通闭塞,开始有计划地恢复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集市贸易。一类农产品,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如粮食允许上市交易,进行余缺调剂;二类农产品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鼓励农民上市交易;原来凭票购买33种工业品,取消24种票证,实行敞开供应。1963年4月,县委、县人委根据国务院3月25日颁发的《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把打击投机倒把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市场管理委员会具体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全年查处大小违法案件1003件,查获套购、抢购木材800立方米、络麻4.75吨、毛竹4386株、水竹22400株、烟草1.70吨、粮食4吨、油料0.44吨、食盐4.75吨、老酒4.47吨、棉布733.3米,毛绒19公斤,中药材77.5公斤,案值39907元。经教育发还货物89件,作价收购849件,罚款65件,金额2293元,并逮捕法办1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商品生产、商品交换、集市贸易看作是“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对集市贸易严加限制。建立县、区两级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把开办家庭工厂、家庭商店、家庭客栈和包工队、运输队视为“资本主义的地下厂、店、队”予以批判或作投机倒把打击。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对城乡集市贸易仍然严加限制,一、二类农副产品禁止上市,集市贸易只许产销见面,禁止商贩插手,不准商店搞批发和长途贩运。1977年,取缔民间贸易市场8处、无证商贩1418户、商店158家、工厂136家、运输队265个。1978年,查处钢材39吨、机床24台、煤炭55吨、水泥11吨、化肥2.6吨、木材203立方米、木炭1186担、粮食15.64吨、油料2.7吨、粮票19085公斤,上缴国库罚没款21.34万元,批准拘留5人,逮捕16人。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取消一些禁令,放宽一、二类农副产品上市交易限制,允许农民在完成统派购任务后自由集市交易。至1985年,取消农副产品统派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生产资料除化肥、农药、钢材等少数品种外,也允许进入市场交易,城乡市场活跃。市场管理工作也由单一管理转到服务与管理相结合轨道上来。1983~1990年,全县陆续建设27个贸易市场。1990年集市贸易成交额30016万元,其中年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桥头钮扣市场、瓯北机电阀门市场、瓯北农贸市场、城关生产资料市场、浦口小商品市场、岩头农贸综合市场、城关菜市场7个。在此期间,县财政拨款51万元,从市场管理费中提取947万元,用于县属12个贸易市场的兴建和修理。贸易市场建筑面积增加到39763平方米,累计铺设水泥地坪7500平方米,搭建钢架塑料棚顶11500平方米,兴建钢筋混凝土楼房9幢11300平方米,修建自来水、下水道,安装电灯、电话,添置货架、柜台、高低栏杆等设施,并设立办公室,配备工商管理人员和协管人员。做好划行归市、场地安排、联系运输、提供咨询、发布信息、引缺泄余等服务工作。市场开放初期,少数人利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完善和管理上某些薄弱环节,进行海上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1983~1990年,查处走私、投机倒把商品有香烟1467.24箱、手表14105只、电子电池323.25万粒、电视机229台、录像机33台、收录机320台、木材210立方米、废次钢材6199吨、酒精16.68吨、化肥118.68吨、农药7.70吨、西洋参60千克、白银10千克、黄金822.3克等37种;销毁黄色录像带2439盒、冒牌手表2903只、废次表件2.24吨、假银圆900枚、假白酒7.22吨、假味精2.5吨等假冒伪劣商品。1988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检查队,在全县开展经常性市场治理整理工作。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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