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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企业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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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企业登记
分类号:
F203.9
页数:
3
页码:
758-760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企业登记管理对全县工商业登记进行监督检查,过几年连续清理整顿,解决了流通领域公司过多、过滥、过乱现象,进行行业归口管理,端正了经营作风,纠正了政企不分的混乱状况。
关键词:
企业登记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
内容
登记
清德宗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设立商部;三十二年(1906)工部并入,改为农工商部,拟订一系列工商管理法规。其中,《商人通则》规定:“凡为商者……必须呈报商部存案,或在该处左近所设商会呈明,转报商部存案。”据三十四年(1908)温州府实业调查,县城(今鹿城区)有工商业5260户,从业人员13550人,行业94个。
民国3年(1914),北洋政府公布《商人通例》,规定商人各就其营业所在地向所管辖官厅呈报注册。20年(1931),永嘉县城区登记注册工业有制伞107家、针织48家、制革10家、印刷13家、织布13家、制茶7家及其他行业户,共计300余家。23年(1934),县政府颁发《碾米厂登记办法》、《营造厂及泥水石木作登记暂行规则》,规定在县境内开设米厂、经营建筑土木工程之营造厂及泥水石木作者,均须向县政府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造单位还得代建筑人申请建筑许可证。28年(1939)5~9月,抄发《浙江省土丝行贩登记规则》、《油行、油坊登记暂行规划》、《棉商登记规则》,规定土丝行贩、棉商、油行、油坊均须向省油茶棉丝管理处或所属办事处领取申请书,经审阅合格发给许可证方准营业。其中油行、油坊委托永嘉县政府代为办理。31年(1942)12月26日,县政府颁发《永嘉县商业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凡有商业性质公司、工厂、行号,无论独资、合伙、已设、新设,其资本额满300元者,均应依法登记。经县政府审查合格,依法公布半个月后,分别核发登记证。翌年,举办商业总登记,令商会配定商业登记审查委员会名额,计商会5人、各同业公会16人为商业登记委员,上报县政府委任。9月,申报登记核准工业518家,资本总额2000万元;商店3508家,资本总额8549万元。34年(1945),办理县城商业登记2354家。35年(1946),办理县城商业创设登记1594家,永临区362家,梧埏区111家,郭溪区194家,罗浮区89家,共计2350家。
建国后,1950年7月,进行工业调查,办理开业登记。有碾米业62家,纸业28家,化工业4家,锯板业4家,纺织业2家,草席合作厂1家,制冰厂1家,棉织业1家。1951年3月,办理行商登记,至8月审查核准,发证392户,并组织行商同业公会,加强经营领导。同年6月,开始进行工商业全面登记和重新估算财产,年底完成。工业、机器碾米厂54户,资金总额7.5万元,从业人员330人;锯板厂3户,资金总额1.58万元,从业人员48人。手工业,榨油业196户,资金总额0.33万元;酱作业19户,资金总额0.50万元;酒作业171户,资金总额0.61万元;磨粉业370户,资金总额0.26万元;其他手工业30个行业1537户,资金总额2.65万元,从业人员2628人。座商1501户,资金总额26.02万元,从业人员3348人。行商567户,流动资金总额4.45万元。固定摊贩961人,资金总额0.57万元。流动摊贩7657人,资金总额0.43万元。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企业性质发生变化,次年重新登记发证1298户,从业人员9849人。1958年,实行“大跃进”、“公社化”,一度刮起“共产风”,工商业有章难循,无法登记。1964年6月,县人委批转县工商局《关于全县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工作意见的报告》,建立县工商企业登记领导小组,领导工商企业登记。全县申请登记工商企业1792户,批准登记1580户。按行业分,工业10户,手工业100户,运输业304户,商业970户,饮食业84户,服务业90户,其他22户;按所有制分,国营28户,集体298户,公私合营59户,供销合作社股份21户,个体1174户。“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处于混乱停顿状态。1978年,恢复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发证工作,对全县1078个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并建立企业档案制度。1981年10~12月,完成1187户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及特种行业企业登记,共填发执照4011张,同时完成132户农村建筑工程队和64户衡器制作行业审核发照工作。1984年9月,县府批转县工商局《关于简化开业登记手续,扩大经营范围的暂行办法》。至1986年底,全县共有各类企业4931家,其中全民企业92家,集体企业830家,乡镇企业4008家,外商合资(永港鳗鱼养殖有限公司)1家。为801家企业外出承包柜台发放621个营业执照。1990年底,经工商局核准工商企业共4682户,从业人员109817人,注册资金24798万元。其中全民171户,从业人员5342人,注册资金4334万元;集体4492户,从业人员103928人,注册资金20102万元(包括乡镇企业3783户,从业人员76125人,注册资金17182万元);劳动者合作经营企业19户,从业人员547人,注册资金362万元。
检查
1984年12月,对全县工商业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未经登记就开业102家;擅自扩大企业生产范围,改变经营方式的有63家;伪造、涂改、转让营业执照、改变企业地址的有74家,均分别给予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处理。1986年6月,工商企业进行五年一度验换执照,全县5466家工商企业,换发营业执照4155户,注销1311户。1988年8月,全县工商业企业经济性质进行重新区分,换发执照1141家,有793家由集体企业改为合作经济企业,有8家转为私营企业。1990年为克服流通领域混乱状况,对全县188家商业性批发企业进行验照,保留52家,变更104家,吊销32家。
清理
1985年6月,根据政企分开,官工、官商分离原则,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办的15个公司、5个工厂、1个录像放映队进行清理,停办5家,实行企业和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管理人员和党政机关脱钩、企业资金投入和党政机关脱钩的6家,停业整顿3家,吊销执照7家。1986~1988年,又陆续发展公司45家,按行业分,商业32家,工业7家,服务业5家,金融业1家。根据县清理公司领导小组规定,保留27家,占60%;降级12家,占26.5%;吊销无资金、无厂房、无人员、无产品“四无”公司6家,占13.5%。经过几年连续清理整顿,解决了流通领域公司过多、过滥、过乱现象,进行行业归口管理,端正了经营作风,纠正了政企不分的混乱状况。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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