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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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40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
分类号: F123
页数: 2
页码: 753-754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1984年,基本建设计划改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两部分。
关键词: 固定资产 经济管理 经济计划

内容

1984年,基本建设计划改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两部分。
  基本建设投资
  “一五”时期,建设项目由县人委编报下达,县基本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全民固定资产投资104万元,年平均20.8万元。“二五”时期,基本建设由县计划委员会编报下达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邮电、商业、文教、卫生各部门,投资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均纳入统一计划管理。由于“大办工业”、“大办钢铁”,基本建设投资猛增,1958~1961年投资达877万元,年平均219.25万元,其中生产性建设占83.58%,新增固定资产535万元。嗣后,调整投资结构,仅安排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和粮食仓储建设,对工业企业实行关、停、转、并,调整投资结构,压缩投资8.93倍。“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建设投资很少。1962~1977年16年中,全县固定资产投资1312万元,年平均82万元,其中生产性建设占80.85%,新增固定资产841万元,占投资总额64.10%。1978年,基本建设投资365万元。1979年,贯彻中央继续进行调整与清理在建项目、压缩非生产性建设方针,1983年比1978年投资下降1.64倍。1985年起,对100万元以下生产性建设项目,5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按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并规定凡是由国家预算安排基建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对自筹资金安排基建项目实行“先审后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原则,将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批准后使用。1986年起,实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属指令性计划,按省、市计划部门下达指标严加控制;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属指导性计划,年度计划由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编报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核定;私营个体合股、联户基建项目,属参考性计划,由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拟定指标,报温州市计划经济委员会核定。1990年,基本建设投资又有所上升。1978~1990年,全民基本建设投资8535万元,其中生产性建设占58.10%,年平均投资656.54万元,新增固定资产7254万元,占投资额的85.00%,超过前26年新增固定资产5.27倍。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
  20世纪60年代前,资金来源于企业基本折旧基金,金额上交财政,由国家统一安排使用。企业所需更新改造,由财政拨款。1967年起,企业基本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和主管局,作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使用,国家不再拨款。1978年起,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50%留给企业,50%上交财政,由国家统一安排使用。1979年起,更新改造正式列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改建扩建项目,建筑面积超30%,按基本建设权限管理;资金不足,按隶属关系向省、地(市)申请。1982年,全县更新改造投资金额203万元。1988年,投资额614万元。1979~1990年12年间,全民所有制企业技术更新改造投资共2369万元,年平均197.42万元,其中生产性建设2244万元,占94.72%,非生产性建设125万元,占5.28%,工业1388万元,占58.59%,交通、邮电736万元,占31.07%。新增固定资产1934万元,占投资总额81.64%。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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