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稽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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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稽征管理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747-748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1804年至1990年间稽征管理的变革历程。
关键词: 永嘉县 税务 稽征管理

内容

清宣宗道光二十年(1840)前,永嘉工商税收仅有当税、牙税、契税等。一般采取定期定额或从价从量征收。使用帖照、印验、票据进行管理。穆宗同治初年,推行厘金、设卡抽厘。民国时期,按税种设置稽征机关。各省财政司主管全省正税和各种杂税,永嘉县税征,有由县署办理,有设机构征收。工商企业开业、合并、转移、歇业等情况要向主管税收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所有帐簿要贴印花税票,由征收机关查验盖戳。屠宰税除区域自征外,在农村招商承包、按期报价。警款以房捐为据,设警捐征收处征收。民国35年(1946)9月,设立县税捐稽征处,统一征收各项税收,由于社会混乱,索税苛刻,许多工商企业难以承受。
  建国后,废止苛捐杂税,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税收制度。1950年起,对货物税采取驻厂征收、查定征收和起运征收三种形式,并在交通要道进行税务检查,对重点税源实行源头控管。工商税采取自报查帐、民主评议和定期定额三种形式。按行业建立评议小组,协助税务机关监督完税和反对偷漏税。1958年后实行划片包干,各税统管,搞无偷税、无漏税、无欠税“三无”运动,撤销职能机构,下放税收人员,一度放松税收工作。1961年商业体制调整,恢复合作商店,个体工商户增多,工商统一税采取委托代征,核实征收和定期定额三种形式。工商所得税除合作商店按月暂交,年终汇算外,大多采取定率带征。集市贸易由专人控管,按日征收。“文化大革命”期间,税收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加强对税收工作领导,征收管理按经济性质、归口部门进行分工管理,对账证健全的全民、二轻和乡镇企业采取自填、自算、自交“三自纳税”办法,其他工商业户和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对集市贸易建立专门管理小组,配得力干部进行征收。1980年开始,每年都开展税收大检查。1985年,查处江苏泰兴县马山商业公司运往福建平潭县东甸贸易公司价值72万元兔毛偷税案,补缴产品税7.2万元;1986年,查处桥头钮扣市场外销员在天津销售价值100多万元漏税案,补税8.91万元。这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改变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征管形式,将征收、管理、检查3个环节分为3个职能部分,各负其责、互相促进,使税收工作更加细致、完善。1986~1990年5年间,重点查处15461户,查处违纪金额1017.92万元,大要案24件。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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