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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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入
分类号: F812.755
页数: 5
页码: 715-719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财政收入概括了民国时期财政收入、建国后县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等。
关键词: 永嘉县 财政 财政收入

内容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
  民国元年至18年(1912~1929),收入以银元为单位,合计3247118元。民国22年(1933),开始编制预算,当年收入259389.89元,24年(1935)收入299053元。25年(1936)开始,收入以法币为单位,当年收入389105元,29年(1940)收入1030928.27元,30年(1941)收入2734741元,31年(1942)收入6668022元,32年(1943)收入18437513元。35年(1946),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军费浩繁,物价飞涨,法币贬值。次年,永嘉县财政收入高达356289万元,而且还在不断追加,纸币急剧贬值,公教人员薪金采用实物支付,财政预算成为一纸空文。
  建国后县财政收入
  预算内收入 建国后,每年遵照量入为出、收入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编制县财政收支预算。除1966~1982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影响外,每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都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监督。
  1951~1957年(含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县财政预算内总收入从126万增加到232万元,每年递增12%。1958年升到379万元,1961年开始下降,1964年开始回升,但是不久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县财政收入急剧下降,1966~1976年,年平均收入266万元,其中1968年只收入75万元。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财政体制进行重大改革,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财政收入稳步上升,到1983年收入达1130万元,首次超千万。1990年收入5878万元。1979~1990年,12年间总收入30155万元,年平均收入2513万元,比前28年平均增加7倍。
  预算外收入 建国初期,乡镇一级财政收支主要依靠地方附加及自筹资金。1952年,全县乡镇财政收入84.6万元,支出62.8万元。1956年起,县财政建立预算外资金核算。1956~1968年12年间,包括农业税附加、工商税附加、渔业税及其他收入等4项,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合计208万元。1969年,增加县财政集中的国营企业折旧基金,到1978年扩大企业自主权止,10年时间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合计262.5万元。1979年,又增加县办工业利润留存,1979~1984年预算外资金收入合计169.6万元。1985年,建设银行拨款改为贷款,增加建设银行贷款利息收入,1986年停止征收工商业税附加,1989年,开征粮食补偿金和生猪发展稳定基金,至1990年6年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合计为264.5万元。1956~1990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共904.6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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