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身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8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身保险
分类号: F840.62
页数: 1
页码: 709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人身保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金保险、长期返还性保险。
关键词: 人身保险 金融 保险

内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985年1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下,开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工商局办证处设立保险代理点,保额每人最低为1000元,最高5000元,保险费率2%。收入保险费2.8万元,赔款2人0.4万元。1985~1990年共承保127664人次,收入保险费40.2万元。付赔399人次23.1万元。1984年在县交通局配合下,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并在全省率先制订《机动车辆客运平安保险条款》,至1990年收入保险费75万元。1989年又开办轮渡旅客保险,收入保险费1.3万元。1986年4月,开办中、小学师生平安保险,由各校代理。至1990年,共承保332832人次,收入保险费71万元。
  养老金保险
  1985年开始对集体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实行养老金保险,先在上塘、清水埠、桥头等地试点,当年承保556人,收入保险费11.5万元。1988年起将国营企业合同制职工养老金保险移交县劳动人事局办理。到1990年共计5598人实行养老金保险,收入保险费318.4万元,给付49人、4.1万元。1989年开始,先后对59个乡镇、889个行政村的党支部书记、村长共1587人实行养老金保险,到1990年承保面达到90%,收入保险费98万元。年满60周岁可向保险公司领取定额养老金。
  长期返还性保险
  1988年开办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当年承保6208人,承保金额1169.7万元,收入保险费42.3万元,赔付310元。至1990年共承保25789人、123525份,收入保险费195.7万元,给付26人、2.21万元。1989年12月,开办计划生育保险。分独生子女健康保险、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综合保险、女儿户父母养老金保险。至1990年末参保485人,收入保险费0.5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