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间借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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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8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间借贷
分类号: F830.9
页数: 1
页码: 707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国家严厉禁止高利贷剥削,农村社队或农民遇到资金短缺,一般由当地信用社贷款解决。农村偶有非法高利贷活动,一经揭发,立即予以打击。
关键词: 民间借贷 金融 金融市场

内容

民间私人借贷,古已有之。遇到婚丧急事或解决生产、生活中临时资金短缺,亲朋好友之间,互借互助,是正常借贷活动。但在旧社会,富足人家乘人之危放高利贷,逼得一些人卖田卖地,典妻卖子,甚至将人逼到绝境。高利贷有单百利、利滚利、先取利等形式。建国后,国家严厉禁止高利贷剥削,农村社队或农民遇到资金短缺,一般由当地信用社贷款解决。农村偶有非法高利贷活动,一经揭发,立即予以打击。
  呈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一种民间集资形式。有“邀会”、“轮会”等种类,能解决群众临时资金短缺困难。但有少数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借呈会之名,行投机诈骗之实,进行“抬会”非法活动。“抬会”往往带有迷信色彩,诱使一些妇女上当。1985年从乐清传入乌牛、上塘的“抬会”,倒会发生额600多万元,直接受害群众多达400余人。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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