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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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7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外汇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2
页码: 704-705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1990年4月,经省外汇管理局和省农业银行批准,县农业银行设立国际业务代理处同年7月18日开始营业。
关键词: 外汇 金融 国际业务

内容

1990年4月,经省外汇管理局和省农业银行批准,县农业银行设立国际业务代理处,同年7月18日开始营业。10月30日又在侨乡七都设立外汇业务服务点。
  外汇储蓄存款
  中国居民,凡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直接参加美元、港币、日元、法国法郎4种外汇储蓄存款;英镑、西德马克可选择上述币种之一,按存入日外汇牌价计算入帐。银行对外汇存款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外币取外币,利息以外币计付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到期不取即自动转存。
  外汇票据托收
  国内居民持有外币票据,如私人支票、银行汇票等,可委托银行向国外托收,收妥后,收款人即可办理外币定期存款,到期后支取外币本息,不取可以转存。
  国外汇入汇款
  境外汇入给国内居民的汇款,收款人可提取外币或支取人民币,也可以参加外币储蓄存款。
  截至1990年底,共吸收外币存款100笔,余额折合美元11.9万元,其中美元6.5万元,港币23.9万元,法国法郎12.4万元。外币票据托收5笔4920美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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