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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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75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国际业务
分类号: F830.73
页数: 2
页码: 704-705
摘要: 本章记述永嘉县金融国际业务概括了侨汇、外汇等。
关键词: 永嘉县 金融 国际业务

内容

第一节 侨汇
  建国前,永嘉侨汇解付业务由中国银行温州支行办理,1948年歇业。建国初期,经人民政府核准,由温州翁美兴、翁复兴等3家侨批业(经营华侨附有信件的侨汇行业)派人到香港接取侨汇汇单,转送到侨眷家中,凭汇单办理领款。1955年,县人民银行开办侨汇解付业务,但由于对外汇路不畅,多数华侨、侨眷仍习惯于到侨批业直接办理。1956年侨批业解付6.85万元,县人民银行只解付0.95万元;1957年人民银行解付3.23万元。1959年起,人民政府对侨汇实行奖励政策,凭侨汇证明书优惠供应粮、油、糖、肉、布及木材、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1960年侨汇解付增加到17.65万元。1962年,县人民银行配备侨汇解付专职干部,坚持“及时、安全、保密”的侨汇工作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做到送款上门,虚心听取华侨、侨眷对银行侨汇工作的意见。1964年,永嘉县人民银行同香港的中国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金城银行、新华信托商业储蓄银行、盐业银行及宝生银号等8家银行实行通汇,侨汇逐渐增多,1965年增至24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侨汇物资供应,侨汇工作受挫。1978年4月,恢复并增加对侨汇物资供应,并且允许侨眷按一定比例的外汇留成,促进侨汇工作发展,当年汇入103万元。1981年,永嘉县人民银行以“便利侨汇、服务侨胞”为宗旨,设立储蓄侨汇股,扩大侨汇解付网点,在归侨、侨眷集中的地方,委托农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社代办侨汇业务,并且采取增加侨汇物资供应和提高外汇留成比例等一系鼓励侨汇的政策,激发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积极性,侨汇迅速上升。1987年1月1日起,侨汇解付业务改由县农业银行办理。1990年侨汇达317.11万元。
  第二节 外汇1990年4月,经省外汇管理局和省农业银行批准,县农业银行设立国际业务代理处,同年7月18日开始营业。10月30日又在侨乡七都设立外汇业务服务点。
  外汇储蓄存款
  中国居民,凡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直接参加美元、港币、日元、法国法郎4种外汇储蓄存款;英镑、西德马克可选择上述币种之一,按存入日外汇牌价计算入帐。银行对外汇存款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外币取外币,利息以外币计付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到期不取即自动转存。
  外汇票据托收
  国内居民持有外币票据,如私人支票、银行汇票等,可委托银行向国外托收,收妥后,收款人即可办理外币定期存款,到期后支取外币本息,不取可以转存。
  国外汇入汇款
  境外汇入给国内居民的汇款,收款人可提取外币或支取人民币,也可以参加外币储蓄存款。
  截至1990年底,共吸收外币存款100笔,余额折合美元11.9万元,其中美元6.5万元,港币23.9万元,法国法郎12.4万元。外币票据托收5笔4920美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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