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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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7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3
页码: 702-704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本建设资金从无偿使用逐步改为权、责、利相结合有偿使用。
关键词: 本建设拨款 金融 贷款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本建设资金从无偿使用逐步改为权、责、利相结合有偿使用。1979年县建设银行建立以来,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加强自筹基建资金管理。自筹资金要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按计划、程序、进度、预算进行管理。1979~1990年末,县建设银行共办理投资和拨款金额累计47897万元,重点建设项目57个。
  技改贷款原称特种贷款,1960年以来由县人民银行办理,1983年起由县建设银行接办,1983~1990年共发放技改贷款2192.9万元。同时,县建设银行加强对建筑经济和房地产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建筑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方案和各项计费标准,计金额6121万元,核减238万元,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了大批建筑材料。1988~1990年,办理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867万元。到1990年底,商品房施工面积53887平方米,竣工43675平方米。
  附:呆帐核销与农贷豁免
  1956年,县农业银行清理1953年底前农田水利贷款,报经批准,对7处无效益水利工程核销贷款本息1.5万元。1960年,遭特大台风洪水,根据省人民银行、财政厅电示精神,如数冲减陶瓷、化工、印刷等12家工业企业和2家食品工业定额贷款17.21万元,列入年终决算。1961年,清理死亡绝户、下落不明及五保户等对象贷款,按规定核销1102笔,计金额0.77万元。
  国家为免除农民旧债负担,调动社员群众生产积极性,将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和贫下中农社员个人积欠国家1961年以前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截止1965年6月未归还的部分一律豁免。1970年经省财政金融局审批,对752个生产大队和15个社队企业的集体贷款,18352农户的个人贷款予以豁免,计总金额109.06万元,其中银行74.99万元,农村信用社34.07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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