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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贷款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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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6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11
页码:
694-704
摘要:
本章记述民国时期,永嘉县贷款由中国农民银行温州办事处、浙江省银行温州分行、永瑞地方农民银行、瓯海实业银行、永嘉县银行及中央合作金库永嘉分理处等办理。1980年后,3家专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对贷款范围进行分工,贷款工作逐步规范化。
关键词:
永嘉县
金融
贷款
内容
民国时期,永嘉县贷款由中国农民银行温州办事处、浙江省银行温州分行、永瑞地方农民银行、瓯海实业银行、永嘉县银行及中央合作金库永嘉分理处等办理。但没有明确分工,贷款数额不大,放贷对象主要是城镇工商业户,很少贷给农民。1951年县人民银行建立后,逐步开展各项贷款业务,初期以农业贷款为主,以后发展到手工业和工商业、基本建设贷款。1980年后,3家专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对贷款范围进行分工,贷款工作逐步规范化。
第一节 农业贷款
实物贷款
1949年8月,温州地区人民银行农村工作队,进驻永嘉梧埏乡第三村(今温州瓯海县),发放小麦折实贷款,为永嘉解放后最早的金融活动。1950年,全县发放肥田粉2435公斤,折合大米7500公斤,计币值0.93万元(已折新人民币,下同),重点支持响山和芙蓉两个折实贷款试点村。1951年,温州地区粮食局委托银行发放粮食、肥料折实贷款,计币值2.43万元,当年收回率77%。这种贷款方式随着币值稳定于1953年消失。
一般性生产贷款
该项贷款分生产费用贷款和生产设备贷款两类。生产费用贷款包括肥料、种子、小农具、农药、渔业、副业等贷款;生产设备贷款包括耕牛、农田水利、大型农机具、副业设备等贷款。一般性生产贷款,在1980年前一直是农贷的主体。1970年末余额362万元,占农贷总余额89%;1975年末余额478万元,占农贷总余额94.6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贷款增长,一般性生产贷款比重虽有下降,但县农业银行仍不放松对农业生产作重点支持。1990年末,贷款余额1903万元,比1980年增长77%o
肥料贷款 1953年起,县人民银行改用现金发放农业贷款。当年发放肥料贷款21.96万元,解决71053户资金困难。1957年春季农贷30.06万元,肥料贷款占72.3%,贷户51468户,占总农户31.9%。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农民收入增加,1983年以后,此项贷款逐步减少。
种子贷款 1952年县人民银行贷款2385元,扶持3590户购买稻种2.5万公斤。1953年起,贷款主要对象由贫雇农转向农业互助组。1960年,发放贷款114万元,支持上塘、永临等人民公社种子站,收购粮、油、棉、麻、绿肥种子146万公斤。“文化大革命”期间,良种推广被忽视,种子贷款减少。80年代,县农业银行大力扶持作物杂交种子生产和推广,1980年,贷款4.5万元,支持生产队购买晚稻杂交种子4.43万公斤。1983年,三江乡信用社发放贷款11.8万元,支持644户晚稻制种生产。1984年,岭头乡信用社在农业银行贷款支持下,担负起落实在该乡的县杂交稻制种基地生产资金需要。1990年,县农行发放扶贫贷款20万元,解决2054亩杂交晚稻制种资金缺口。
农药贷款 1958年,县农业银行开设农药专项贷款,当年放贷12.9万元。自此成为农贷的主要项目,贷额连年上升,1980年增至45.5万元。1983年后,这项贷款改由农村信用社发放。
农田水利贷款 1952~1953年,贷款7.81万元,支持兴建黄田、灵昆、蓝田3座陡门,受益农田7.98万亩。1956年贷款4万元,支持建成水利工程3251处。1964~1965年,放贷25.69万元,扶持建造35个水轮(锤)泵站,5条水坝,9条防洪堤,8个水库等工程。1966~1967年,发放贷款39.43万元,代发放水轮泵站补助款13.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水利建设无人过问,贷款停止发放。1978年恢复农田水利贷款。
农机具贷款 1953年开设,当年贷额2.09万元。1954年起,银行承办新式农具贷款,农村信用社承办小农具贷款。1956年,银行发放农贷287.11万元,其中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抽水机54台,打稻机1711部,双铧犁1242部,番薯刨丝机与玉米脱粒机10部。1958年,发放生产设备贷款41.82万元,支持农业社购买耕牛452头、抽水机50台、双铧犁577部、打稻机11部、水轮机3台、发电机1台、河泥船199只、水车283架。1961年贷款支持推广新式农具3793件。1978年,支持农村社队添置农业耕作、加工、植保、排灌等机械934台。1979~1980年,贷款支持购买耕牛3873头,为建国以来耕牛增加最多的两个年份。1982年以后,农机具贷款主要对象逐步转向农业专业户。
畜牧业贷款 1953年,开始发放户养畜牧业贷款2.15万元。“大跃进”期间,贷款支持创办92个集体畜牧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猪死场散,部分贷款无法收回。1978年,发放贷款10万元,主要解决集体养猪场资金困难,但收效甚微。1979年,贯彻落实以“公养为主,公私并举”的畜牧方针,发放贷款20万元,支持农户购买小猪2万头。1983年发放贷款64.45万元,扶持2458户发展家庭畜牧业。1988年,畜牧业贷款向养猪专业户倾斜,支持120多户养猪1.8万头。1979年3月,开始发放奶牛专项贷款,支持巽宅、山坑、碧莲、渠口、花坦、溪垟、岩头、枫林等地农户饲养奶牛140头。1980年牛奶产量2030吨,比上年增加809吨。1988年,贷款扶持引进良种奶牛0.15万头,牛奶产量5288吨,比1980年分别增加0.07万头与3258吨。1989~1990年奶牛贷款减少。
渔业贷款
1952年开办渔业贷款,当年发放0.5万元,支持个体渔民修船补网。此后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建造渔船,购置渔具,扩大生产。1958年以后,主要支持七都、黄田等渔业生产队出海捕捞作业和渔业机械化。1962年水产品产量1636吨,比1960年增长82%。1984年,渔业队解体,渔贷向养殖淡水鱼倾斜。1988年全县水产品产量1108吨,全部是淡水鱼,其中田鱼534吨。是年,为瓯北淡水养鱼公司提供贷款50万元,开发涂滩养殖场2646亩。
林业特产贷款
1955年起,实施林业特产贷款,扶持木本油料和桑、茶、果生产。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经营方式转变,1980年发放商品基地贷款30万元。1983年后,农村全面实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经营的果园激增,银行贷款在继续支持发展用材林的同时,积极扶持红柿、板栗、文旦、杨梅等名优果品生产。1990年,农行岩头营业所向汤岙村农户贷款10万元,支持建立板栗、杨梅、西瓜基地647亩。
贫农合作基金贷款
1955年7月,县农业银行开始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到1956年底,给3189个农业社中90523户贫农,发放贷款77.21万元,帮助贫农解决入社时定额投资与股份基金困难。此项贷款月息4‰,期限五年。1961年4月底结欠部分经报批,予以豁免。
扶贫贷款
1955年,对7944户特困贫农发放扶贫贷款31.38万元,有效地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1960年,发放支持穷队贷款31.16万元,占该项贷款总额的29.5%,使60%穷队收入有所增加。1965年,划出无息贷款专项资金9万元,委托信用社发放,扶持困难户发展生产。“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金融活动受干扰,扶贫贷款曾一度终止,一批已脱贫的队、户因得不到贷款扶持,重新返贫。1985年,全县人均收入在182元以下的有48个乡(镇)、117116户、551715人,分别占总乡(镇)数81.3%、总户数69%、总人数74.2%。据此,县农业银行加大扶贫力度,当年农行和信用社向农村发放贷款4929万元,其中扶贫贷款2321万元,占47.3%。1990年发放扶贫贷款491.07万元,累计为10万户、40万人解决温饱问题。
救灾贷款
1955年,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全县总农户15%的农户翌年发生春荒。县人民银行为此增拨23万元贷款,解决23832户生活困难。1962年境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银行及时发放贷款扶持灾后生产。1965年,省农行得悉永嘉灾情后,增拨短期生产费用贷款45万元、设备贷款8万元、灾区口粮无息贷款5万元。此外,受省有关部门委托发放水利贷款14万元。
国营农业贷款
1956~1979年,对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林业特产场等国营农林单位以少量贷款支持。其中四海山林场和林业特产场,1956~1961年底期间所积欠的2.28万元贷款本息,通过处理由县财政归还1.8万元,省财政归还0.48万元。1980年以后,贷款额有所增加,1990年余额38万元。
农村小水电贷款
县农业银行根据永嘉水电资源丰富特点,于1957年开始贷款支持3处农村小型水电站建设,装机容量95千瓦。1964年发放小水电贷款10.6万元。1967年起贷放金额逐年增加,1979年余额71.3万元。1980年发放额82万元,1983年余额158.2万元。1984年以后,贷款侧重支持维修与小量并网。1989年起,该项贷款基本停止发放。
开发性贷款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和农民收入增加,粮食生产贷款逐年减少,农贷重点转移到支持开发性生产。1987年,农行罗浮营业所率先发放贷款116.8万元,支持28户承包开发荒涂荒山6150亩,发展种养业;扶持瓯北水果场建立山地水果基地300亩和兴办养猪场,当年提供商品猪200余头。到1990年,农业银行发放贴息贷款92.85万元,支持开发水果基地65处,面积8468亩;茶叶基地10处,5040亩;药材基地1处,500亩;食用棚1处,菌种15万筒;养殖业20处、加工业4处。期间,为缓解县罐头厂原材料紧缺的困难,累计发放蘑菇专项货款88.65万元,支持种植蘑菇68.2万平方米,总产值1190万元。
对信用社贷款
为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刚建立时资金短缺,1955年县人民银行对贫困山区20个信用社,给予每社0.05万元长期低息贷款。1957年,对信用社贷款43.2万元,占当年信用社累放贷款70%。1971年,银行贷款支持17个信用社发放个人贷款。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连年亏损,都由银行予以补贴。198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体制,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资金实力日益壮大,平原地区信用社能担负起支持当地发展商品经济的资金需要,但是山区信用社仍需要农业银行贷款支持。1990年末,该项贷款余额330万元。
第二节 工业贷款
1951年,人民银行温州地区中心支行驻永嘉工作队,为支持手工业生产人民日常所需用品,贷款3.6万元。1956年,发放集体工业贷款59.18万元,重点扶持制作农业、渔业生产资料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并开始发放国营工业贷款,年末余额5万元。1960年开始发放技术改造特种贷款,当年给永嘉化工厂、永嘉酿造厂等13家企业发放13万元。“文化大革命”前期,工业企业基本处于停工停产状态,银行信贷管理被视为“管、卡、压”,贷款数量不多,经济效益不好。1969年第三季度,企业才陆续恢复生产,工业贷款逐年增加,1971年比上年余额增加136万元。但贷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仍然极差。1976年末,国营工业贷款余额108万元,比1965年增65万元,工业总产值仅186万元,比1965年减690万元。1980年起增加贷款发放量,年末余额达630万元,重点支持针织、皮革、服装等县属集体企业储备原料、扩大生产,增加市场供应。1982年,根据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与发展的要求,把贷款工作摆在以社会需要为目的、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位置上,对县乳品厂、人民五金厂、减速机厂、液压站等16家企业、21种产品进行择优扶持,共计累放贷款223.81万元。此后对县防爆机电厂和县葡萄糖厂等作重点支持,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1985年,银行工作继续贯彻“一个中心、两个控制、两个集中”的方针,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以销定贷”的信贷原则和各项贷款政策,发放流动资金贷款320万元,比年初增加76万元。支持县经委9个预算内企业落实经济责任制,9家企业产值达1859万元,销售额1926万元,实现利润164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0%、80.3%与76.3%。县工商银行在严格控制集体工业贷款总额缩短“战线”的同时,积极推行信贷倾斜政策,支持生产正常、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集体工业发展生产。年末贷款余额1933万元。1988年起,采取“择优限劣”和“贷款移位”办法,调整企业等级分类和贷款结构,把贷款重点向国营、大集体工业倾斜。1990年,发放国营工业贷款2018万元,为历史最高数。发放集体工业贷款1188.9万元,分别比1980年增长7.26倍和2.4倍。年末工业贷款总余额5611万元,其中国营工业2175万元、集体工业2871万元。
第三节 商业贷款
1952年,永嘉县人民银行开始向县百货公司、县土产公司两个经营组发放贷款2.62万元,支持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市场。1953年向供销社发放贷款88.87万元,促进农副产品收购。同年,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5年末粮食贷款余额410万元。1956~1957年共发放粮食贷款3692.6万元。1960~1962年粮食库存量下降,粮食贷款有所减少。“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贷款不正常。1979年后,银行大力支持国营商业、粮食、外贸等部门扩大收购,增加货源,促进销售,发展经济,商业系统各项贷款都有较大幅度增长。1986年,给百货、烟糖、燃料、五交化四大公司发放贷款2191万元,使这些公司增强应变能力,在购、销、存和税利等方面达到全面增长,粮食收购资金充足,军需民食有保障,为稳定形势和发展经济准备了物质条件。
1990年末商业贷款余额5665万元。其中:国营商业1200万元、粮食1314万元、外贸203万元、供销社2475万元、其他商业473万元。商业贷款余额占银行贷款总余额30.5%。
第四节 乡镇企业贷款
为促进农村工商企业的发展,县人民银行从1958年开始对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办的工厂发放贷款,当年贷额16.9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农业学大寨”,多数乡镇企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予以限制,银行很少贷款。1978年后,乡镇企业重新受到党和政府重视,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成为银行一项重要任务。1985年,发放乡镇企业贷款2907万元,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成效显著,实现总产值1715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63%。有6个企业工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创外汇35.6万元。1978~1990年,共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5677万元。1990年,银行大力扶持出口创汇企业,发放贷款819.7万元,比上年增83.5%。总销售额1125.95万元,其中出口销售额1089.7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0%与30%。是年,乡镇企业贷款年末余额1375万元。
同时,国家对个体和私营工商业采取扶持政策。1958年,银行开始对个体商业户发放货款,1983~1990年共发放4029.8万元。1990年末余额1081万元。第五节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的投向,除配合银行信贷部门支持能源交通、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外,还支持服务行业、旅游事业、知青就业、城镇建设、公用事业、住房建筑、社会福利等。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定为月息1.5%。初办的1982年余额仅4.6万元,1984年上升到548.6万元。1985年3月份,县农业银行信托贷款余额980.2万元。1985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紧急通知精神,停办信托业务,经过几年时间的清理回收,到1990年底,信托贷款余额99万元。
第六节 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本建设资金从无偿使用逐步改为权、责、利相结合有偿使用。1979年县建设银行建立以来,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加强自筹基建资金管理。自筹资金要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按计划、程序、进度、预算进行管理。1979~1990年末,县建设银行共办理投资和拨款金额累计47897万元,重点建设项目57个。
技改贷款原称特种贷款,1960年以来由县人民银行办理,1983年起由县建设银行接办,1983~1990年共发放技改贷款2192.9万元。同时,县建设银行加强对建筑经济和房地产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建筑工程的概算、预算、决算方案和各项计费标准,计金额6121万元,核减238万元,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省了大批建筑材料。1988~1990年,办理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867万元。到1990年底,商品房施工面积53887平方米,竣工43675平方米。
附:呆帐核销与农贷豁免
1956年,县农业银行清理1953年底前农田水利贷款,报经批准,对7处无效益水利工程核销贷款本息1.5万元。1960年,遭特大台风洪水,根据省人民银行、财政厅电示精神,如数冲减陶瓷、化工、印刷等12家工业企业和2家食品工业定额贷款17.21万元,列入年终决算。1961年,清理死亡绝户、下落不明及五保户等对象贷款,按规定核销1102笔,计金额0.77万元。
国家为免除农民旧债负担,调动社员群众生产积极性,将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和贫下中农社员个人积欠国家1961年以前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和农业贷款,截止1965年6月未归还的部分一律豁免。1970年经省财政金融局审批,对752个生产大队和15个社队企业的集体贷款,18352农户的个人贷款予以豁免,计总金额109.06万元,其中银行74.99万元,农村信用社34.07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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