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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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6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22.755
页数: 6
页码: 682-687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货币的种类、投放与回笼、货币的管理。
关键词: 永嘉县 金融 货币

内容

第一节 种类
  金属币
  据出土文物考证,隋文帝开皇年间(581~600),永嘉境内已有“秦半两”、“五铢钱”等金属货币流通。后来,唐高祖“开元通宝”、宋太祖“宋元通宝”、宋高宗“绍兴元宝”进入永嘉流通领域。明代后期,温州海运开放,外国银元流入。清代除使用“道光通宝”、“光绪元宝”、“宣统元宝”外,还有银两、制钱和银元、铜板同时通行。清宣统年间(1909~1911)铸造大清银币(龙洋)、银角投放市场后,银元、银两、银币同时并用,民间贸易和单位记帐仍习惯使用银元、银两。辛亥革命后,袁世凯银币(袁洋,俗称袁大头)投放市场,并逐步取代清龙洋。不久,国民政府又发行孙中山银币(孙洋,俗称孙小头)以取代袁洋。同时,墨西哥鹰洋和西班牙本洋、英国站人洋、日本龙洋等外国金属货币流入使用。当时辅币有银角、铜板(内无方孔)和铜钱(外圆内有方孔)。1957年12月,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伍分、贰分、壹分铝合金硬币,与纸辅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1980年4月,增发1角、2角、5角铜质铸币和1元铜镍合金币,因在县内发行量少且多为群众所收藏,市场流通不多。
  从1979年起,先后发行建国三十周年纪念币、长城纪念币、国际和平年纪念币、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币,以及熊猫金币、民族传统生肖金币等特殊货币,与人民币同值,可以流通使用,然而发行量少,群众视为珍品进行收藏,罕见在市场露面。
  纸币
  宋代开始使用,元、明、清相袭。元有“中统元宝钞”、明有“大明通行宝钞”、清有“大清宝钞”、“户部发票”等,与金属币同在市场流通,但数量不多。由于兑换不便,商人仍喜用金属币。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禁止白银、银元流通使用,宣布由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由于银元币值稳定,禁而不止。31年(1942)开始使用“关金券”(1元折法币20元),与法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实际是变相发行大额货币。20世纪40年代中期,桥头“恒大商行”和枫林“乾寿堂药号”曾分别印制具有货币性质的“本票”和银票投入市场流通。随着时局变化,政府大量发行纸币,面额越印越大,永嘉曾有纸币面额大到五百万元,造成纸币急剧贬值和通货恶性膨胀。37年(1948)9月,永嘉启用“金圆券”,停用“关金券”(1“金圆券”折换“关金券”15万元、法币300万元)。同时限令:凡持有黄金、白银、银元、外币者,一律要兑换为“金圆券”,否则没收。但很少有人主动兑换。“金圆券”流通不到10个月。建国前夕,法币、“金圆券”成为废纸,城乡市场仍以银元、银角进行交易,或以大米、棉布等实物计价进行交换。
  民国38年(1949)5月7日永嘉县城解放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带入为数极少的“北海币”、“华中币”在市场流通,不久即为人民币所代替。6月14日,温州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禁止使用国民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统一使用人民币。至12月下旬,人民币成为永嘉城区唯一流通货币;农村于1951年底全面流通。
  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版人民币,面额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辅币有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4月1日起停止旧人民币在市场流通使用,只能向人民银行调换新人民币,至6月10日,县人民银行共收回旧人民币119.98亿元。
  1959年发行第三套人民币,面额与前套人民币相同,同时流通使用。1964年4月15日起,停止使用苏联印制的1953年版3元、5元、10元3种面额的人民币,由人民银行陆续收回。
  1987~1988年,分次发行第四套人民币,面额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与第三套人民币同时流通使用。
  代用券
  40年代,一些银行、钱庄、商行,因贬值后钞票流通数量太多太重搬运不便,分别印制具有货币性质的本票、银票、兑换券投入市场流通,有温州交通银行、温州农民银行、中央合作金库永嘉分理处以及永嘉桥头“恒大商行”的本票,枫林“乾寿堂”的银票等。
  第二节 投放与回笼
  1958年8月以前,现金收付主要集中在瓯江以南区镇,年均净投放现金不足100万元。1958~1972年,特别在“文化大革命”中期,工农业生产景况不佳,经济萎缩,金融规章制度松弛,投放量增幅不大,年均232万元。1973~1982年,经济开始复苏,农村集市贸易兴起,货币流通量增加,携带现金外出采购商品增多,年投放量超2500万元,比前15年增长10倍多。1987年,被省人民银行指定为建立货币流通按月汇报制度的20个重点市县之一。1982年以后,由于农业生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商品经济成倍增长,加之永嘉被列为对外开放县,投放量大幅度递增,1987年达2.3亿元。尔后,根据上级指示,银行对现金投放进行适度控制,到1990年降至9297万元。除1954年、1959年外,现金投放量都超过回收量。
  第三节 管理
  发行库管理
  永嘉县人民银行建立后,设立发行库保管点,不久改为发行支库,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发行库制度。根据永嘉实际情况,既控制货币发行量,节约现金使用,又保证各经济部门和单位正常经济活动中现金需要,促进市场货币正常流通。
  现金管理
  县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执行机关,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现金管理一系列规定,核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常所需库存现金额度,大额贸易通过转帐办理,督促销售回笼资金全部、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留用或擅自转为他用。为了加强货币回笼,坚持在星期日受理商业、交通等大额单位回笼货币,并配合财政部门定期对开户单位进行现金库存检查,对挪公用款、乱借支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工资基金管理
  1960年开始,银行结合劳动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国家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额,按季度和年度编制工资基金计划,给开户单位制发工资手册,采用“工资专
  票”,对工资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结合政府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发奖金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金银管理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实行金银国有,对金银进行管理,严禁非法交易,规定粮油完税用银元。民国19年(1930),县城钱业同业公会章程中规定经营范围,将买卖主辅币及金银作为主要业务之一。24年(1935)实行法币制,禁止白银出口,对于白银、银元走私按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法严惩。是年3月,叶进发帆船私运白银2600余元被缉获。
  1949年,华东人民政府颁布法令,鼓励人民群众将金银兑换人民币,允许储存,禁止非法买卖。1961年,国务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重申:金银买卖调拨一律由人民银行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金银买卖活动。对于工业、医学所需金银,根据国家金银统一管理与统购统配政策,严格实行按计划配售。1978~1983年,县无线电器材厂因生产蜂鸣片需要,县人民银行共配售白银1000余公斤,并经常检查耗用情况,协助该厂做好“三废”回收,1984年、1987年分别回收白银58.3公斤和84.5公斤,回收率3.12%。为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需要,1984年县人民银行设立金银首饰服务部,开始销售金项链、金戒指。1987年12月,经批准县人民银行开设金店,聘请技术人员,制作金银首饰按牌价出售兼来料加工,人民群众购买和加工首饰非常踊跃。1988年金银零售额6.9万元,加工金银首饰567件。1989年加工、翻新黄金饰品增至4000余件。继1985年8月在桥头供销社开设黄金饰品加工点后,又先后批准上塘、清水埠、桥头等主要集镇设立个体金银首饰加工服务部,对外开办首饰加工业务。同时,县人民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密切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打击金银走私和非法买卖活动。1987年,对罗浮电子原件厂私购氧化银进行制止和处理。1988年和1989年,在上塘、千石、清水埠、江北、桥头等地取缔查封23家地下金银买卖点和加工点,缴获黄金900余克、白银1500克、现金3000元,并没收其加工器具。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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