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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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5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分类号: F830.34
页数: 2
页码: 678-679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最早的信用合作组织,是民国19年(1930)1至2月间建立的日新乡信用合作社和南塘村信用合作社。到1990年末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永嘉县 金融机构 信用合作社

内容

永嘉县最早的信用合作组织,是民国19年(1930)1至2月间建立的日新乡信用合作社和南塘村信用合作社。在经历4年发展后,23年(1934)开始趋向衰落,到25年(1936)所剩的4家信用合作社,抗日战争爆发后也都陆续停歇。抗战胜利后,上级派员督促指导,运用行政手段重新建立各类合作社,其中以信用合作社居多。同时都市信用合作社也相继建立。至36年(1947)底,有城区第一信用合作社、第二信用合作社。这些信用合作社在建国前夕均陆续停歇解体。
  建国后,永嘉农村完成土地改革,领导农民建立农村信用社;1987年以后,在主要集镇建立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4年春,县人民银行在慈湖(今属瓯海县)等地试办6个农村信用组,在潘桥(今属瓯海县)、杏岙试办2个信用社。10月,信用组全部升格为农村信用合作社。1955年底,全县144个乡有信用社133个。1956年撤区并乡,调整为94个。1958年8月瓯江以南所属信用社划出后,尚有67个。1961年大公社撤销,部分管理区合并,全县信用社调整为58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取消理事会、监事会,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1983年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恢复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群众性办社、民主性管理、灵活性经营性质。到1984年7月,全县入社120724户,占总农户数75.57%,社员代表3248人,股金40.53万元。1987年4月建立永嘉县信用合作联社,具体负责领导、管理、协调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内设社务管理组、业务指导组、会计辅导组、稽核保卫组。县农业银行所属营业所设信用合作管理小组。1990年末,有信用社59个,信用分社5个,储蓄所3个。共有职工316人,自有资金1786万元,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1658万元和7709万元。
  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7年12月,光明城市信用合作社率先建立,至1990年末,有股东49户,股金38.8万元,职工13人。次年7月,瓯北金融服务社(后改名瓯北城市信用社)建立,有股东31人,股金38.5万元,职工10人。城市信用社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股份制集体金融组织,业务受县人民银行领导、监督。办理城镇集体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承包的小型国营企业与经人民银行特批企业的各项金融业务。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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