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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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5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F832.755
页数: 7
页码: 675-681
摘要: 本章记述永嘉县金融机构有典当、钱庄、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业等。
关键词: 永嘉县 金融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典当 钱庄
  典当
  永嘉典当业始于清高宗乾隆元年(1736)10月的善赉当铺。其后为宣宗道光五年(1825)开设的德丰当铺。至宣统元年(1909),城区典当机构有善赉、德丰、仁和、公大、通济5家。
  民国19年(1930),仁和、公大两个当铺因经营陷入困境而停业。23年(1934)4月通济倒闭;善赉和德丰也于26年(1937)2月相继歇业,后经地方当局和县商会劝导,2当铺重新开业。
  民国31年(1942)7月19日,温州第二次沦陷,善赉当铺遭日军抢掠,损失物品105件,价值近千元,经省建设厅核批,准予免赔,把损失转嫁给典当人。抗战胜利后,善赉和德丰两家当铺还是支持不下而停业。
  当铺办理质押典当业务。当期清代为27个月,民国为18个月,到期后可延长10~30天。到期不赎,俗称“满当”或“死当”,可由当铺以其抵押物拍卖抵偿。典当利息,旧称“行息”。其月息清政府定为2分3厘;民国改为1分8厘,后降至1分6厘7毫,另加收手续费4厘;抗日战争期间提高到2分6厘。
  1988年8至9月,永嘉县利众典当服务商行和永嘉县兴隆典当服务商行相继获准建立。典当商行为民间股份制合作金融组织,业务受县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经营以有价实物、企业闲置设备、积压产品、富余原材料为抵押的典当业务。
  钱庄
  清文宗咸丰、穆宗同治年间,城区已出现钱业同业组织。德宗光绪元年(1875),春升钱庄率先开设,继后是林裕春银号。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永嘉县城钱庄有春升、祥记、裕通、乾丰、茂生、万生、厚生、宝丰(宝通)、怡生、统源、厚康、德生、大升、涵康、鼎源、洪元等17家,其中春升、裕通、怡生3家在光绪八年到十七年(1882~1891)间与宁波、上海有业务往来。辛亥革命后,永嘉钱庄业步入大发展时期,至19世纪20年代末,猛增到104家,其中“大同行”(资本雄厚,有划汇权)64家,“小同行”(规模较小,无划汇权)40家。此后,由于受资本主义世界性危机影响,钱庄业趋向衰退,钱庄数逐年减少。民国20年(1931)仍有72家,22年(1933)冬,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派员来向各钱庄追索欠款,从而引发钱庄大倒闭风潮,次年减至32家,25年(1936)再减至17家,26年(1937)仅存厚康、洪元、鼎源、和昌、润余、濂昌、永丰、咸孚、隆泰、聚康、同昶、华胜、裕泰13家。“七七事变”后,城区基本处于偏安局面,成为抗日大后方在东南沿海进出口物资的惟一口岸,客商云集,市场繁荣,钱庄业又逐渐复苏。31年(1942),永嘉钱庄又由战前的13家发展到33家。三年后,再度衰落。
  民国38年(1949)5月永嘉解放后,人民政府对钱庄业进行整顿,到7月底登记复业有21家。但因不能适应正规的经营方式又纷纷停业,留存的咸孚、益谦、永康、余丰、惠大5家,1951年合并改称永和钱庄,1952年8月并入浙南企业公司(后更名为温州企业公司)。至此,永嘉钱庄业宣告结束。
  第二节 银行
  清宣统二年(1910)4月,大清银行在县城设立温州分号,为永嘉首家银行。同年,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在永嘉城区开设分行。大清银行随清政府被推翻而停业。四明银行于民国15~20年(1926~1931)间撤销。
  民国时期,永嘉县城有中央、省、县、官商合办、商办银行14家。
  邮政储金汇业局永嘉办事处,建于民国32年(1943),36年(1947)撤销,其业务由温州邮局接办。
  中央合作金库永嘉分理处,建于民国37年(1948),其业务包括永嘉、瑞安、乐清、平阳、玉环5县,1949年由温州军管会接管,清理结束。
  永嘉县银行,民国33年(1944)开业。系官商合办股份有限公司。公股有县政府、县立中学等6个单位,商股有王寿松等585人。38年(1949)3月底,温州解放前夕,县政府令停办。
  永瑞地方农民银行,建于民国23年(1934)6月。永嘉设总行,瑞安设办事处。27年(1938)奉浙江省建设厅令,将两县股本划分,各自筹设县合作金库而解散。
  瓯海实业银行,建于民国12年(1923)。由旅沪温籍金融界人士黄溯初、徐寄庼、周守良倡议,温州厚康钱庄经理汪晨笙及其子汪惺时主持筹办。并在海门设立分行,在雁荡山开设雁荡旅行社。25年(1936)因上海通易信托公司倒闭而受牵连,一度受挫。后资本增至法币6000万元。36年(1947),上海大华公司总经理叶风虎(温州人)投资,资本增至法币5亿元,叶任该行总经理,并在上海设分行。37年(1948)冬,受政局及市场影响,业务陷入困境,维持到1950年歇业。
  还有中国银行温州分号(建于民国3年)、交通银行温州支行(建于23年)、中央银行温州分行(建于31年)、中国农民银行温州办事处(建于32年)、中央信托局温州办事处(建于35年)、浙江省银行温州分行(建于3年)、福建省银行温州办事处(建于31年)、中国实业银行温州分行(建于22年)、温州商业银行(建于24年)。
  建国后,先后建立4家银行和证券交易代理处。
  中国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
  1951年11月建立,最初从事农村金融活动。行址设在温州市区黄府巷31号。1957年,下辖永强、梧埏、三溪、藤桥、永临、罗浮、沙头、岩头、岩坦、碧莲10个营业所。1958年,随县府从温州迁到上塘,同县财政局合并为永嘉县财政金融局,各营业所改称人民公社财政金融部。1960年分立,恢复县人民银行建制,下辖永临、罗浮、沙头、岩头、岩坦、碧莲、四川、上塘8个营业所,67个信用社,472个信用服务站。1963年,营业所改称办事处。1965年增设桥头、乌牛分理处。1980年,辖劳武办事处和上塘街、清水埠储蓄所,其他基层金融单位划归县农业银行。1986年6月,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基层机构划归、县工商银行。支行内设人事秘书股、金融管理股、综合计划股、货币发行股、会计股、保卫股、稽核股、监察股。
  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
  1956年3月建立,次年6月并入县人民银行,1963年12月分立,1965年3月撤销,1979年复建。内设人事股、计划股、信贷股、会计股、出纳股、保卫股、稽核审计股、监察室、营业部。下辖罗浮、永临、沙头、岩头、岩坦、碧莲、四川、桥头、乌牛、瓯北10个营业所和车站、县前、瓯声、垟塆4个储蓄所,分别领导和管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1990年4月,开设国际业务代理处,经营外汇储蓄和汇兑。
  中国工商银行永嘉县支行
  1985年4月建立,同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个牌子、两套帐目,次年6月析出独立。内设人事股、秘书股、计划股、信贷股、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保卫股。下辖清水埠办事处、江北分理处及清水埠、城关、上塘街、镇中4个储蓄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
  1979年1月由县财政局分设,从事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管理工作。1985年起,资金运行纳入县人民银行综合信贷计划,业务受县人民银行领导。内设人事保卫股、计划信贷股、投资管理股、会计出纳股、筹资股。下辖清水埠办事处、桥头分理处、瓯北银企联办储蓄所和县第一储蓄所。
  温州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永嘉县证券交易代理处
  1990年9月1日建立,经营经批准上市的国库券、保值公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永嘉县最早的信用合作组织,是民国19年(1930)1至2月间建立的日新乡信用合作社和南塘村信用合作社。在经历4年发展后,23年(1934)开始趋向衰落,到25年(1936)所剩的4家信用合作社,抗日战争爆发后也都陆续停歇。抗战胜利后,上级派员督促指导,运用行政手段重新建立各类合作社,其中以信用合作社居多。同时都市信用合作社也相继建立。至36年(1947)底,有城区第一信用合作社、第二信用合作社。这些信用合作社在建国前夕均陆续停歇解体。
  建国后,永嘉农村完成土地改革,领导农民建立农村信用社;1987年以后,在主要集镇建立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4年春,县人民银行在慈湖(今属瓯海县)等地试办6个农村信用组,在潘桥(今属瓯海县)、杏岙试办2个信用社。10月,信用组全部升格为农村信用合作社。1955年底,全县144个乡有信用社133个。1956年撤区并乡,调整为94个。1958年8月瓯江以南所属信用社划出后,尚有67个。1961年大公社撤销,部分管理区合并,全县信用社调整为58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取消理事会、监事会,由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管理。1983年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恢复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群众性办社、民主性管理、灵活性经营性质。到1984年7月,全县入社120724户,占总农户数75.57%,社员代表3248人,股金40.53万元。1987年4月建立永嘉县信用合作联社,具体负责领导、管理、协调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内设社务管理组、业务指导组、会计辅导组、稽核保卫组。县农业银行所属营业所设信用合作管理小组。1990年末,有信用社59个,信用分社5个,储蓄所3个。共有职工316人,自有资金1786万元,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1658万元和7709万元。
  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7年12月,光明城市信用合作社率先建立,至1990年末,有股东49户,股金38.8万元,职工13人。次年7月,瓯北金融服务社(后改名瓯北城市信用社)建立,有股东31人,股金38.5万元,职工10人。城市信用社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股份制集体金融组织,业务受县人民银行领导、监督。办理城镇集体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承包的小型国营企业与经人民银行特批企业的各项金融业务。
  第四节 保险业
  民国21年(1932)1月,设在永嘉县城的中国银行温州分号兼理中国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抗战胜利后,中国保险公司改称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于35年(1946)在城区设经理处,承保火险、水险险种。25年(1936)7月1日,永嘉邮局及其铁井栏分局开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
  民国时期,在县城曾开设保险公司44家,代理商行3家。其中永嘉县保险业同业公会成立于民国24年(1935),拥有会员13家,从业人员31人。至36年(1947)增至24家142人。建国前夕,因货币贬值,除银行继续办理保险业务外,其他各家代理机构的保险业务,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1951年11月,县人民银行附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嘉特约代理处,办理耕牛保险业务,1953年3月撤销。1958年8月,县财政局保险业务股对外张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
  嘉县支公司牌子。同年12月县保险公司撤销,保险业务停办。1982年1月14日重建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嘉特约代理处,附属县人民银行,保险业务由信贷股办理。1984年5
  月26日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嘉县支公司,行政仍归属县人民银行。同年升为局级
  独立机构。1986年6月,设立罗浮、永临、沙头、岩头、岩坦、碧莲、四川及桥头保险业务代
  理处,各配专职保险员1名,并聘请各乡镇民政助理员为兼职保险员,承办保险业务,委托
  农业银行所属营业所和乡镇信用社代办企业财产保险。1990年县保险公司内设办公室、
  人身保险股、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下辖瓯北办事处和各区保险代理处,形成以县保险
  公司为主、代理机构为辅的城乡保险网络。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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