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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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1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15
页码: 613-627
摘要: 本章记述永嘉县粮油购销详细分为粮食征购、粮食供应、油脂购销、饲料供应、保管储运。
关键词: 永嘉县 商业 粮油购销

内容

第一节 粮食征购
  征粮
  征募借征 民国38年(1949)5月7日,县城(今鹿城区)和平解放,当天接管永嘉县民食调节委员会,征募粮食100余吨。永临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一军进军县城的交通要道,过境部队每天需大米10余吨、木柴20余吨以及马料马草等物资。当地党组织从5月20日起,全面发动群众,开展借征工作,组织百余户水碓、沙砻、石臼日夜加工,半个月时间共供应粮食200余吨、黄豆10余吨、木柴300余吨、稻草25吨、食盐25吨、蔬菜10吨以及其他物资。
  征收公粮 1949年9月,县府根据《浙江省第五区1949年早季预征公粮公草暂行办法》进行征收公粮。规定以户为单位计征,一亩起征,每亩征5公斤,6亩起累进,150亩以上一律每亩15公斤。到1950年1月进行两次征收公粮,共征集粮食1152吨。在征收公粮中发现田赋资料不实,为做到合理负担,开展查田工作。通过查田,掌握土地面积,全县耕地亩分数量普遍增加。1950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1950年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公粮改称农业税,实行“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征多少是多少”政策。是年征收农业税粮食17804.91吨,次年24776.55吨。
  统购
  1953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统购统销),县府开始在农村统购余粮。粮食统购政策一直实行到1985年4月,历时32年,以后改为合同定购。
  统购余粮 1953年12月上旬,县委设立粮食办公室,把当年14739.7吨的粮食统购任务分配到各区、乡。各区、乡根据各农户实际粮食产量,减去应交公粮和免购数量以后多余部分,依照分级累进的统购比例,按户制订统购任务,经过民主评议,由乡政府公布应购数后统购余粮。分级累进统购比例为:农户实际余粮数25公斤以下免购,26公斤~125公斤购80%以下,126公斤~500公斤购80%~90%,501公斤~1000公斤购90%~94%,1001公斤~1500公斤购94%~96%,1500公斤以上购96%~98%。统购粮食品种为稻谷、小麦、大豆、玉米、大麦等。当年实购粮食17145吨,次年20295吨。余粮户完成征购任务后,还有粮食多余,可以自由储存使用,可以继续卖给国家或者在粮食市场上出售,也可以在农户之间互通有无,但禁止任何人以粮食进行投机。
  定产定购定销 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县委、县人委分批召开区乡会议,贯彻决定在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经过两个多月艰苦工作,至11月底完成粮食“三定”工作任务,给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单干户”颁发粮食“三定证”。定产,按户为单位,以1954年实产量,加上1955年计划产量可靠增产部分,减去5%左右,作为定产产量,一定三年不变。留粮,一是口粮,农业人口每年人均留口粮240公斤,最高留255公斤;二是种子粮,每亩耕地6.5公斤;三是饲料粮,肉猪每头15公斤、母猪75公斤、耕牛8公斤。定购,按户为单位,依照定产产量,减去口粮、种子、饲料和应交公粮后,余粮交售80%~90%,单一购率不累进。1955年起,一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1956年,实行以农业社为单位进行统购统销,当年定购粮食10895吨。1957年,贯彻中央批复“浙江省委1957年粮食购销任务安排的意见”,实行以丰补歉,坚持粮食“三定”留粮标准原则,余粮社增产时增购40%,缺粮社增产时相应核减统销指标,当年实购粮食24735吨。
  产购销包干 1958年4月,宣布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粮食产购销包干办法,包干任务5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免。7月,掀起“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0月底,全面实行人民公社化。出现高估产、高征购,当年征购粮食35215吨,创历史最高纪录。1959年反右倾运动,浮夸风有增无减,粮食征购任务改为“一定一年”,定产、定购依然为高标准,使农业人口平均口粮降低到198公斤。1960年起开始纠正错误,调减征购任务,农业生产有所好转。1962年,实购粮食23845吨,比1958年减少32.28%。1965年,实际入库22695吨,占当年粮食总产量18.03%。
  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 1965年10月,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办法。永嘉县在征购中做到该增购的增,该减购的减,应免的免,应退的退。共增购的生产队970个,减购的生产队3425个,把生产队征购任务稳定下来,三年内不变动。在丰收地方采取“超产超购超奖”办法,适当多购一些。但实施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粮食征购工作受到干扰,1967年,粮食征购只有310吨。1971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通知》,永嘉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合理调整农民粮食负担,兼顾国家、集体和社员利益,规定社员口粮以基本核算单位计算,在正常年景下,杂粮地区口粮达不到200公斤,水稻地区余粮队口粮达不到255公斤,国家不予征购,也不给予补销。当年粮食征购6615吨,占年总粮食产量5.71%。根据年景,丰歉调剂,在留足口粮、种子和饲料,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和安排好储备粮食后,还有余粮的,加价收购,超购不超过余粮40%,加价不高于统购牌价30%。1973年,实购粮食14495吨,比1971年增购7880吨。以后逐年减少,1976年只购7900吨。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粮食征购工作转为正常。
  购销调拨包干 1982年1月13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通知》,省定永嘉县包干征购14865吨任务,实行购、销、调三包政策,加强县级责任和权限。当年征购粮食19535吨,完成任务131.41%。
  合同定购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从1985年开始,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粮食可自由上市。3月18日,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粮油政策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磐安、文成、泰顺、永嘉、景宁五个贫困县和舟山地区,国家不分给合同定购任务。1987年,温州市下达给永嘉县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为7500吨,当年实购10936吨,成为全市第二个超额完成合同定购任务的县。1988年,实购粮食12379吨,列温州市第二位。种粮大户朱炳新,全年交售粮食4.6万公斤,超额完成合同定购任务2.67万公斤,被评为省级售粮先进个人。
  议购 生产队(户)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议价卖给国家,以弥补国家粮食库存。1965年开始议价收购粮食,当年收购粮食1500吨。1963~1990年,共议购粮食62599吨。
  第二节 粮食供应
  城镇居民供应
  建国前,城镇居民粮食供应主要渠道是私营粮店和粮贩。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开始对城镇居民实行凭户口簿发购粮证购买粮食,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凭单位介绍信购买粮食。1955年9月1日起,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凭票购粮”制度,对居民发粮票。1956年,定城镇人口每月定量标准。重体力劳动分五等:一等22.5公斤,二等21.5公斤,三等20公斤,四等18.5公斤,五等17.5公斤。轻体力劳动分三等:一等16公斤,二等15公斤,三等14公斤。其他劳动:渔民20公斤,船民22.5公斤,外港篷帆船船民20公斤;机关团体:县、区级机关干部16公斤,乡干部17.5公斤,中小学教员14公斤;在校学生:中学生14公斤~15公斤;居民:1周岁以下3.5公斤,2~3岁5公斤,4~5岁7.5公斤,6~8岁9公斤,9~10岁10公斤,10周岁以上12.5公斤。后来,每人每月增加熟食0.5公斤,豆制品0.5公斤。定量人口实行凭证交票供应粮食。1960~1967年,儿童每月加发糕点票0.5公斤。1980年,居民定量有所调整。1988年,又作了一些调整。调整后的月定量:特重体力劳动22.5公斤,重体力劳动17.5公斤~22公斤,轻体力劳动13公斤~16公斤;机关职员13.5公斤~16公斤;大中专学生14公斤~16公斤;居民:不满1周岁3.5公斤,1周岁不满2周岁4.5公斤,2周岁不满3周岁5.5公斤,3周岁不满4周岁6.5公斤,4周岁不满5周岁7.5公斤,5周岁不满6周岁8.5公斤,6周岁不满7周岁9.5公斤,7周岁不满9周岁10.5公斤,9周岁不满10周岁11.5公斤,10周岁以上为12公斤。
  农村定销
  农业合作化以前,以户为单位,通过群众民主评议,由乡、村政府审查确定缺粮户和缺粮数量,经区或县批准,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粮食。农业合作化以后,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后来以生产大队为单位),以相当于或略低于粮食自给社的口粮水平,核定定销指标包干使用。定销指标一年一评。1956年全县农村共核定统销社157个,定销粮食3050吨,1957年2811吨,1958年750吨。1960年为巩固缺粮地区公共食堂,定销3820吨,1961年2731吨。农村粮食定销直至1985年中央对粮食政策作重大调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为止。
  行业用粮
  行业用粮主要有食品业、副食品业、酿造业三类。粮食统销后,行业用粮全部由粮食部门实行计划供应。永嘉县行业用粮重点是酿造业,1963年以前每年计划用于酿酒的原粮是650吨,1964年减到400吨,之后13年未变动,1978年起黄酒计划原粮又增加到800吨。1980年4月1日起,改为议价供应。食品业的用粮,原是以既要按计划严格控制,又要满足市场需要的原则,凭填发的企业用粮供应证购买,粮站按回收粮票进行抵票联结算。从1987年起,各食品业辅底粮全数收回,熟食业以议价经营为主,平价为副。副食品业制作豆腐、豆制品、豆芽、粉皮、粉丝等用粮由粮食部门供给。城镇定量人口,每人每月发给0.5公斤菜豆票,春节每人增加0.5公斤,购买豆制品或大豆。1988年4月1日起,改为半平价半议价供应。
  自理口粮
  1985年3月3日,县府颁发了《关于农民自理口粮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规定》,进城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开始办理集镇口粮供应,发给《加价粮供应证》,当年办理3434户13243人。供应按当地工种定量供应,家属按居民定量供应,每百斤大米加价6元,面粉加价8元。1986年4月1日后,改为议价供应。
  第三节 油脂购销
  收购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当年收购油菜籽35吨、茶籽19吨、桐籽85吨、桕籽674吨。1957年6月,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油脂归粮食部门经营,对民间油车油坊严格控制,未经粮食部门批准,不准私自开坊榨油。为广聚油源,鼓励农民投售,规定农民生产油料除留种外,全部由粮食部门统购,收购每50公斤油料,返还农民自留油票2.25公斤,凭票购油退饼。1959年,收购油菜籽349吨、茶籽162吨、桐籽243吨、桕籽1317吨,花生果13吨。1960年,收购50公斤油茶籽留给食油1.5公斤,桐籽、桕籽各返还油0.5公斤。1961年,对农村食油执行包干政策,实行先留后购政策,收购油料减少,仅收购油菜籽41吨,茶籽33吨,桐籽36吨,桕籽665吨。1972年,对食用油在统购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收购,油菜籽加价15%,花生芝麻油加价30%,当年收花生果2吨、油菜籽128吨、茶籽167吨、桐籽20吨、桕籽1357吨。1977年,油菜籽收购每100公斤退油票10公斤,当年收购油菜籽159吨。1978~1981年,政府再对油料实行优惠奖售政策,每50公斤油菜籽奖成品粮票12.5公斤、化肥7.5公斤;每50公斤桐籽奖成品粮票25公斤、化肥票7.5公斤,退油票0.625公斤、桐饼票20公斤;每50公斤油茶籽奖成品粮票15公斤,退茶籽饼票25公斤。1981年,收购花生果80吨、油菜籽1313吨、茶籽238吨、桐籽59吨、桕籽741吨,为历史最高年份。1984年10月1日,桐籽退出统购。1985年4月,桕籽退出派购,实行自由购销,花生、芝麻、豆油全部改议购,油菜籽、油茶籽实行合同定购,该年收购油菜籽405吨、油茶籽225吨、桐籽85吨、桕籽590吨。1989年,定购油菜籽实行价外补贴政策和粮油挂钩,每收50公斤油菜籽交售户原粮票50公斤,在规定收购价和奖售标准外,每50公斤菜籽给予价外补贴20元,增奖化肥票10公斤。是年收油菜籽531吨,1990年收379吨。
  销售
  1956年,凭乡、村证明供应食油,销售量为155吨。1957年第一季度开始,食油实行“定量凭证登记供应”,每人每月定量150克,农业人口50克~100克,控制销量,当年销售104吨。1958年,食油统销政策放宽,只凭证登记,不限量供应,桐油、梓油、行业用油不足可适当增加,是年食用油销售量升到170吨。1959年第三季度恢复凭证限量供应,年销食油140吨。1962年,取消农村食油定量供应政策,实行食油只购不销,并压缩食油各种补贴,仅销售30吨。1965年10月1日起,城镇人口定量从每月150克提高到200克,国庆节、春节另有补贴,一直坚持到1990年不变,销售量从1965年的48吨增到296吨。
  第四节 饲料供应
  1953年前,农户饲养家畜,饲料自行解决,国家没有饲料供应。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饲料也列入计划供应。饲料计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两类,农业饲料包括换禽蛋饲料、上调生猪饲料、基地猪饲料、种禽种畜饲料等,非农业饲料包括奶牛饲料等。供应办法主要采用换购奖售,由食品公司根据收购数量按标准发放。饲料品种,20世纪50年代主要统糠,由粮食部门委托粮油厂加工,由供销社代销,1955年起归粮食部门经营。1958年后,粮食部门将瘪谷、玉米芯、玉米秆、花生果壳、甘蔗渣进行精加工做饲料外,还在各地建立饲料基地,种植大麦、马铃薯、蕉藕、南瓜、番薯等,还有酸酵饲料。广开饲料来源,支持发展畜牧业生产。
  1983年,县饲料公司成立,饲料由饲料公司专业经营,单独核算,实行产、供、销统一管理。1984年,县饲料厂建成,从此饲料品种从单一向按科学配方生产配合饲料发展。粮食局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稻谷及其他粗杂粮支持饲料生产。1990年配合、混合饲料销售2783吨。
  第五节 保管储运
  粮食仓库
  清高宗乾隆三十年(1765),县城(今鹿城区)县后巷永丰仓有廒房81间,储谷4.6万石。此后官仓、社会各有所建。储谷储米为供政府官员俸饷和救荒恤灾调剂民食之用。民国初年改积谷为积钱,废义仓。民国18年(1929)恢复义仓制,21年(1932)开始筹办第一期积谷,积谷对象为地主,以后扩大到商人。27年(1938),商人积谷捐比照营业税额派收十分之一。31年(1942),全县积谷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18.5%,次年积谷2021万石,积谷款1.29万元。
  民国38年(1949)5月永嘉全境解放后,从民国政府接管仓库7处8间,仓容212吨,当年新建仓库25处86间,仓容4363吨。新旧仓容共4575吨,可储当时征购粮食50.8%,不足部分借用祠堂庙宇和民房。1950年后,随着征购任务不断增加,各个时期有新建、扩大和旧仓翻新。到1990年(粮食年度),共有库点48个,仓库105幢,仓容46789吨,面积30241平方米。
  粮油保管
  建国后,每座国家粮食仓库都建立仓邻群众护粮组织,执行夜间巡逻护粮和粮油出入库、粮情检查、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制度。保粮措施主要以物理防治为主,用眼看、鼻嗅、牙咬、手摸等方法察看粮情。1951年9月后,空仓普遍用药剂消毒。1954年,开展创无虫害、无霉烂、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当年,创“四无”粮仓35座,仓容6954吨,占总仓容34%。1956年,创“四无”粮仓293间,仓容17185吨、占47.68%。同时,永强区粮食部门帮助农业社建立粮食保管网,10月30日,浙江省粮食公司发文各县市,要求积极学习推广。1958年,全县103个乡镇、1044个农业社,普遍建立农村保粮网。各区粮管所建蒸谷灶共65个,普遍推广使用氯化苦熏蒸剂。1959年,开展创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无异味、无变色、无病疫的“七无”粮仓活动,得到浙江省粮食厅通报表彰。20世纪60年代初期,粮仓杀虫化学药剂扩大新品种,使用磷化铝和磷化锌药剂,提高防治效果。1961年,创“四无”粮仓234间,仓容30555吨,占总仓容78.7%。1965年,全县“四无”粮仓达99%。70年代后,采用密封方法存粮,1978年,全县“四无”粮仓达92.4%,达100%的“四无”粮管所有永临、劳武、沙头、碧莲4个。1979年,全县“四无”粮仓占95.58%,达到保粮“四无”县标准。80年代,普遍推广使用“防虫磷”药剂和低氧低药保粮技术。同时,全县基层粮管所和转运站都建立化验室,粮食局建立中心化验室,使用电烘箱和水分测定器等一批仪器设备检验粮质、测报粮情。1983年,全县熏蒸粮食18900吨,“四无”粮仓达99.2%。沙头粮管所被评为市级保粮先进单位。1988年,全县有电子测温仪粮仓31幢,计仓容5677.5吨,占总粮仓29.52%。全年“四无”粮仓达99.68%,至1990年,连续7年保持“四无”县称号。
  粮油调拨
  建国前,永强、梧埏、三溪和罗浮等平原地区一般粮食自给有余,城区从平阳、瑞安、乐清输入接济,灾荒年月须到金华、杭州、上海、江西、香港等地采购。建国后,大力发展粮食生产。1953~1965年,粮食自给有余,略有调出。“文化大革命”期间成为缺粮县,从外地调入粮食接济。1978~1984年,粮食自给有余。1985~1990年,由于粮食征购数量减少和城乡粮食需求量增加,粮食调入均大于调出;食用油长期以来自给自足,1982年后开始调入;工业用油以调出为主,1977年后桐油以调入为主。粮食品种调出以早籼谷和番薯丝为主,近些年番薯丝数量下降,主要作为饲料,没有调出;调入以面粉、大豆为主。近几年,从江苏、湖南、安徽等地调入优质杂交米和泰国米供应市场。运输工具20世纪50年代前主要靠船运,山区则是肩挑背驮。自从公路开通后,即以汽车为主,县外运输则以铁路、水运为主。1980年,粮食汽车队成立,汽车成为粮油运输主要工具。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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