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用电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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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30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用电管理
分类号: F416.61
页数: 2
页码: 592-593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用电管理概括了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电价、电费。
关键词: 用电管理 工业 电力工业

内容

计划用电
  1976年以后,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电力部门采取“死指标,活调度”方法,对所有用户用电量、用电时间作出计划与安排,并在主要线路上装控制器和峰谷电度表予以控制。1984年,县电网并入华东大电网,但用电依然紧缺。同年10月,县三电办公室和电业局对主要工业用户发放“电证”,实行凭证定量供电,每月核定一次,优先供应质量高、耗能小、成本低、适销对路产品生产用电,有计划地限制耗能高、质量差、亏损大、滞销产品生产用电。每年夏收夏种大忙季节,乡镇企业停电“让路”,县属国营工业、二轻工业采取避峰办法让电,保证农业用电。
  节约用电
  电力部门对供电线路损耗、无功补偿、电压监督进行认真管理;增加变电所布点,缩小供电半径;改造老线路,合理布局,减少迂回;调粗导线,减少线路电压降;采用低损变压器;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高能耗电旧设备;合理调度电网等措施,使线损率逐年下降。同时帮助用户加装电量器、校验互感器,合理调整配电容量,推广节电新技术。1979年,在县无线电器材厂推广远红外线加热节电技术,县化工厂进行风机、空压机改造,在农村取消包灯制,实行装电表计量收费,到1988年仅工业用电就节约56万千瓦小时,1990年全县节约用电108.5万千瓦小时。
  安全用电
  1988年建立永嘉县农电管理总站,对农电人员实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到1990年底,全县建立乡镇农电管理站18个,配备专职电管员41人,培训农村电工和社会电工510人,经常利用广播、幻灯、墙报、宣传画、电影、录像,宣传安全用电知识。1990年改造不合格线路656.95公里,安装触电保安器11800只,每年夏收夏种用电高峰季节,电力部门组织支农小分队,下乡会同供电所开展农电“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1989~1990年,全县农村没有触电伤亡事故。
  电价 电费
  1953年,实行包灯电价,15瓦灯每盏月价0.5元,25瓦灯每盏月价0.75元,40瓦灯每盏月价1.40元,60瓦灯每盏2.20元。
  1959年,永嘉电厂电费价格先实行包灯制,15瓦灯每盏月价0.75元,25瓦灯每盏月价1.15元,40瓦灯每盏月价1.80元,60瓦灯每盏月价2.70元。包灯制只实行半年,后全部改为电度表计度。一般表灯电价,每千瓦小时价0.50元。一般工业电价,每千瓦小时价0.30元。
  1965~~1984年5月,永嘉县水利电力公司实行电表计价制,调整电价标准。生活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30元;一般工业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17元;非工业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17元;农业排灌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05元;农副业加工用电,每千瓦小时0.09元。水厂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09元;化肥用电优待价,每千瓦小时价0.09元。
  1984年6月至1988年8月,生活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165元;一般工业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155元;非工业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155元。农业排灌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05元;农副业加工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12元;水厂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12元。化肥用电优待价,每千瓦小时0.09元;大宗工业用电,每千瓦小时价0.155元,加功率因素调整。
  电费收缴方法,城镇居民照明及工业用户实行电费走收制,工业用电大户通过银行托收收取电费,农村照明按总表由农电工收取后交给电业局。1988~1990年,收取电费5223.4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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