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柴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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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6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柴炭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548-5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林产品、柴炭等情况。
关键词: 永嘉县 林业 林产品

内容

木柴
  永嘉山区木柴(柴爿)、草柴资源丰富。1949年,销往沿江乡镇及温州市区木柴500万公斤。1954年,一些地方山林入社政策有偏,导致乱砍滥伐,木柴产量增加,全年生产木柴910万公斤。1956年,生产木柴1600万公斤,其中收购1334万公斤,调出1015万公斤,并支援江苏省长江护岸抢险工程塘柴150万公斤、木棍4万根。1958年,大办钢铁、大办食堂,木柴需求量剧增,1~3月采伐11.9万担。7月,因产销脱节,出现群众排队买柴。8月,由县统一抽调罗浮、永临、沙头、鹤盛区550人支援岩坦、四川区竹、柴、炭运输。11月,全县农村办起2465个公共食堂,普遍以松、杂木作薪柴。是年,共采伐木柴2170万公斤,收购1700万公斤。1959年,为提高木柴出运效率,规定凡木排、竹排放运物资需搭带柴炭。1960年3月,产区所需木柴同样列入国家计划,由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核定,自采自用,不得对外贸易。是年,采伐收购木柴1995万公斤,其中上调县1190万公斤,以岩坦、四川区居多。尔后20余年,木柴产量趋降,年采伐收购量从1960年前的980万公斤降至176万公斤。1980年后,市场开放,木柴产量与销量同步增长。1950~1984年,累计收购木柴15750万公斤,年均450万公斤。1986~1990年,全县城乡柴草交易额533.5万元,年均106.7万元。此外,生产人造板原料190万公斤。
  木炭
  木炭历来是山区大宗林副产品,外销量大。民国27年(1938)3月,浙江省木炭股份有限公司在永嘉海坛镇(今温州市区)成立,从事木炭经营。解放战争时期,海运受阻,木炭一度滞销,价格下跌,产量减少。38年(1949),产炭200万公斤。
  建国后,木炭作为重要工业燃料,需量直线上升。1950~1953年,全县收购木炭885万公斤,其中国家收购占93.3%。1954~~1959年,年均产量1008万公斤,收购559万公斤,调出415万公斤。尤其是大办钢铁的1958年,为实现“日出铁五千炉,夜烧炭一万窑”生产指标,全县抽调12万个劳力,在“钢铁元帅”帐下,组成伐木烧炭、洗砂炼铁大军,并为确保全县263座炼钢高炉燃料供给,木炭产区组织专业队进行木炭生产,实行定炭窑、定劳力、定工分。与此同时,县委于3月抽调沙头区400人、岩头区500人、碧莲区400人分别到岩坦与四川区,由供销社安排生产木炭。9月,县委又决定抽调永临、沙头等区劳力共8600人次,到岩坦与四川区生产木炭。8月,温州地委调遣乐清、玉环等县5万民工分赴鹤盛、岩坦等地伐木烧炭。至9月底,全县投产炭窑1171门,年产木炭2010万公斤,收购560万公斤,调出326万公斤。1960年起,商业部门木炭基地移交林业部门管理。林
  业部门管生产、投售;商业部门管收购、上调和供应。由于实行“以窑定价、定点交易、运费包于”,以及产区需炭列入国家计划,销区不得进入产区生产、收购等原因,炭农经济效益下降,木炭生产渐趋低落,国家年收购量从60年代的53万公斤降至70年代的40万公斤。80年代,收购量有所回升。1981年,木炭降为二类物资,社队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上市和议价出售。同年9月,购销价格调高,收购价继续执行“固定窑门价,外加运费”。是年,收购木炭133万公斤。1983年起,烧炭从严控制,县内需炭按计划定点定量生产,由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1985年以后,烧炭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所需林木纳入采伐限额管理。1950~1984年,累计收购木炭5534万公斤。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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