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山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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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6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山林纠纷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541-54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林政、山林纠纷等情况。
关键词: 永嘉县 林政 山林纠纷

内容

永嘉山林权属争议古今皆有。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康熙七年(1668)和民国25年(1936),荆源乡茶坑村季、赵两姓因山林纠纷三度械斗。清穆宗同治年间(1862~1874),乐清县雁芙乡周山村与境内鹤盛乡箬袅村为争执“百步岭”山场多次斗殴,酿成命案。民国9年(1920),瓯渠吴姓和茗岙胡姓为“廿四垄”山场权属打过官司。建国后,全县土地改革资料于1960年9月因水淹失存(仅存石染乡与西岙乡资料),百姓手中的土地证,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大统时上缴烧毁一批,“文化大革命”破“四旧”又毁掉一批,至今所剩寥寥无几;林业“三定”中因经验不足,工作不细,存在错登、重登、漏登,一山二证或者四至偏差等质量问题,由此导致新的山界或权属不清。一些人不尊重历史事实,钻资料失存、工作不细的空子,以势压人,以强欺弱,蓄意侵权,制造矛盾,山林纠纷加剧。境内最为严重的一次山林权属纠纷发生在1967年春,荆源公社茶一、茶二大队为争黑山岭一片小山场和一株大柳杉,互相械斗8个月,破坏山林几千亩,荒废田园千余亩,烧毁房屋35间,双方打死13人,伤残40余人。1982年统计,全县遗留山林权属纠纷2166起,数量之多居全省首位。至1990年末,与乐清、黄岩、仙居、缙云、青田五县的毗邻村庄因山林纠纷引发械斗,双方致死8人,致残7人,致伤30余人,判刑10人;县内山林纠纷引起械斗,死28人,伤残530余人,拘留或判刑300余人。山林纠纷引发冲突或械斗涉及35个乡镇94个村。严重阻碍林业生产,危及生命财产,影响社会安定。
  山林纠纷调处工作,50~70年代一般由区、乡、镇政府负责,少数由县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经政府机关调解或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者极少。1980年9月,建立永嘉县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简称县山林办),1984年机构改革时,改名永嘉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并调整领导班子,充实办事人员,同时被授予县内山林权属纠纷裁决权。1986年1月,县府又授权区公所裁决辖区内集体之间山林权属纠纷。对县山林办或区公所裁决不服的,可依照森林法规定向县人民法院起诉。1987年4月,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县山林办和区公所的山林纠纷裁决权终止行使。
  县山林办建立以来,配合各级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积极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在两年余的林业“三定”期间,共调处各类山林纠纷案件1393起。1986年,县山林办协同温州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组处理永嘉与乐清的8起县际山林权属纠纷。至此,两县边际的11起山林纠纷全部圆满解决。1986年4月和1987年5月,在温州市、台州地区山林办的支持下,永嘉与仙居县山林办,分别在两地县城友好商定永(嘉)仙(居)30起山林纠纷的处理原则。1988年10月,县山林办配合浙江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组对界坑乡界鸟村与仙居县陈庄乡牛坪村一处争执山场进行实地勘察,查清该山场原属第三方的界坑乡上董村所有,予以销案。张溪乡金竹溪村与黄岩县福山乡决要村,为“自家田”和“三子坟”2亩多山场界限不清引发山林权属纠纷,导致1980年8月16日的武装械斗,决要村死1人,残2人,伤3人;金竹溪村判刑5人,在逃通缉1人。为解决此案,浙江省林业厅于1981年2月19日召双方地、县、区、乡、村五级政府和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等有关部门代表62人,在黄岩县城调处12天,因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成。1988年11月9日至14日,由浙江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组主持,两县代表汇集仙居县苗辽林场再次调解,本着“刑事、民事一起结”的原则,一并达成山界协议和关于处理1980年8月16日流血事件协议。省公安厅第三处于1988年11月29日以浙公治(88)103号致函两县公安局,从而圆满解决了长达8年之久的山林权属纠纷大案。1981年,在省林业厅着手调处已持续争执16年、名闻全省的界坑乡上董村与缙云县南溪乡木西花村3441亩山场纠纷一案前夕,8月16日,缙云县委常委张显明率8人察看纠纷山场,张在现场被上董村守山民兵抢杀。上董村4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3年、5年有期徒刑。为此,省人民政府抽调省、地、县林业、法院等单位人员组成调查组,虽经多次调处,均因双方分歧太大久拖未决。致使由世界银行贷款建造的永(嘉)缙(云)公路,因接边地段权属不清,无法竣工,延误工期。1988年,省人民政府再次派出工作组重新调查此案。6月12日至17日和9月8日至13日,分别在温州和丽水进行调解,虽将争议范围缩小到300余亩,案件仍未终结。1989年3月7日,省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遵照省人民政府指示,几位领导亲临温州继续调处该案,本着“尊重事实、团结互让、彻底解决”的原则,终于在1989年3月12日凌晨4时签署调解协议,解决了省内最大的山林纠纷案件。尔后,永缙公路接边地段投入施工,并于同年国庆节建成通车。
  1990年10月,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全县开展以查山对界和调处山林纠纷为重点的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宣传月活动。至年底,共校对集体山林所有权证7925张,查对山场28494处,计272.8万亩,查对率为98.2%,其中更正错登山场338处;查对社员自留山使用证65230张,面积17.4万亩;调处老大难山林纠纷案件91起;查明已发山林权证仍有争议的山场571处,占确权面积的2%;收取山林承包费和自留山使用费36.6万元,有效地消除山林纠纷隐患和保护林业生产。是年,县山林办被评为全省调处山林纠纷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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