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山林权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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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山林权属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539-5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林业、山林权属等情况。
关键词: 永嘉县 林政 山林权属

内容

民国时期,山林多数为私人所有,且高度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公有山林有寺院、庙宇所有的“寺庙山”,姓氏、房族所有的“众山”,村庄所有的风水林等。人迹罕至的边远山区,也存在一些无主荒山,群众称“官山”。
  建国后,随着土地制度变革,山林所有制也随着演变。土地改革中,将没收、征收的山林分配给农民,山林为农民个体所有;农业合作化时期,个体所有山林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大统”,林木、果树无偿归公社所有;在调整人民公社内部生产关系过程中,确定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山林下放给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所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山林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同时划出一定数量自留山,供社员长期使用,部分荒山承包给社员经营称责任山,其余山林仍由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经营管理。由此集体所有山林按经营权分成统管山、责任山与自留山。
  山林土改
  1950年10月至1952年4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浙江省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之规定,分三个阶段实施山林土改。
  第一阶段:没收、征收。没收地主的山林。征收祠堂、寺院、庙宇、教堂、学校等团体的山林及各种族山、众山;征收富农出租的山林和工商业家的山林。
  第二阶段:分配。将没收、征收的山林与田统一分配给农民。对原立约租种属没收、征收的山林,归租种者所有。收归国有的大森林、大荒山、风景林以及矿山归县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对管理不便者,委托区、乡、镇代管。
  第三阶段:登记、发证。同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一并进行。由区、乡、村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经群众评审,校对无误、填写土地证,报县发证委员会审核,颁发土地证。土地改革后,山林权属分为户有、小组共有、村有、国有和乡(镇)机动山林等几种。但国有山林及乡机动山林不登记发证。
  山林入社
  土地改革后,广大贫农雇农分得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经济状况开始好转。但因林业生产条件差、周期长、收益慢,加之资金短缺、劳力单簿,农民仍无力进行大面积植树造
  林,党和政府积极引导,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合作。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示范章程》规定,山林随同土地、耕畜、大型农具一并入社,由农民个体所有制转变为农民集体所有制。
  1956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布告,对林木、果树和毛竹的入社,作妥善、合理、明确政策规定,保护农民营林积极性。
  山林大统
  1958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山林实行大统,不同所有制山林、果树一概无偿收归公社所有。山林处于“山无主,主无权,管不牢,砍光算”的无人管理状态,出现食堂砍,机关单位砍,社员个人砍的乱砍滥伐局面。尤为严重的是大办钢铁时期,全县抽调12万个劳力,中共温州地委又从乐清、玉环等县调入5万人,组成伐木烧炭、洗砂炼铁大军。山林所有制冲破三小(小乡、小村、小社),打破五界(村界、乡界、社界、区界、县界),使永嘉森林资源遭受史无前例大洗劫。仅一家永嘉木炭厂统计,有职工229人,炭窑9只,自1958年7月至1962年10月,共生产木炭高达20.52万担。
  山林归队
  1961年10月,全县划分为58个公社。根据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在贯彻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同时,按照“谁造谁有”山林政策,将公社化“一平二调”的山林,复归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所有;或将山林划片固定给生产队经营,实行社、队比例分益。对偏远住山户,就近分给一定数量的自留山,收益归个人所有。一些在合作化时期未折价入社的山林,重新折价处理。截至1962年9月20日,全县有山林的724个生产大队,山场总面积320万亩,进行山林政策处理435个大队,207万亩,其中山林权下放到生产队318个大队。部分地区颁发了山林所有权证和社员自留山使用证。
  林业“三定”
  鉴于1962年山林归队时多数社队尚未颁发山林所有权证,已发证的因未经校对,错登、漏登不少。1981年10月至1983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委、省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全县(除七都公社)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通过蹲点摸索、面上工作和验收补课三个阶段,颁发山林所有权证7925张,确权面积2438641亩,原发山林所有权证同时废止;划定社员自留山17.4万亩,发放使用权证68091张,涉及483个大队,62255户;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山林2100067亩,其中联户承包975089亩,承包到组112323亩。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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