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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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5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森林保护
分类号: F326.2
页数: 3
页码: 536-5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林业、森林保护等情况。
关键词: 永嘉县 林业 森林保护

内容

第一节 封山育林
  “住山靠山,吃山养山”历来是山区群众共同信守的谋生之道。自产生姓族众山和私有山林以来,封山护林习俗历代相传。各地订立乡规民约,竖立禁碑,违者严惩。民国26年(1937)3月,县政府抄发《浙江省督促造林办法》饬令乡民:“官私荒山造林毕竣,应即封山,三年内不准随意上山刈取柴草以利生长,由森林所专人查禁。如遇有盗伐及割取柴草者报县府核办。在封山期内,森林所有人遇割取柴草之必需时,应报当地保长之许可。”
  建国后,县府把封山护林视为绿化荒山开发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1951年6月,召开山区护林座谈会,尔后有61个乡、393个村建立护林委员会,有225个护林小组,5661名护林人员。1955年5月,县林业科《关于加紧做好封山护林工作的通知》要求:“新造幼林,溪流沿岸或山洪严重的地方山林全部封禁,对现有壮幼林山,应教育群众合理采伐、整枝、割薪、护山护林。多山的乡应建立或健全山林管理委员会,便于加强对村基层委员会(小组)的具体领导与督促检查山林生产。”1957年,因全县森林破坏严重,10月县委规定: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林木产区采购木材和柴炭。1958年,省林业厅批准建立永嘉、乐清、青田、仙居、缙云及瑞安六县护林联防组织。1963年9月,全县有624个生产大队建立护林组织。1979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发文规定:“郁闭度低于0.7的森林,一律封山育林,不准采伐。”1950~1983年,全县封山育林86.96万亩。
  1983年,省林业厅、财政厅实行封山育林补助政策,凡以村为单位面积在200亩以上(包括飞播造林区),有飞籽成林或萌芽更新能力的荒山、疏林山,设有护林组织,签订护林公约,连续封禁4年,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者,每亩补助2元,分4年兑付。自此封山育林面积大增,成效显著。1984年15.98万亩,1985年11.01万亩,1986年13.33万亩,1987年7.29万亩,1988年0.15万亩,1989年9.60万亩,1990年7.50万亩,7年累计封山育林64.86万亩,省拨补助经费129.7万元。1990年,全县有58个乡镇751个村建立护林组织,护林员计1677人。
  第二节 山林防火
  放火烧山垦种、放牧,烧田坎草、烧火坭灰以及伐木烧炭、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导致山林火灾连年不断,损失巨大。1987~1990年4年间,全县报警火灾209起,
  其中成灾148起,受害森林1157公顷,伤亡8人。其中,1987年岭头乡鱼里村与黄岩县交界的望海岗山场,因黄岩边境村民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毁山林390亩。1988年12月17日,白云乡䂼头村金宝林在乌云坑潭山场砍柴时,因吸烟引起火灾,1000余人历时15个小时才扑灭,烧毁森林1752亩,计林木蓄积1164立方米,幼树4.5万株,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1989年3月12日,桐州乡胜利林场场员用火不慎,烧毁基地杉木林300亩,疏林200亩。
  根据“以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县人委高度重视山林防火工作,不断深化、完善防范措施。1957年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报》,要求各地建立与健全乡、社护林防火组织,实行划区分段包干负责制以及护林、毁林奖惩和烧山垦种审批制度。至1962年,全县有624个生产大队建立护林组织,制订封山育林、护林防火等乡规民约。1985年4月15日,县府发出《关于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镇、乡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使“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成为干部群众自觉行动。建立护林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制订护林公约,完善防火设施,严禁放火烧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并认真查处火患事件。1986年3月4日,县府在《关于认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强调,各级政府务必对森林防火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护林防火岗位责任制,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制火源。同年11月20日颁布《永嘉县护林防火实施细则》,定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森林防火期,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山地、林场随意用火,确因需要,须择风力2级以下天气并报村、乡护林防火组织审批;国营林场、飞播造林区和封山育林区为常年性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在森林火灾多发地区开展巡逻,加强火源管理。1987年7月,县府组织护林防火工作大检查。7月25日成立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2月中旬至1988年1月中旬,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期间,书写固定标语1050条,宣传车巡迴宣传5天。1988年1月11日~2月6日,沙头区、碧莲区、清水埠镇、四川区、岩头区、岩坦区和永临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相继成立。由团县委、林业局牵头,在县机关和上塘镇机关有关单位中挑选27名青年干部,于4月12日建立县业余护林扑火突击队。继而6个重点林区乡也先后组织了以基干民兵和高中预备役班学生为主体的6支业余扑火队伍,共计120人。同年12月,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制定处理较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12月29日,国营四海山林场处理森林火灾预案率先出台,对防火范围、火灾报警、组织扑救、责任落实、后勤配备、扑火力量、扑火方法、善后处理八个方面制定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四海山林场在高火险期间采取特殊防火措施的紧急通知》。至1989年,全县15个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均制定和落实森林火灾扑火预案。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1987~1989年,省林业厅拨款7.5万元,县府三次拨款18.4万元,县林业局两次拨款3万元,四海山林场自筹1万元,用于建立四海山、正江山林场嘹望台,购置灭火器材,加宽防火线和完善无线电通讯组网等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989年9月27日,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委员会改名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并调整了成员。
  第三节 病虫防治
  种类
  1981年,温州市林业局对6个县进行森林病虫害普查。查明永嘉有病害10种,虫害10目17科206种。常见病害有杉木叶枯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杉木黄化病、杉木炭疽病、小囊虫病、油茶霉病等;常见虫害有松毛虫、双条杉天牛、杉稍细卷叶蛾、杉土栖白蚁、柳杉毛虫、油桐尺蠖、油茶介壳虫、千年桐蚜虫、竹蝗、竹毒蛾、笋苍蝇等。
  防治
  永嘉森林病虫种类多、分布广、危害重,年经济损失达150万元,其中松毛虫危害减少林木及立木生长量1.1万立方米,计值100万元。
  民国25年(1936),浙江省松毛虫蔓延日广,永嘉危害频烈。7月,县政府奉令转饬各乡实施捕杀,凡捕捉0.5公斤,奖铜元8枚;对怠忽者,处以1元以下之过怠金或1日以下拘留。26年(1937),国民党政府定为松毛虫防治年,县政府奉令饬属乡镇实施《防治松毛虫办法》。依照劳动服务征丁办法征集壮丁,由各保长督率分段实施除捕松毛虫。防治方法可用手捕法、打落法、烧火诱杀法、药液喷杀法。给予采捕250公斤以上5元、500公斤以上15元的奖励。至5月29日,装运到县松毛虫1400公斤,虫卵52袋计1458万块,集中县政府门前当众焚毁。翌年,虫灾减轻,发生面积仅400亩(当时习惯亩)。
  1954年,罗溪乡行禅、木桥、龙头等村松毛虫受害面积占60%以上,单株虫数最多达百余条。1955年,永临、罗浮、沙头、渠口等地发生松毛虫、柳杉毛虫及油桐尺蠖,成片森林被害枯死。1958年5月,松毛虫发生量大、面广,宋岙农业社万余亩松林针叶几乎吃光。据此,县委发出《关于立即动员起来消灭松毛虫的紧急通知》。1973年,全县松毛虫成灾面积17万亩。1979年5月,境内森林病虫害严重,岭头乡英岙大队6000亩山林,其中4000亩马尾松林有95%受松毛虫危害;国营四海山林场的大平头、美华堂、上潘3个林区7000余亩杉木林普遍发生双条杉天牛。是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建立,承担森林病虫害调查、测报、防治等工作,1983年和1984年分别对永临区1万亩松毛虫灾林和碧莲区2000亩遭蚜虫危害的4年桐进行防治。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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