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编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49
颗粒名称: 第十编 林业
分类号: F326.2
页数: 42
页码: 517-558
摘要: 永嘉属山区半山区大县,森林资源丰富,植被种类繁多。自南北朝以后,陈、李、潘、金、周、徐等十八大姓陆续迁入永嘉,其子孙聚族而居,分割山林,辟地种粮,森林覆盖率开始下降。清德宗曾诏谕各地植树造林,终因封建制度制约,难以实施。民国20~24年(1931~1935),县茶业、竹业、柑业、林业等同业公会相继建立。县政府也举行植树仪式,发布护林禁令,但因政局动荡,国困民贫,林业生产收效甚微,29~36年(1940~1947)8年间,全县仅造林1289亩计146800株。35年(1946)省政府统计提要记载:“永嘉县总面积566.7895万亩,山地有463.1261万亩,其中森林面积255万亩。”
关键词: 永嘉县 林业

内容

永嘉属山区半山区大县,森林资源丰富,植被种类繁多。自南北朝以后,陈、李、潘、金、周、徐等十八大姓陆续迁入永嘉,其子孙聚族而居,分割山林,辟地种粮,森林覆盖率开始下降。清德宗曾诏谕各地植树造林,终因封建制度制约,难以实施。
  民国20~24年(1931~1935),县茶业、竹业、柑业、林业等同业公会相继建立。县政府也举行植树仪式,发布护林禁令,但因政局动荡,国困民贫,林业生产收效甚微,29~36年(1940~1947)8年间,全县仅造林1289亩计146800株。35年(1946)省政府统计提要记载:“永嘉县总面积566.7895万亩,山地有463.1261万亩,其中森林面积255万亩。”
  建国后,人民政府建立林业、森工专门机构,创办国营场、圃、站,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发动群众植树造林。1956年在合作化高潮中,农民个体所有山林折价入社为集体所有。此后,林业生产几经曲折,“大跃进”时期伐木烧炭,国家三年困难时期毁林种粮,“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乱砍滥伐,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1976年与1966年相比,林地面积由134.38万亩减少到84.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33.9%下降到24.6%,木材采购量由3465立方米锐减到1500立方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颁布实施,林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发展,逐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主,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新局面,由单一营造用材林,转向营造用材林与经济林并举;由重造轻管转向造林、育林、护林并重;由单纯的经营原木原竹,转向多种经营、综合利用,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1989年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森林蓄积总量263.94万立方米,人均3.26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6%。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植被永嘉森林植被,属中亚热带地区北缘森林植被区系。由于自然荣枯和人为经营活动
  影响,境内原生植被保留极少,现存植被多属天然次生和人工引种两大类。林业用地和森林植被资源丰富,是浙江省用材林、经济林重点基地县之一。用材林以杉木、柳杉、松树和毛竹为主;经济林以油桐、乌桕、板栗、柿子居多。
  植被水平分布
  1985年永嘉县《林业区划》将全县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大林区。
  北部山地用材林林区包括岩坦区、四川区所辖15个乡镇及县四海山林场。广泛分布以黄山松为代表的温性针叶林、以马尾松群系为代表的暖性针叶林及常绿针阔混交林、常绿落叶阔叶林,是温州市三大片用材林基地之一。主要树种有黄山松、马尾松、杉木、柳杉、柏木、檫树、苦槠、木荷、泡桐、樟树、毛竹以及油茶、油桐、乌桕、板栗、柿、茶、杨梅、梨等。
  中部低山丘陵水土保持林经济林区包括岩头区(除溪垟乡)10个乡镇,碧莲区5个乡镇,沙头区陡门、古庙、花坦、下寮,永临区荆源、瓯渠、六龙、徐岙共23个乡镇及县正江山林场。常见森林植被有以马尾松为代表的暖性针叶林及常绿阔叶林,如楠溪江滩林。盛产乌桕、油桐、板栗、红柿、茶叶、水果以及杉、松、竹、樟、泡桐等多种经济林和用材林。
  南部沿江低丘薪炭林经济林区包括上塘、清水埠、桥头、中塘、路口、江北、三江、黄田、罗溪、东岸、仁溪、乌牛、七都、白云、朱涂、梅岙、桥下、沙头、峙口、渠口、溪垟的21个乡镇及县苗圃和特产场。广泛栽植马尾松、杉木、湿地松、桉树、黑荆树、水杉、池杉、苦楝、泡桐、木麻黄、枫杨、银合欢、紫穗槐以及油桐、乌桕、茶叶、桑树、板栗、柑桔、文旦、杨梅等经济果木。
  植被垂直分布
  境内相对高程差异千余米,植被垂直分布有比较明显的带谱。
  海拔600米以下低山丘陵,主要是以马尾松群系为代表的暖性针叶林和马尾松与阔叶树混交的针阔混交林,如马尾松——芒箕群丛,马尾松——甜槠、木荷群丛,马尾松——白栎、檵木群丛,以及人工植被中的竹林、杉木林、经济林。
  海拔400米~800米低山丘陵以常绿阔叶林居多,上层林冠主要有甜槠、米槠、青栲、青冈栎、钩栗、木荷、华杜英;亚层群落有红楠、薯豆、浙江樟、罗浮栲、杨梅等。林下植被为尖叶山茶、大萼红淡、细枝柃、杨桐、麂角杜鹃、马银花、柃木等。
  海拔600米~1000米主要分布常绿、落叶针阔混交林。以青栲、木荷、檫树、甜槠、米槠、水青冈、蓝果树、铁萼、枫香、华西枫杨、华东野胡桃等为乔木层,以麂角杜鹃、毛杨桐、野鸦椿、大叶冬青、马银花、尖叶山茶、映山红、算盘子为灌木层,林下草本植被有淡竹叶、紫金牛、百合、七叶一枝花、油点草、鹿蹄草等。
  海拔900米~1100米多为山地灌丛,由短柄桅、槠木、矩形叶老鼠刺、石斑木、赤楠、
  白檀、悬钩子、映山红、山楂等组成,高度2米~3米,盖度达80%。
  海拔1000米以上山地以草丛为主,常见有禾本科的知风草、野古草、芒类,其次有野菊、羊龙胆及唐松草、梅花草、鸟汰等,零星分布山楂、映山红。
  第二节 面积蓄积
  1985年2月,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调查,全县实有林地165.88万亩,森林总蓄积量133.2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4.2%。1989年森林资源调查,全县林业用地267.39万亩,占总面积68%,其中有林地196.63万亩,疏林地23.77万亩,灌木林地25.3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5.73万亩,无林地15.8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63.94万立方米,人均3.26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6%。
  用材林174.86万亩,占有林地88.93%,蓄积量237万立方米,占林木总蓄积量89.79%,其中杉木林(含柳杉、柏木)14.5万亩,蓄积量26.9万立方米。主产区四海山、正江山林场和黄南、溪下、潘坑、巽宅、大岙、石染等乡,其面积与蓄积约占全县杉木林1/2和3/4;松木林(马尾松、黄山松等)159.3万亩,蓄积量198.6万立方米,盛产于北部的岩坦、四川区及岩头区部分乡镇。中部和南部的马尾松林,多因打枝过度生长不良,只有少数可供用材。
  防护林、特用林1.36万亩,蓄积5.59万立方米。
  薪炭林11.1万亩,蓄积1.98万立方米,以阔叶矮林和灌木林为主体。
  竹林6.54万亩,有毛竹、水竹、苦竹、石竹、箬竹、金竹、雷竹、角竹、刚竹等。其中毛竹6.16万亩,1021.78万株,人均12.4株,最多的黄南乡有2.1万亩,占全县1/3,素称“毛竹之乡”。其次是溪下、张溪、潘坑乡。林下植被以胡枝子、白栎、短柄桅、乌饭为主。
  经济林2.77万亩,其中油桐0.24万亩,乌桕0.04万亩,油茶0.23万亩。境内的油桐、乌桕、油茶俗称桐籽、桕籽、茶籽,统称“三籽”。
  第三节 树种
  清德宗光绪《永嘉县志》卷六记载,全县有果属16种、木属18种、花属22种、竹属10种、药属14种。1985年,查明境内有维管植物189科706属1677种(包括亚种、变种、变型、栽培变种)。其中蕨类植物28科50属92种,裸子植物9科26属44种,被子植物149科630属1541种。
  1991年,查明本地竹类资源有14属14种14变种8变型。以刚竹属、竹属、箬竹属、苦竹属、单竹属、短穗竹属为常见。种类有毛竹、黄槽毛竹、花毛竹、毛环竹、孝顺竹、凤尾竹、单竹、绿竹、温州水竹、青皮竹、方竹、阔叶箬竹、箬竹、算盘竹、大木竹、罗汉竹、金镶玉竹、淡竹、水竹、木竹、紫竹、毛金竹、石竹、永嘉雷竹、刚竹、苦竹、面竿竹、四季竹、倭竹、慈竹、柳叶竹、华箬竹、紫杆华箬竹、近实心苦竹、大佛肚竹、短穗竹。
  1950~1990年期间,引入树种有201种,隶属35科81属,栽培面积7万亩次;1986~1990年,引入竹类有4属84种11变种17变型。
  绿化树种
  有杉木、马尾松、湿地松、黄山松、柳杉、水杉、池杉、柏木、木麻黄、桉树、枫杨、苦槠、甜槠、青冈栎、青栲、水青冈、鹅掌楸、鹅耳枥、白榆、檫树、木荷、樟树、苦楝、枫香、乌桕、重阳木、香椿、泡桐、杨柳、喜树、桤木、二球悬玲木、南酸枣、广玉兰、杨玉兰、小果冬青、黄杨等70余种。
  经济植物树种
  果品类有40多种。其中猕猴桃、山毛楂、野山柿、野桃、棠梨等野生果品为群众所喜食。
  淀粉类有板栗、麻栗、锥栗、茅栗、甜槠、青冈栎、白
  岩龙古樟
  栎、苦槠、野葛、野柿、浙江柿等40余种。
  油料类主要有乌桕、油桐、樟树、山胡椒、乌药、楠叶子、山茶、红花油茶、盐肤木、木腊、野漆、山苍子、细叶香桂、茉莉等。
  纤维类有梧桐、桑、毛竹、猕猴桃、青钱柳、棕榈、胡枝子等。
  药用类有钩藤、忍冬、乌药、木瓜、厚朴、杜仲、桔、桑等。
  化工原料类有银荆、化香、皂夹、榆树、棕榈、枫杨等,其中栲胶类50余种。用于提取栲胶等化工原料,收购量最高年份达2000余吨。
  观赏树种
  观花类以白、红、黄、紫四色为主。其中蔷薇科39种,山茶科14种,杜鹃科11种,木兰科8种,唇形科13种,参科8种,忍冬科12种,兰科13种。
  观果类有蔷薇科24种,百合科12种,葡萄科11种,榆科7种,忍冬科6种。主要品种有枸、胡颓子、金豆、南天竹、钱冬青、柿。
  观叶类主要有竹柏、雀叶黄杨、雀梅等。
  观干类有观音竹、云竹、紫竹、斑竹、龙鳞竹等。
  庭荫类有银杏、璎珞柏、罗汉松、花榈木、雪松、黄莲木、杜英、龙柏、千头柏、榕树、塔柏、日本花柏、香桂、浙江樟、钻天杨、旱柳、垂柳等100余种。攀缘类有威灵仙、千金藤、鸡血藤、五味子、紫藤、猕猴桃、钩藤等。
  珍稀树种
  境内现存珍稀频绝树种45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的有钟萼木、香果树、南方红豆杉、水杉、秃杉5种;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的有银杏、福建柏、长叶榧树、杜仲、闽楠、鹅掌楸、厚朴、花榈木、云南石梓、浙江水青冈(台湾水青冈变种)10种;珍稀树种有金钱松、青钱柳、糙叶树、刺榆、榉树、牛鼻栓、山拐枣、银鹊树、南酸枣、刺楸、枳椇、拟赤杨、大血藤、猫儿尿、长序桧、黄山木兰、紫茎、银仲花、江南油杉、胡豆莲、沉水樟、天竺桂、华西枫杨、野大豆、红豆树、凹叶厚朴、三尖杉、狭叶木莲、黄果树、秋桦柳30种。
  道基南方红豆杉
  千石“黄山松”
  古树名木
  据初步调查,永嘉树龄百年以上古树及珍稀名木现存25种160株,其中苦槠35株,樟树23株,枫香23株,南方红豆杉16株,榕树13株,柏木9株,马尾松9株,糙叶树6株,龙柏4株,柳杉3株,水杉、银杏、枫杨、罗汉松各2株,红楠、乌桕、扁柏、女贞、竹柏、甜槠、肥皂荚、黄山松、短梗冬青、云山青冈、杨梅叶蚊母树各1株。最长树龄900年,最大胸围11米,最高树高40米,最大冠幅1440平方米。
  岩龙村古树名木(从左到右依次为南方红豆杉、糙叶树、枫香树)
  梅坦古柏
  响山古榕
  第二章 营林
  第一节 采种育苗
  温州专署林管处1953年调查,永嘉县泰石乡霞川村村民采松籽育苗已有百余年历史。民国12年(1923)建立永嘉县苗圃后,每年育苗10余亩。24年(1935)8月,县政府拨款500元向泰顺县购买三年桐种籽育苗贷放农户种植。25年(1936),择护国寺一片山地为油桐育苗场,育成苗木10万余株,以低价售予农户。是年,全县有7个公有制、20个私有制农林场。其中兴林栽植场育松苗8万株,龙田农林场育杨梅、水蜜桃、京弹共2200株,江北广生林场育松苗10万余株,箬隆兴林农林植物场育油桐苗250株。28年(1939),永嘉设立中心农场兼林木育苗。次年,全县育苗3.5亩,培育油桐、乌桕、垂柳、枫杨、重阳木、白杨、无患子等苗木6600株。同年,中央大学森林化学室致函永临区采集油桐籽2公斤寄送化验。31~36年(1942~1947),共育苗100万株。
  建国后,随着造林事业发展,育苗面积逐步扩大。霞川村1950~1952年培育松苗约460万株,销往境内和乐清县。1952年,县建设科下达采种任务,当年采集油桐籽2.5吨,松籽105公斤。1954年,温州专署太平岭苗圃迁址永嘉芦田村,经省林业处批准改名永嘉苗圃。1956年,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三自”方针,收购油桐种子24.6吨,培育油桐、油茶、棕榈、松、樟等苗木250亩,其中国营苗圃92亩。1957年,动员2.6万人次采集松树、杉木、柳杉、油茶、乌桕、桐籽、樟树、棕榈、板栗、苦楮等种子18.22吨。1958年,永嘉苗圃扩大到黄田京渡村,面积增至120亩,自此,造林所需苗木基本上由国营苗圃供应。
  为使基地造林有充足的优质种苗,自1980年起,省、县粮食和林业部门对林木育苗实行补助政策。大队或公社林场利用农田育苗,面积3亩以上,验收合格者每亩补助原粮票500公斤,其中省、县粮食局各250公斤;县补助化肥票50公斤。1950~1990年,累计育苗14819亩。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人工造林民国年间,曾组织林业公会及造林合作社、垦植团等进山垦种、植树。民国8年
  (1919)12月13日,永嘉县知事为茗岙林业公会四处公山出示严禁事案。民国24年(1935)2月20日,县政府颁布名胜区各山场植树实施办法。5月,遵省政府训令,进行荒山荒地调查。9月,令各乡镇设立公葬坟场,其周围应种树木,场内空地栽植花木。是年,继永嘉茶叶同业公会成立,又建立竹业同业公会。25年(1936),组建造林合作社20所,经营山场5570亩(当时习惯亩)。11月,县政府发布禁令,重申保护树木,饬各乡镇对山上林木,非经呈准不得砍伐,违者从严惩办。26年(1937)5月11日,县政府颁布训令并印发造林实施方案。29~36年(1940~1947),永嘉造林1289亩,计苗木146800株。
  1953年,根据中央“普遍护山护林,大力造林育林”指示,县府号召山区群众组织起来护林,鼓励私人采种育苗,植树造林。1953~1957年,累计栽植杉木、柳杉、马尾松、油桐、乌桕、桑树、板栗等树种39.57万亩次,年均造林7.9万亩次。1958~1962年,提出“一人一亩桑、二亩油茶”、“二年内消灭荒山荒地”等瞎指挥、高指标口号,破坏林业所有制,挫伤群众造林积极性,造林质量低劣。1963~1965年,县委、县人委贯彻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坚决执行“林业十八条”和《森林保护条例(草案)》,重申谁种谁有政策,全面实行停垦还林,对无偿砍伐林木进行清查和退赔。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核算队为基础。建立治山委员会,加强对林业生产领导,从而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生产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处于无政府状态,森林砍伐过量,资源破坏殆尽,植树造林曾一度中断。1968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翌年恢复春季造林。1972年组织部分区社干部赴湖南省参观学习“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经验之后,在全县掀起办场热潮。同年,国家开始实行对林业生产扶持政策和对林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1977年秋冬,全县组织治山造林大会战,日均出勤10万余人次。8~9月,县委主要领导率机关干部300余名,到峙口公社山苍大队蹲点劳动,开山整地160亩。1979年,再次掀起治山造林高潮,组织270名县机关干部,分赴渠口公社泰石大队与溪口公社溪一大队参加劳动20天,共开山整地1120亩,铲山抚育林木6453亩,推动全县林业基地建设。1981年以后,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和
  “向荒山进军”
  冒雨植树(黄南)
  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工作,以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从而有力地调动农户造林、护林积极性,出现个人、集体一起上的林业生产兴旺局面。
  飞播造林
  永嘉飞机播种造林始于1971年。是年春,对张溪公社大寺基、黄南公社西山2个播区计36970亩,实施飞播10架次。1972年3月,在黄南公社焦岩岗、平坑、大梨山、石山,潘坑公社馒头山,溪口公社罗岗尖6个播区播种57316亩,飞播14架次。后经飞播造林成效调查,有效面积占飞播面积84.3%,成效面积占有效面积55.5%。除石山播区毁于山林火灾,其余播区成效率尚高。为此,省林业厅确定于1980年在溪下公社猫儿图,表山与大岙公社象龙尖,岩头公社芙蓉岭,西坑公社西坑,鹤盛公社响雷山5个播区飞播造林51608亩,飞播10架次。1983年,在界坑公社高山尖,大岙公社大柏山,下嵊公社正盖尖,碧莲公社张山,峙口与陡门公社牛塘山,仁溪与陡门公社高尖山6个播区55321亩,飞播15架次。1984年,在花坦与古庙乡金竹尖、牛湾甩,陡门乡空岩山,桐州与下寮乡赤水岩,上塘镇与梅岙乡鸟浦尖、峒背6个播区72070亩,飞播21架次。1986年,在三江乡胜美尖,黄田乡蒲瓜尖,茗岙乡马龙尖,昆阳乡白岩头,古庙乡双个尖,渠口乡泰石山,白泉乡十二峰共7个播区107777亩,飞播26架次。1987年,在黄南乡对山岗、廿四垄、照岩岗,张溪乡南正尖,茗岙乡石马尖,瓯渠乡白岩尖,峙口乡柴山、小子溪8个播区64490亩,飞播14架次。1989年,在黄南乡平坑,岭头乡高岩尖,大岙乡飞汤峰,应坑乡廿四垄,山坑乡马思岙,大若岩镇黄山、石岙岭、东坑岙,古庙乡豺山,上塘镇渭石山,罗东乡横山、东山12个播区49504亩,飞播14架次。1990年,在溪下乡罗垟岭,黄南乡社山、廿四垄,鹤盛乡箬袅,孤山乡王螺尖,白泉乡将军山,荆源乡高岩背,荆源与白云乡脑公山、溪坑山,瓯北镇芦桥山,乌牛镇东岸山11个播区47800亩,飞播12架次。期间,9年次的飞播任务,前8次由黄岩机场承担,最后一次由温州机场执行。累计飞播136架次,涉及39个乡镇(公社)65个播区,共飞播造林491902亩。按1984年县林业局飞播成效调查测算,飞播成林为26万亩,其中用材林成林面积占用材林总面积81%。为巩固飞播成果,林业部门对播区实行连续4年封山护林,加速荒山绿化进程。
  “四旁”植树
  自古以来,人们习惯在村旁、宅旁、河旁、路旁栽植松树、枫树、樟树、榕树、柏树、柳树、桉树、喜树、黑荆树以及银杏、苦楮、枫杨、柳杉、乌桕、水杉、泡桐、板栗、木麻黄、千年桐等树木,并长期加以保护,以美化村容风貌,群众称为风水林,有的已成为古树名木。
  “四旁”植树投劳主要形式是义务植树。民国25年(1936),县政府从处州(今丽水)林场调入苗木7000株,发放公路沿线各乡公所补植行道树。同年3月1日,永嘉县民众俱乐部在积谷山(今温州中山公园内)进行植树造林,栽下马尾松、泡桐、黄杨、竹、柏等3000
  余株。3月7日,县政府举行植树仪式,在县城三角门外公路两旁及雪山(今温州市区)栽植桃树、杨梅、杏梅、芙蓉等苗木,并定为风景林。民国26年(1937)3月12日,国民党县党部在西门翠微山下龙景小学操场(今属温州市区)举行孙中山逝世12周年纪念暨植树造林动员大会,分发造林宣言。3月14日,机关、学校均派人前往翠微山参加植树劳动,每个机关单位植30棵,每个学校植60棵。
  建国后,县府大力鼓励“四旁”植树,每年春季,动员机关、部门、学校踊跃参与以绿化城镇为主体的“四旁”植树活动。1964年春,温州地委主要领导人李铁锋、李文辉等在永嘉江北公社示范栽植公路行道树70余株,推动80公里公路绿化,栽下桉树63000株。1967年县人委发出关于做好公路绿化紧急通知,要求公路沿线公社、大队、生产队高质量地完成所属地段公路绿化任务,由国家调拨苗木,社队负责栽植和管理。1975年起,公路绿化改由公路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自购苗木,自行栽植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路行道树滥遭砍伐。1976年以后,104和330两条国道线过境路段都重新栽植水杉、黑荆树、喜树等树种,现已连贯成荫。
  1976年开始,县府连续五年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在县城屿山公园栽植法国梧桐、木麻黄、湿地松、樟树、桉树、柏树、松树、女贞等。1979年3月2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植树节活动”通知,3月12日植树节,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工厂职工、商店店员和公社社员共数十万人,踊跃参加植树造林,每人义务植树3~10棵。1982年2月,成立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每年植树节,均发动各界人士开展义务植树活动。1983~1989年,分期对县城永建路、县前路和环城西路等主要街道进行绿化,定植或种植法国梧桐、大叶黄杨、桂花、碧桃等。1985年,县府大院重新规划绿地,移栽花木。
  1950~1990年,“四旁”植树累计2450万株,1985年测算活木蓄积量43808立方米。此外,在江边涂堤营造木麻黄、白杨树、水杉、桉树、桤木等防护林1188亩。
  金竹溪村口古松
  七都“吟州樟抱榕”
  第三节 林业基地
  1972~1990年,先后被省、市、县列为基地建设的有杉木、油茶、油桐、乌桕、黑荆树、食用笋竹、柿树7种。
  杉木(含其他用材林)基地
  永嘉植杉历史久、分布广。1972年,被省列为杉木基地县,造林每亩补助6元(含三年抚育费3元)。至1977年,全县基地造林20877亩。1978年1月7日,省农林局批准永嘉列入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县,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基地,每亩补助7元(其中1元为基地实施费),是年验收合格26262亩,兑付补助费157572元。1980年,省确定溪下、大岙、石染、界坑、黄南、潘坑为省用材林基地重点公社,每亩基地补助15元(松类块状整地每亩5元)。1983年,温州市政府确定四海山林场以及岩坦、四川两区所辖15个乡镇为永(嘉)文(成)泰(顺)三大片用材林基地之一。经验收合格者,补助造林费每亩6~25元(全垦整地25元,水平带状整地20元,大块状整地15元,松类块状整地6元)。为鼓励大力发展林业基地建设,各级政府分别采取优惠政策。1972~1990年,营造用材林基地13.7万亩。
  油茶基地
  民国31年(1942),油茶产量3000担。1951年,油茶1000余亩,产籽仅10000公斤。1955年,主管部门对油茶生产现状进行调查,下达油茶铲山抚育任务,并对山区贫困农民予以经济扶持。同年12月,县人委发出《关于迅速发动群众保证超额完成冬播油茶任务的紧急通知》,山区掀起以油茶生产为重点的造林高潮,翌年营造油茶2万亩,垦复油茶0.8万亩。1957年12月,县调拨13500公斤油茶籽供各地播种,是年又营造油茶1万亩。1961年10月,省粮食厅对油茶生产实行奖励政策,交售50公斤茶油奖原粮票12.5公斤,50公斤茶籽奖6.25公斤。
  1972年,温州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关于建立杉木、油茶、毛竹基地的通知”中规定:以生产大队或社办林场为单位集中连片在500亩以上,水平带整地,高质量造林,常年抚育,山界清楚,一年建成,每亩补助2.5元。翌年,全县油茶基地造林1032亩。1977年,溪口公社油茶面积1100亩,产茶籽27.5吨,符合省定标准,被列为省油茶重点公社。1978~1980年是永嘉油茶基地建设鼎盛时期,三年共营造油茶14026亩。1980年后,停止油茶造林,基地荒芜,产量下降。茶籽收购量从1981年的238吨降到1990年的65吨。
  油桐基地
  境内油桐有千年桐(又称福建桐、皱桐)、三年桐、对岁桐、百岁桐等。民国24年
  (1935),为提倡植桐,县政府拨款500元,向泰顺购买油桐种籽,在县立农场辟圃播种,育成桐苗10万余株,贷放给农村合作社栽种。次年,择护国寺后山地建立油桐育苗场,培育桐苗,低价售予农民种植。28年(1939),全县有油桐1235亩,产桐油4.75吨。29年(1940),县农林场调进三年桐种子10石和桐苗2万株,分发各地农户种植。是年,境内有桐油零售店10家。36年(1947),种植光桐1029亩,计27783株;千年桐441亩,计11907株。
  建国初,油桐生产处于荒芜状态。1951年,桐白产量仅30吨。据此,县府大力提倡植桐,宣传“家有千株桐,吃穿不用愁”,油桐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到1960年,油桐面积增至33200亩,桐白产量达到203吨,创下历史最高纪录。“文化大革命”期间,油桐普遍失管,产量锐减,1975~1979年,桐籽年均收购量不足5吨。1978年,永嘉列入全省油桐基地重点县。尔后3年中,全县营造油桐36291亩,按照省定“三籽”基地造林补助标准,共兑付21.8万元,成品粮票和化肥票各181.5吨。1981年,碧莲、白泉、桐州、表山、渠口、徐岙、中塘、路口被列为省重点油桐基地公社,1984年又增列花坦公社。重点基地公社营造油桐每亩补助12元,原粮票50公斤,化肥票15公斤。至1984年,上述9个公社,共建成油桐基地15645亩(其中千年桐嫁接苗70万株),兑付造林补助款187740元,奖励原粮票78.2吨,化肥票234.7吨。1983年,桐籽产量达212吨,收购量110吨。1984年9月2~9日,全国油桐主栽品种丰产技术学术交流会在永嘉县城召开。1985年,省停止油桐造林补助和粮肥票证奖励,加之收购价格偏低,经济效益下降,以及杉、桐混栽杉木成林等原因,油桐生产转入低潮,基地逐年荒芜,到1990年桐籽产量降至74吨。
  乌桕基地
  农民在溪旁、路边、田坎地角、房前屋后广为栽种。品种有长穗桕、大粒桕、多叉桕。民国28年(1939)产皮油69.4吨。1950年、1951年、1952年,桕籽产量分别为606.4吨、559吨、893吨。1961年,省人民政府对收购乌桕实行奖售政策,是年收购桕籽665吨,1972年收购135.7吨,为建国后最高纪录。1977年,县林业部门为使乌桕造林良种化,在全县乌桕树中筛选出6个优良品种36株,并委托当地保护。其中西坑公社垟京大队一株乌桕树,树龄100年,树高16米,围径3.8米,冠幅192平方米,1979年产籽134公斤,全籽含油率50.99%,其籽上大下尖,如洁白象牙,号称乌桕王。
  1978年,永嘉被列入全省8个乌桕基地县之一,溪垟、岩头、枫林、岩坦、鲤溪、田垟、溪口、白泉8个公社为重点公社。省人民政府对乌桕基地实行奖励政策,规定以大队为单位,在一年内建成乌桕基地50亩或四旁栽植2000株,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6元,成品粮票5公斤,化肥票5公斤。1979年改为奖励原粮票17.5公斤,1980年增至25公斤。一年抚育乌桕基地100亩以上,每亩奖励原粮票2.5公斤。1978~1984年,建成乌桕基地21903亩。尔后因省定补助取消,桕籽价格偏低等原因,导致产品无人收获,桕树任其滥
  伐,基地荒芜,产量锐减,至1990年桕籽总产203吨。
  黑荆树基地
  1971年,桥下公社韩埠大队林场试种黑荆树首获成功。1980年,省林业厅下达永嘉建立黑荆树基地指标2000亩,至1983年末,验收合格727亩,每亩补助6元,原粮票17.5公斤,共兑付补助费3402元,原粮票9923公斤。1984年,全县种植黑荆树扩展到19个乡67个村,碧莲、白泉、中塘、路口、黄田、东岸、五〓、梅岙、峙口被列为省重点基地乡。9月,根据林业部要求,省林业化工公司与温州市林业局签订合资建设黑荆树基地协议,规定新建基地全垦整地连片3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造林后第八年向国家交售黑荆树干皮600公斤,林业部、省、市,分别每亩投资25元、15元、10元。1984~1988年,累计造林4249亩,共兑付扶持款212450元。后因计划在温州建立配套栲胶生产项目未能上马,黑荆树皮无处投售,1989年终止基地造林,楠溪江流域黑荆树大部分遭冻害及失管而毁林改种,仅在桥下、黄田、瓯北、沙头等乡镇残留部分黑荆树。
  笋竹基地
  1984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境内有毛竹59093亩,占14种竹类总面积62804亩94.1%。集中分布在岩坦、四川两区。黄南乡拥有20773亩,立竹369万株。依次是溪下乡6104亩,106万株;张溪乡5446亩,77.7万株;潘坑乡3592亩,42.6万株;溪口乡2468亩,43.2万株;界坑乡2000亩,27.8万株。
  毛竹园除采用毛竹外,并生产竹笋作蔬菜。1985年,全县毛竹园62804亩,共生产食用笋干(含鲜笋折干)50吨。
  1986年起,利用不同竹种出笋期和食用性差异,选择毛竹、雷竹、绿竹、角竹、吊丝单竹实行配置造林,建立周年供笋基地。1993年,县府颁布笋竹基地造林补助政策,规定连片营造20亩以上每亩补助80元,5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1986~1993年,在沙头、上塘、瓯北、桥头、桥下、岩头等镇共造林4030亩,改造毛竹为笋竹二用林2500亩。
  红柿基地
  永嘉柿种资源丰富,栽培历史悠久。常见地方品种有东皋无核柿、水扁柿、无核水扁柿、西山八月红。此外,尚有柿
  黄南乡张家坦毛竹
  枣、野柿、油柿、老鸦柿、浙江柿、南方无核柿等。1986~1989年间,陆续引进台州长奶柿、玉环长潭柿、水浸柿、朱红柿、施甸柿、保山水柿、南瓜柿、大红柿、杭州大柿、铜盆柿、扁花柿、河南盆柿、冰盆盆柿、灰尖柿、牛心柿、漤柿、胡栾头柿、文成公阳柿,以及日本和国内18个甜柿品种。东皋乡拥有成年结果柿树3640株,1990年红柿产量200吨,占全县总产量250吨的80%。其主产品种——东皋无核柿,树势强健,丰产稳产,果大美观,味甜多汁,品质特佳,可加工成红皮软柿或柿饼,作商品上市和馈赠亲友。山区村民在婚嫁喜庆之日泡“柿饼茶”待客,以示尊重。1987年,东皋无核柿被省林业厅评为浙江名优柿品种,并确定该乡为省名特优经济林试点乡。1990年,又被县府命名为红柿专业乡。从1988年开始,县府及其农林主管部门,大力发展红柿生产,进行基地建设,县黄田苗圃芦田分圃建立柿采穗圃5亩。至1990年,3年营造红柿基地林1000亩。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封山育林
  “住山靠山,吃山养山”历来是山区群众共同信守的谋生之道。自产生姓族众山和私有山林以来,封山护林习俗历代相传。各地订立乡规民约,竖立禁碑,违者严惩。民国26年(1937)3月,县政府抄发《浙江省督促造林办法》饬令乡民:“官私荒山造林毕竣,应即封山,三年内不准随意上山刈取柴草以利生长,由森林所专人查禁。如遇有盗伐及割取柴草者报县府核办。在封山期内,森林所有人遇割取柴草之必需时,应报当地保长之许可。”
  建国后,县府把封山护林视为绿化荒山开发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1951年6月,召开山区护林座谈会,尔后有61个乡、393个村建立护林委员会,有225个护林小组,5661名护林人员。1955年5月,县林业科《关于加紧做好封山护林工作的通知》要求:“新造幼林,溪流沿岸或山洪严重的地方山林全部封禁,对现有壮幼林山,应教育群众合理采伐、整枝、割薪、护山护林。多山的乡应建立或健全山林管理委员会,便于加强对村基层委员会(小组)的具体领导与督促检查山林生产。”1957年,因全县森林破坏严重,10月县委规定: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林木产区采购木材和柴炭。1958年,省林业厅批准建立永嘉、乐清、青田、仙居、缙云及瑞安六县护林联防组织。1963年9月,全县有624个生产大队建立护林组织。1979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发文规定:“郁闭度低于0.7的森林,一律封山育林,不准采伐。”1950~1983年,全县封山育林86.96万亩。
  1983年,省林业厅、财政厅实行封山育林补助政策,凡以村为单位面积在200亩以上(包括飞播造林区),有飞籽成林或萌芽更新能力的荒山、疏林山,设有护林组织,签订护林公约,连续封禁4年,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者,每亩补助2元,分4年兑付。自此封山育林面积大增,成效显著。1984年15.98万亩,1985年11.01万亩,1986年13.33万亩,1987年7.29万亩,1988年0.15万亩,1989年9.60万亩,1990年7.50万亩,7年累计封山育林64.86万亩,省拨补助经费129.7万元。1990年,全县有58个乡镇751个村建立护林组织,护林员计1677人。
  第二节 山林防火
  放火烧山垦种、放牧,烧田坎草、烧火坭灰以及伐木烧炭、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导致山林火灾连年不断,损失巨大。1987~1990年4年间,全县报警火灾209起,
  其中成灾148起,受害森林1157公顷,伤亡8人。其中,1987年岭头乡鱼里村与黄岩县交界的望海岗山场,因黄岩边境村民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烧毁山林390亩。1988年12月17日,白云乡䂼头村金宝林在乌云坑潭山场砍柴时,因吸烟引起火灾,1000余人历时15个小时才扑灭,烧毁森林1752亩,计林木蓄积1164立方米,幼树4.5万株,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1989年3月12日,桐州乡胜利林场场员用火不慎,烧毁基地杉木林300亩,疏林200亩。
  根据“以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县人委高度重视山林防火工作,不断深化、完善防范措施。1957年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报》,要求各地建立与健全乡、社护林防火组织,实行划区分段包干负责制以及护林、毁林奖惩和烧山垦种审批制度。至1962年,全县有624个生产大队建立护林组织,制订封山育林、护林防火等乡规民约。1985年4月15日,县府发出《关于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镇、乡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使“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成为干部群众自觉行动。建立护林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制订护林公约,完善防火设施,严禁放火烧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并认真查处火患事件。1986年3月4日,县府在《关于认真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强调,各级政府务必对森林防火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护林防火岗位责任制,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制火源。同年11月20日颁布《永嘉县护林防火实施细则》,定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森林防火期,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山地、林场随意用火,确因需要,须择风力2级以下天气并报村、乡护林防火组织审批;国营林场、飞播造林区和封山育林区为常年性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在森林火灾多发地区开展巡逻,加强火源管理。1987年7月,县府组织护林防火工作大检查。7月25日成立县护林防火委员会。12月中旬至1988年1月中旬,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期间,书写固定标语1050条,宣传车巡迴宣传5天。1988年1月11日~2月6日,沙头区、碧莲区、清水埠镇、四川区、岩头区、岩坦区和永临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相继成立。由团县委、林业局牵头,在县机关和上塘镇机关有关单位中挑选27名青年干部,于4月12日建立县业余护林扑火突击队。继而6个重点林区乡也先后组织了以基干民兵和高中预备役班学生为主体的6支业余扑火队伍,共计120人。同年12月,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制定处理较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12月29日,国营四海山林场处理森林火灾预案率先出台,对防火范围、火灾报警、组织扑救、责任落实、后勤配备、扑火力量、扑火方法、善后处理八个方面制定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四海山林场在高火险期间采取特殊防火措施的紧急通知》。至1989年,全县15个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均制定和落实森林火灾扑火预案。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1987~1989年,省林业厅拨款7.5万元,县府三次拨款18.4万元,县林业局两次拨款3万元,四海山林场自筹1万元,用于建立四海山、正江山林场嘹望台,购置灭火器材,加宽防火线和完善无线电通讯组网等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989年9月27日,县人民政府护林防火委员会改名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并调整了成员。
  第三节 病虫防治
  种类
  1981年,温州市林业局对6个县进行森林病虫害普查。查明永嘉有病害10种,虫害10目17科206种。常见病害有杉木叶枯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杉木黄化病、杉木炭疽病、小囊虫病、油茶霉病等;常见虫害有松毛虫、双条杉天牛、杉稍细卷叶蛾、杉土栖白蚁、柳杉毛虫、油桐尺蠖、油茶介壳虫、千年桐蚜虫、竹蝗、竹毒蛾、笋苍蝇等。
  防治
  永嘉森林病虫种类多、分布广、危害重,年经济损失达150万元,其中松毛虫危害减少林木及立木生长量1.1万立方米,计值100万元。
  民国25年(1936),浙江省松毛虫蔓延日广,永嘉危害频烈。7月,县政府奉令转饬各乡实施捕杀,凡捕捉0.5公斤,奖铜元8枚;对怠忽者,处以1元以下之过怠金或1日以下拘留。26年(1937),国民党政府定为松毛虫防治年,县政府奉令饬属乡镇实施《防治松毛虫办法》。依照劳动服务征丁办法征集壮丁,由各保长督率分段实施除捕松毛虫。防治方法可用手捕法、打落法、烧火诱杀法、药液喷杀法。给予采捕250公斤以上5元、500公斤以上15元的奖励。至5月29日,装运到县松毛虫1400公斤,虫卵52袋计1458万块,集中县政府门前当众焚毁。翌年,虫灾减轻,发生面积仅400亩(当时习惯亩)。
  1954年,罗溪乡行禅、木桥、龙头等村松毛虫受害面积占60%以上,单株虫数最多达百余条。1955年,永临、罗浮、沙头、渠口等地发生松毛虫、柳杉毛虫及油桐尺蠖,成片森林被害枯死。1958年5月,松毛虫发生量大、面广,宋岙农业社万余亩松林针叶几乎吃光。据此,县委发出《关于立即动员起来消灭松毛虫的紧急通知》。1973年,全县松毛虫成灾面积17万亩。1979年5月,境内森林病虫害严重,岭头乡英岙大队6000亩山林,其中4000亩马尾松林有95%受松毛虫危害;国营四海山林场的大平头、美华堂、上潘3个林区7000余亩杉木林普遍发生双条杉天牛。是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建立,承担森林病虫害调查、测报、防治等工作,1983年和1984年分别对永临区1万亩松毛虫灾林和碧莲区2000亩遭蚜虫危害的4年桐进行防治。
  第四章 林政
  第一节 山林权属
  民国时期,山林多数为私人所有,且高度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公有山林有寺院、庙宇所有的“寺庙山”,姓氏、房族所有的“众山”,村庄所有的风水林等。人迹罕至的边远山区,也存在一些无主荒山,群众称“官山”。
  建国后,随着土地制度变革,山林所有制也随着演变。土地改革中,将没收、征收的山林分配给农民,山林为农民个体所有;农业合作化时期,个体所有山林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人民公社化初期,实行“大统”,林木、果树无偿归公社所有;在调整人民公社内部生产关系过程中,确定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山林下放给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所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山林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同时划出一定数量自留山,供社员长期使用,部分荒山承包给社员经营称责任山,其余山林仍由生产队或生产大队经营管理。由此集体所有山林按经营权分成统管山、责任山与自留山。
  山林土改
  1950年10月至1952年4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浙江省土地改革中山林处理办法》之规定,分三个阶段实施山林土改。
  第一阶段:没收、征收。没收地主的山林。征收祠堂、寺院、庙宇、教堂、学校等团体的山林及各种族山、众山;征收富农出租的山林和工商业家的山林。
  第二阶段:分配。将没收、征收的山林与田统一分配给农民。对原立约租种属没收、征收的山林,归租种者所有。收归国有的大森林、大荒山、风景林以及矿山归县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对管理不便者,委托区、乡、镇代管。
  第三阶段:登记、发证。同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一并进行。由区、乡、村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经群众评审,校对无误、填写土地证,报县发证委员会审核,颁发土地证。土地改革后,山林权属分为户有、小组共有、村有、国有和乡(镇)机动山林等几种。但国有山林及乡机动山林不登记发证。
  山林入社
  土地改革后,广大贫农雇农分得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经济状况开始好转。但因林业生产条件差、周期长、收益慢,加之资金短缺、劳力单簿,农民仍无力进行大面积植树造
  林,党和政府积极引导,鼓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合作。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示范章程》规定,山林随同土地、耕畜、大型农具一并入社,由农民个体所有制转变为农民集体所有制。
  1956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布告,对林木、果树和毛竹的入社,作妥善、合理、明确政策规定,保护农民营林积极性。
  山林大统
  1958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山林实行大统,不同所有制山林、果树一概无偿收归公社所有。山林处于“山无主,主无权,管不牢,砍光算”的无人管理状态,出现食堂砍,机关单位砍,社员个人砍的乱砍滥伐局面。尤为严重的是大办钢铁时期,全县抽调12万个劳力,中共温州地委又从乐清、玉环等县调入5万人,组成伐木烧炭、洗砂炼铁大军。山林所有制冲破三小(小乡、小村、小社),打破五界(村界、乡界、社界、区界、县界),使永嘉森林资源遭受史无前例大洗劫。仅一家永嘉木炭厂统计,有职工229人,炭窑9只,自1958年7月至1962年10月,共生产木炭高达20.52万担。
  山林归队
  1961年10月,全县划分为58个公社。根据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在贯彻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同时,按照“谁造谁有”山林政策,将公社化“一平二调”的山林,复归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所有;或将山林划片固定给生产队经营,实行社、队比例分益。对偏远住山户,就近分给一定数量的自留山,收益归个人所有。一些在合作化时期未折价入社的山林,重新折价处理。截至1962年9月20日,全县有山林的724个生产大队,山场总面积320万亩,进行山林政策处理435个大队,207万亩,其中山林权下放到生产队318个大队。部分地区颁发了山林所有权证和社员自留山使用证。
  林业“三定”
  鉴于1962年山林归队时多数社队尚未颁发山林所有权证,已发证的因未经校对,错登、漏登不少。1981年10月至1983年1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委、省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全县(除七都公社)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社员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通过蹲点摸索、面上工作和验收补课三个阶段,颁发山林所有权证7925张,确权面积2438641亩,原发山林所有权证同时废止;划定社员自留山17.4万亩,发放使用权证68091张,涉及483个大队,62255户;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山林2100067亩,其中联户承包975089亩,承包到组112323亩。
  第二节 森林公安
  永嘉县盗伐、滥伐森林屡有发生,山区更为严重。建国初期,表山乡郑英彭、岩坦乡戴宣有均因滥伐林木受到依法严惩。1955~1956年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时,部分群众怕“山林无代价归公”或“林木入社吃亏”,滥伐山林歪风遍及全县。1956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保护和发展竹林的通知》中指出:“浙江省永嘉县部分地方砍掉大量嫩竹开荒种玉米、砍掉老竹当柴烧的严重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山林管理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各地自发形成木材交易场所20余处,境内及邻县有数以千计的人参与营运贩卖木材,日上市量几十至几百立方米,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楠溪江两岸大多成了光头山。1976年与1966年相比,有林地由134.38万亩减到84.6万亩,森林覆盖率由33.9%下降到24.6%,木材采购量由3465立方米减至307立方米。80年代以后,滥伐和盗伐森林在部分地区仍屡禁不止。1981~1984年期间,黄南乡村民擅自出判青山40处,滥伐森林5000余亩,计材积1万立方米。1985年4、5月间,溪口乡西鸟头村将集体山林分到户,并限期五年砍光10公分以上的林木,9月份区林业站去调查制止时,已被滥伐100多立方米。潘坑乡周山、田龙、潘坑、垟〓、岩龙等村亦相继出判青山,滥伐林木1000立方米。西源乡岙外自然村将200亩杂木林以6000元出判给岭头乡黄家山人烧炭。溪下乡1983年至1985年10月所伐山林,均属无证采伐。自1978年7月至1980年6月的两年时间里,共发生各类林业案件208起,其中盗伐15起,滥伐124起,森林火灾51起,哄抢林木4起,故意毁坏林木5起,倒卖林木采伐证3起,殴打林业管理人员3起,对抗检查管理3起。
  建国以来,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原由公安机关查处,197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决定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为此,县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开设林业检察科,专门办理森林刑事案件。1985年3月,县委批复同意在林业部门配备9名林业检察员,以加强办案力量。1983年8月至1985年3月,县检察院共受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44件,涉及114人,立案侦查35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0件、41人,全部作了有罪判决。1985年7月1日起,盗伐、滥伐森林案件复归公安机关查办,县林业局增设林业治安科,并建立四海山林区和正江山林区派出所。至1990年底,由公安机关侦查办结刑事案件27件,批准逮捕42人,一概作了有罪判决。
  第三节 山林纠纷
  永嘉山林权属争议古今皆有。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康熙七年(1668)和民国25年(1936),荆源乡茶坑村季、赵两姓因山林纠纷三度械斗。清穆宗同治年间(1862~1874),乐清县雁芙乡周山村与境内鹤盛乡箬袅村为争执“百步岭”山场多次斗殴,酿成命案。民国9年(1920),瓯渠吴姓和茗岙胡姓为“廿四垄”山场权属打过官司。
  建国后,全县土地改革资料于1960年9月因水淹失存(仅存石染乡与西岙乡资料),百姓手中的土地证,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大统时上缴烧毁一批,“文化大革命”破“四旧”又毁掉一批,至今所剩寥寥无几;林业“三定”中因经验不足,工作不细,存在错登、重登、漏登,一山二证或者四至偏差等质量问题,由此导致新的山界或权属不清。一些人不尊重历史事实,钻资料失存、工作不细的空子,以势压人,以强欺弱,蓄意侵权,制造矛盾,山林纠纷加剧。境内最为严重的一次山林权属纠纷发生在1967年春,荆源公社茶一、茶二大队为争黑山岭一片小山场和一株大柳杉,互相械斗8个月,破坏山林几千亩,荒废田园千余亩,烧毁房屋35间,双方打死13人,伤残40余人。1982年统计,全县遗留山林权属纠纷2166起,数量之多居全省首位。至1990年末,与乐清、黄岩、仙居、缙云、青田五县的毗邻村庄因山林纠纷引发械斗,双方致死8人,致残7人,致伤30余人,判刑10人;县内山林纠纷引起械斗,死28人,伤残530余人,拘留或判刑300余人。山林纠纷引发冲突或械斗涉及35个乡镇94个村。严重阻碍林业生产,危及生命财产,影响社会安定。
  山林纠纷调处工作,50~70年代一般由区、乡、镇政府负责,少数由县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经政府机关调解或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者极少。1980年9月,建立永嘉县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简称县山林办),1984年机构改革时,改名永嘉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并调整领导班子,充实办事人员,同时被授予县内山林权属纠纷裁决权。1986年1月,县府又授权区公所裁决辖区内集体之间山林权属纠纷。对县山林办或区公所裁决不服的,可依照森林法规定向县人民法院起诉。1987年4月,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县山林办和区公所的山林纠纷裁决权终止行使。
  县山林办建立以来,配合各级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积极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在两年余的林业“三定”期间,共调处各类山林纠纷案件1393起。1986年,县山林办协同温州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组处理永嘉与乐清的8起县际山林权属纠纷。至此,两县边际的11起山林纠纷全部圆满解决。1986年4月和1987年5月,在温州市、台州地区山林办的支持下,永嘉与仙居县山林办,分别在两地县城友好商定永(嘉)仙(居)30起山林纠纷的处理原则。1988年10月,县山林办配合浙江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组对界坑乡界鸟村与仙居县陈庄乡牛坪村一处争执山场进行实地勘察,查清该山场原属第三方的界坑乡上董村所有,予以销案。张溪乡金竹溪村与黄岩县福山乡决要村,为“自家田”和“三子坟”2亩多山场界限不清引发山林权属纠纷,导致1980年8月16日的武装械斗,决要村死1人,残2人,伤3人;金竹溪村判刑5人,在逃通缉1人。为解决此案,浙江省林业厅于1981年2月19日召双方地、县、区、乡、村五级政府和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等有关部门代表62人,在黄岩县城调处12天,因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成。1988年11月9日至14日,由浙江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组主持,两县代表汇集仙居县苗辽林场再次调解,本着“刑事、民事一起结”的原则,一并达成山界协议和关于处理1980年8月16日流血事件协议。省公安厅第三处于1988年11月29日以浙公治(88)103号致函两县公安局,从而圆
  满解决了长达8年之久的山林权属纠纷大案。1981年,在省林业厅着手调处已持续争执16年、名闻全省的界坑乡上董村与缙云县南溪乡木西花村3441亩山场纠纷一案前夕,8月16日,缙云县委常委张显明率8人察看纠纷山场,张在现场被上董村守山民兵抢杀。上董村4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3年、5年有期徒刑。为此,省人民政府抽调省、地、县林业、法院等单位人员组成调查组,虽经多次调处,均因双方分歧太大久拖未决。致使由世界银行贷款建造的永(嘉)缙(云)公路,因接边地段权属不清,无法竣工,延误工期。1988年,省人民政府再次派出工作组重新调查此案。6月12日至17日和9月8日至13日,分别在温州和丽水进行调解,虽将争议范围缩小到300余亩,案件仍未终结。1989年3月7日,省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遵照省人民政府指示,几位领导亲临温州继续调处该案,本着“尊重事实、团结互让、彻底解决”的原则,终于在1989年3月12日凌晨4时签署调解协议,解决了省内最大的山林纠纷案件。尔后,永缙公路接边地段投入施工,并于同年国庆节建成通车。
  1990年10月,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全县开展以查山对界和调处山林纠纷为重点的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宣传月活动。至年底,共校对集体山林所有权证7925张,查对山场28494处,计272.8万亩,查对率为98.2%,其中更正错登山场338处;查对社员自留山使用证65230张,面积17.4万亩;调处老大难山林纠纷案件91起;查明已发山林权证仍有争议的山场571处,占确权面积的2%;收取山林承包费和自留山使用费36.6万元,有效地消除山林纠纷隐患和保护林业生产。是年,县山林办被评为全省调处山林纠纷先进集体。
  第五章林产品
  第一节 木材
  采伐
  永嘉县是浙江省木材重要产区之一。民国26年(1937)7月,省政府禁止木材出口,县内木材堆积,商业停滞。27年(1938)解禁,采伐松木30370立方米,杉木11481立方米。28年(1939),采伐松木35185立方米,杉木7777立方米。为便利运输,30年(1941)需持县府采办证明书,才准许采伐出运。
  1950年,实行审批采伐,当年采伐木材3000立方米。1953年,木材实行统购统销,10月开始允许农民私有山林自采、自用、自售,至年终全县木材采伐量激增至20000立方米。
  1954年,开始实行省定“控制采伐,订约收购”的办法,是年永嘉县木材收购站向表山、潘坑、肖岭、下嵊4个乡订约收购5760立方米,全县总采伐收购木材33147立方米。1955年,为适当控制木材采伐量,县政府下达生产计划,收购按计划合同执行,是年采伐量减至17630立方米。由于连年大量采伐木材,森林资源趋乏,1956年降为8544立方米。1957年,贯彻省“深采远购”方针,派员到岩头、岩坦等地流动收购木材,是年木材采伐量回升到10379立方米。1958年“大办钢铁”,采伐木材19126立方米,烧木炭50.2万担,导致森林资源再次锐减。1961~1965年,尽管国家采取调高木材收购牌价,实行价外补贴以及奖售物资等政策,但终因资源不足,产材相对减少。60年代后期,木材生产滑入低谷,1968年起,永嘉由木材调出县变成缺材县。1970~1980年,分别采伐木材1465、2457、2100、300、200、200、1500、700、1100、2800、6291立方米,年平均采伐1738立方米。1981年以后,林业生产加强,国家放宽林业政策,木材市场逐步放开;省府确定木材派购任务一定十年不变,取消永嘉木材上调任务,森林资源恢复较快,木材产量稳定回升。1981~1990年,分别采伐木材7000、20749、6988、13077、11071、11403、11698、13083、11738、6613立方米,共113420立方米,年平均采伐11342立方米。加工
  民国年间,木材加工以个体作坊和私营企业为主。民国26年(1937)2月,忠孝乡下寅村(今属温州市区)创办广茂锯木厂,生产松、杉板材,年产量111万平方米,销往上海、宁波、海门(今椒江市)等地,曾因永嘉沦陷而停产,34年(1945)10月复工,厂址占地24亩,厂房72间,职工60余人。期间,永嘉板箱业
  木材飘流
  传统农家木器
  职业公会成立。
  建国后,私营企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后,手工业木器合作厂、社相继建立。1953年,有锯木厂3家,其中江北永一锯木厂规模较大,年生产板材1000立方米,另有4户厂商专代永嘉加工。尔后,又兴办永嘉县算盘厂、周盛发锯木厂、永嘉车木厂和永嘉木材加工厂。1958年,全县木材加工业从业人员1887人,总产值88.03万元,共生产算盘27125面,伞干28316担,木制淀粉机74台,木制鼓风机51台。同年,四川农械厂和岩头农械厂分别试制成功木制水轮机和木制抽水机。1962年,手工业人员精减下放,木制农具大幅度减少。1970年,有社办木材加工企业25家,职工567人,总产值20.44万元,生产木珠、纱杆、伞干等21种制品。为保护森林资源,1971年县林业部门对出省木制品以及跨行业产品,加强计划管理和严格控制。1980年,经批准的木制品厂99家,从业人员2355人,其中社办87个,1612人。1981年,永嘉县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制止破坏山林的指示精神,整顿木制品加工行业,调整生产计划,压缩算盘、教具等15种产品生产指标;取消煤锹柄、板箱等16种用材较大的产品生产计划。1981~1983年,禁止算盘料、板箱料、羊角锤柄等20种车木产品出县。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木材加工业又迅速发展,外销量激增。1986~1988年,销往省外木制品折材积为4478立方米,半成品288立方米,木柄、木棍727立方米。1990年,境内有木材加工企业361家,多数属个体企业。
  第二节 竹类
  采伐
  民国28年(1939),全县有毛竹林2730亩,采伐41万支;水竹林1480亩,采伐560万支。1952~1955年,采伐毛竹26.1万支。1957年起,毛竹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1958年大办钢铁,全县抽调2500劳动力去岩坦、四川2区采伐毛竹37.98万支。1960年开始,产区自用毛竹列入国家计划,采伐量由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核定,生产、投售由林业部门负责,收购、上调、储存、供应由计划部门管理。当年采伐毛竹43.32万支。70年代,毛竹产量减少,年平均采伐量10.4万支;80年代,毛竹产量回升,年均采伐35.4万支。其中1989年有毛竹林61784亩,采伐量达87.1万支,为历史之最。1952~1990年,累计采伐毛竹877.36万支。1984~1990年,共采伐杂竹72963担。
  加工
  民国前,谷箩、畚箕、竹垫、菜篮、竹席、竹床、竹椅等竹制品,大多由篾匠上门代工,或以家庭作坊制作出售。
  民国时期,除生产大宗竹器产品,还制作商品价值较高的桌、椅、茶几等藤竹工艺品。其竹皆取自本县,藤买自广东及南洋各地。至民国24年(1935),竹业逐渐兴旺,制造工厂、店铺10余家。同年11月20日,永嘉县竹业同业公会成立,选举林和卿等7人为执行委员。
  建国初,竹器生产仍以个体篾匠为主。1952年后,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各区相继成立竹器合作社。1954年,竹器产值达11.66万元,比1949年的3.02万元增长近3倍。1957年,毛竹改由商业部门供应,以毛竹为原料的手工业户接受外地加工订货、半成品出运均需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是年,生产竹制农具4.77万件。1958年6月,碧莲社制成竹制雨衣。1959年,生产竹制品的社办企业主要有四川竹篾厂、古庙竹制厂和黄田篾器生产社。是年,全县社办工业企业生产竹制农具8.26万件,热水瓶壳1.9万只,竹筷960万把,总产值21.64万元。1957~1984年,全县累计生产竹制农具158.46万件,其中手工业社、组45.86万件。1973~1984年,生产竹丝盒景、竹丝画帘、竹签等外贸工艺品,产值分别为
  竹编匠作
  76.02万元、107.23万元、33.07万元。
  第三节 柴炭
  木柴
  永嘉山区木柴(柴爿)、草柴资源丰富。1949年,销往沿江乡镇及温州市区木柴500万公斤。1954年,一些地方山林入社政策有偏,导致乱砍滥伐,木柴产量增加,全年生产木柴910万公斤。1956年,生产木柴1600万公斤,其中收购1334万公斤,调出1015万公斤,并支援江苏省长江护岸抢险工程塘柴150万公斤、木棍4万根。1958年,大办钢铁、大办食堂,木柴需求量剧增,1~3月采伐11.9万担。7月,因产销脱节,出现群众排队买柴。8月,由县统一抽调罗浮、永临、沙头、鹤盛区550人支援岩坦、四川区竹、柴、炭运输。11月,全县农村办起2465个公共食堂,普遍以松、杂木作薪柴。是年,共采伐木柴2170万公斤,收购1700万公斤。1959年,为提高木柴出运效率,规定凡木排、竹排放运物资需搭带柴炭。1960年3月,产区所需木柴同样列入国家计划,由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核定,自采自用,不得对外贸易。是年,采伐收购木柴1995万公斤,其中上调县1190万公斤,以岩坦、四川区居多。尔后20余年,木柴产量趋降,年采伐收购量从1960年前的980万公斤降至176万公斤。1980年后,市场开放,木柴产量与销量同步增长。1950~1984年,累计收购木柴15750万公斤,年均450万公斤。1986~1990年,全县城乡柴草交易额533.5万元,年均106.7万元。此外,生产人造板原料190万公斤。
  木炭
  木炭历来是山区大宗林副产品,外销量大。民国27年(1938)3月,浙江省木炭股份有限公司在永嘉海坛镇(今温州市区)成立,从事木炭经营。解放战争时期,海运受阻,木炭一度滞销,价格下跌,产量减少。38年(1949),产炭200万公斤。
  建国后,木炭作为重要工业燃料,需量直线上升。1950~1953年,全县收购木炭885万公斤,其中国家收购占93.3%。1954~~1959年,年均产量1008万公斤,收购559万公斤,调出415万公斤。尤其是大办钢铁的1958年,为实现“日出铁五千炉,夜烧炭一万窑”生产指标,全县抽调12万个劳力,在“钢铁元帅”帐下,组成伐木烧炭、洗砂炼铁大军,并为确保全县263座炼钢高炉燃料供给,木炭产区组织专业队进行木炭生产,实行定炭窑、定劳力、定工分。与此同时,县委于3月抽调沙头区400人、岩头区500人、碧莲区400人分别到岩坦与四川区,由供销社安排生产木炭。9月,县委又决定抽调永临、沙头等区劳力共8600人次,到岩坦与四川区生产木炭。8月,温州地委调遣乐清、玉环等县5万民工分赴鹤盛、岩坦等地伐木烧炭。至9月底,全县投产炭窑1171门,年产木炭2010万公斤,收购560万公斤,调出326万公斤。1960年起,商业部门木炭基地移交林业部门管理。林
  业部门管生产、投售;商业部门管收购、上调和供应。由于实行“以窑定价、定点交易、运费包于”,以及产区需炭列入国家计划,销区不得进入产区生产、收购等原因,炭农经济效益下降,木炭生产渐趋低落,国家年收购量从60年代的53万公斤降至70年代的40万公斤。80年代,收购量有所回升。1981年,木炭降为二类物资,社队完成派购任务后允许上市和议价出售。同年9月,购销价格调高,收购价继续执行“固定窑门价,外加运费”。是年,收购木炭133万公斤。1983年起,烧炭从严控制,县内需炭按计划定点定量生产,由供销合作社独家经营。1985年以后,烧炭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所需林木纳入采伐限额管理。1950~1984年,累计收购木炭5534万公斤。
  第四节 油料
  桐籽
  永嘉山区农民有伐柴烧山,当年种粟,翌年点桐的生产习俗。民国28年(1939),产桐油1283万公斤。29年(1940)后,油桐生产逐年衰落,至建国前夕频临荒芜。1951年,只产3万公斤。尔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植桐,经过10年努力,到1960年桐籽产量回升到20.3万公斤。1961年,浙江省粮食厅对交售桐籽、桐油实行物质奖励政策。“文化大革命”时期,油桐失管,产量锐减。1978年,永嘉被列入省油桐基地重点县,享受基地造林补助政策,油桐生产得以复苏,1981年桐籽产量恢复到20万公斤,1983年产量达21.2万公斤。80年代,化工产品迅速取代桐油,油桐生产逐年衰落,至1990年全县桐籽产量降到7.4万公斤。
  油茶籽
  主要产在山区。民国31年(1942)产油茶籽15万公斤,1951年降为1万公斤。1956~1959年,大力提倡种植油茶,对垦复油茶林给予粮食补助。1961年,产油茶籽3.3万公斤。1977年,溪口公社被列为省油茶重点公社后,全县油茶生产发展较快,到1980年,面积达14026亩,产茶籽30万公斤。1981年后,油茶营林终止,基地荒芜,产量下降,1981~1990年油茶籽产量分别为30万公斤、13.2万公斤、15.6万公斤、11.4万公斤、12万公斤、9.2万公斤、8..3万公斤、5.3万公斤、5.1万公斤、4.1万公斤。
  桕籽
  田坎屋边、山田旱地皆有种,尤以大楠溪的枫林、岩头,小楠溪的碧莲、白泉为多。民国27年(1938)全县产桕籽19万公斤,28年(1939)产20万公斤。1951年和1952年分别达到55.9万公斤和89.3万公斤。1961年,收购桕籽实行奖售政策,当年生产桕籽66.5万公斤。1978年,岩头、枫林、溪口等8个公社被列入省乌桕基地重点公社,并对基地造
  林实行补贴政策,乌桕生产随之发展。80年代后,化工产品替代桕籽制的青油、皮油,产量逐年下降,导致桕籽成熟无人采摘,树木被砍制作鞋楦头、弹棉胎磨盘等。1990年,全县只产桕籽20.3万公斤。
  第五节 干果
  板栗
  山区普遍种植,年产量7.5二公斤。主产碧莲、白泉、桐州、茗岙、六龙、岩头、枫林等乡镇。品种以魁栗为主,其“荆州板栗”粒大质佳,享有盛名。1963年,总产量2.7万公斤,其中碧莲区1.3万公斤,岩头区0.86万公斤。1983年,产量增至7.2万公斤。1987年,全县种植面积1228亩,总产15.5万公斤。1982~1992年,共生产板栗259.2万公斤。1987年起,进行嫁接苗成片造林,在桐州等地建立板栗基地。
  红柿
  柿树多为散栽,主产东皋、西源、鹤盛、岩坦、溪口、孤山等乡镇。1963年,面积83亩,总产12.4万公斤。1988年,面积1900亩,红柿产量36.5万公斤。“东皋无核柿”被省林业厅评为名优品种,东皋乡被定为名优经济林试点乡。在开发地方柿资源基础上,陆续引进日本及省内外柿树品种40余个。
  第六节 棕箬
  棕片
  永嘉植棕面广量少。其棕片用以制蓑衣、打棕绳、织床垫。1954年,产棕片0.6万公斤。1958年,有棕榈2530亩,产棕片2.2万公斤。20世纪60年代,国家收购棕片实行奖售政策。70年代,产量趋降。80年代,棕片产量回升,1983年产量2.3万公斤。1984~
  荆州板栗
  1991年,共产棕片18.7万公斤,其中岩头区9.8万公斤,岩坦区3.1万公斤,四川区2.7万公斤。1954~1990年,累计收购棕片28.1万公斤。
  箬叶
  永嘉山区箬叶资源丰富,盛产岩坦、四川、岩头等区,是产地农民一项重要副业生产。各地素有箬叶裹粽子传统,并用以制箬篓、箬帽,产品多销往外地。1959年,全县产箬叶39.2万公斤。1984~1990年,共采摘箬叶150.5万公斤,其中岩头区82.4万公斤,岩坦区28.5万公斤,四川区26.1万公斤。
  第七节 林化产品
  自1956年以来,曾生产松脂、芳香油、栲胶、桐茶碱、木焦油(当时称人造石油)、樟脑油、蜡石、刨花板等化工产品。1956年,罗东、绿嶂两乡部分农业社率先伐樟蒸炼樟脑油,高价出售。尔后沙头、罗浮等地相继上马。1958年“大跃进”时期,普遍兴办以“小、土、群”为特点的社、队林化厂,有芳香油厂9个,活性炭厂、栲胶厂、木炭综合制品厂各1个,生产栲胶0.77吨,蜡石1036吨。1959年,上级下达永嘉生产松脂20吨、栲胶20吨、木焦油5吨、松根油1吨、芳香油2吨指标。据此,建立县松脂生产办公室。11月13日,5名林业干部将松树根切片与水同时入锅,慢火煎煮,待松脂上浮结成黄浆状薄油,用杓盛出,置冷水中凝固而成,质量较好,温州专署林业局将此经验印发全区推广。同月15~20日,县委连续三次召开松脂生产电话会议,对重点产区定任务,限时间,动员3万余人投入松脂生产。各地采用煎煮为主,“割、挖、抹”相结合的方法,是年生产松脂25.6吨,栲胶4.5吨,芳香油5.5吨,桐茶碱1吨。1960年,建立国营永嘉县林产化工厂与永嘉县人造板厂,社队小型林产化工厂发展到54家,全年生产芳香油31.25吨、栲胶23.75吨、人造石油21.75吨、松脂17.25吨、桐茶碱1.75吨、蜡石0.75吨。1961年,林化产品种类减少产量下降,仅生产芳香油4.31吨,人造石油1.25吨,栲胶0.75吨。1962年以后,林化产品几乎消失。1981~1984年,仅产芳香油3.45吨。
  第八节 其他
  生漆
  1949年,总产5万公斤,产值1.3万元。1952~1955年,累计总产47.5万公斤,总产值13.87万元。
  野生淀粉原料1958~1982年,总产540.7万公斤,其中1971年高达169.6万公斤。
  野生纤维原料
  1956~1984年,据可查的16个年份产量统计,共生产1324.6万公斤,年均82.9万公斤。1966年,创历史高产纪录,年产量高达391.3万公斤。
  野生化工原料
  1958~1966年,为野生化工原料生产兴盛时期,9年间总产230.3万公斤,其中1960年生产220.5万公斤,外调184.7万公斤。
  野生脂肪原料
  1958~1961年,总产量11.7万公斤,1976~1983年总产量10.4万公斤。
  金刚刺
  1971~1978年,生产金刚刺根119.3万公斤。
  藤条
  1981~1984年4年中,生产藤条篓29393只。
  橡子
  1969~1972年,总产量15.9万公斤,其中1971年12.3万公斤。1977年和1978年两年共生产3.4万公斤。
  第六章 经营单位
  第一节 国营场圃
  四海山林场
  位于永嘉北部,近靠黄岩、仙居边境,东邻张溪乡,西南连岩坦镇,西北接黄南乡。东西长9公里,南北宽7公里。场址坐落四海林区,距县城79公里。下辖四海、水龟、朱坑、上潘、水景、大平头、美华堂7个林区,15个护林点,2个道班和检查站、防火嘹望台、林区派出所。1992年末,有职工168人。
  1955年6月20日,县山区沿海经济开发委员会副主任汪瑞烈率队勘察四海山后,认定可兴办国营林场。9月,县人委即组织青年垦荒队上山,11月1日建立四海山农林牧高级生产合作社,1960年改称四海山农场。1962年2月农场停办,3月建立四海山林场。以原农场经营范围为基础,将水景大队的朱坑、水景、水龟、高坑下、和平丘5个自然村的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山林折价划归林场。1963年1月至1988年4月,又陆续将张溪乡下潘、郑山(现名福山)、金竹溪、江潭、石陈、小长坑、张溪、桧染以及黄南乡李家坑、上坳等大队(村)的部分山场折价归场或片段调换。1965年,水景、下潘两村及其山林划给林场,实行乡、场双重领导。
  建场以来,累计采摘林木种子3514公斤,育苗162亩,出圃345万株,飞播、人工造林30159亩。1971年,兴办茶厂一座,自产、自制茶叶90吨,收入30万元;1973年,办起车木加工厂,利用次材小料生产小家具、小方料、包装箱等产品,销售总额113万元,利润17万元。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逐步完善,先后建起办公楼、招待所、小学校舍、职工宿舍和30千瓦水电站,并在县城兴建林工商贸易楼;架设张溪至四海、高圩、水龟3个林区高压线路7.5公里和张溪到场部,场部至各林区、护林点、检查站、眺望台、道班电话线路70公里;建成贯穿5个林区、9个护林点和场部至张溪公
  四海山三杈松
  四海山林场场部二水杉
  路网络26.5公里;开辟防火线84公里。1990年末,林场总面积38305亩,其中林业用地36308亩,其他用地1997亩,森林覆盖率90.8%,林木蓄积17.2万立方米。
  林场森林植被生长茂盛、种类繁多。乔木林主要有人工杉木林、柳杉林、黄山松林、马尾松林、竹林、针杉混交林及天然次生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和针阔混交林;灌木树种主要有山楂、胡枝子、山苍子、杜鹃、豆腐柴;草本植物主要有茅草、狼衣、芒萁骨、鳞毛蕨;藤本植物主要有中华猕猴桃、藤黄檀。据1989年“四海山风景区植物资源考察及开发利用研究”成果,林场植被中有维管束植物162科,568属,1061种,其中被子植物132科,510属,953种;蕨类植物25科,46属,88种;裸子植物5科,12属,20种。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有香果树、鹅掌楸、金钱松;三级保护有黄山木兰、紫茎、短萼、黄连、花榈木、长序榆、厚朴。珍稀树种有台湾水青冈、华东野胡桃、美国湿地松、华西枫杨、日本扁柏、三尖松等。
  正江山林场
  位于县境东部,分两片,外片坐落花坦乡境内,由马田岭、正江山、横坑下、金竹尖4个林区组成,面积8262亩;底片坐落鹤盛、东皋、孤山3乡交界处,由白昔头、岩门底、外峰林区组成,面积14127亩。林场周界涉及4乡16个村。
  1959年,县委决定创办正江山林场。1960年春,调集沙头区800余名劳力将正江山一片800亩公有荒山开垦栽植马尾松,尔后向周围村山场扩展。同年8月29日至9月23日,陆续将花坦公社马田大队,东皋公社蓬一、蓬二、蓬三大队,孤山公社田寮大队,鹤盛公社岩上大队,花坦公社苦竹大队的部分山林折价归场。1965年6月21日,县人民委员会下达永农字(65)号文件,明确了林场的山林权属和山界四至,并报省林业厅、地区林业局备案。1966年5月6日,根据永农(66)41号文件精神,定马田大队为“以场带队”大队,政治受公社和林场双重领导,生产由林场指导。至1989年末,林场经营面积23425亩,林业用地22580亩,其中有林地16591亩,灌木林3978亩,疏林587亩,未成林造林地154亩,无林地1270亩。森林覆盖率87.7%,林木蓄积量39516立方米,价值约99.5万元。分布有沉水樟、花榈木、长叶榧等珍稀树种。拥有固定资产86.6万元。林场开设防火线59公里,在海拔805.2米的岩坦角后山顶建防火嘹望台1所,配有无线电通讯设备,两台风力灭火机。修建场部(西湾头)至横坑下、鹤盛至分场(季加坑)公路。
  永嘉县林业特产试验场
  1959年12月10日,永嘉县人民委员会为建立林业特产基地,批准征用上塘镇大坦水库附近山场及戈田农田。1960年3月,在上塘犹蒙田创建永嘉县林业特产试验场,后场址迁往戈田。1984年3月,该场随林业特产股划归县农业局。
  永嘉苗圃
  民国4年(1915),省实业厅在原永嘉县城西郊大校场(今温州市区)建立浙江省实业
  厅第四苗圃,用地120亩。民国12年(1923),改为永嘉苗圃,年育苗10亩左右。25年(1936),改属县农场,后又并入永嘉农业改进所。
  1952年11月,在温州太平岭建立温州专署苗圃,圃址设温州市郊西天堂庙前,圃地共50亩,分布在太平岭、芦田、乌牛三地。1954年10月,经省林业处批准改为永嘉苗圃,并迁址永嘉芦田村。1958年9月,温州专员公署将太平岭苗圃地划归地区林业局作试验山。同年11月,永嘉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扩大芦田苗圃,圃地增到72亩,另在黄田京渡村再征170亩新辟苗圃地,圃址即随迁至京渡村。1970年,京渡苗圃改称永嘉县良种繁育场,1975年良种场撤销,恢复林木育苗。1986年1月,建立永嘉苗圃芦田分圃。1991年3月,永嘉苗圃升格为温州市中心苗圃。
  永嘉苗圃担负着全县荒山绿化、基地造林、四旁植树的育苗任务,1955~1990年,培育杉、松、柳、栎类、桉树、苦栎、泡桐、喜树、檫树、樟树、木麻黄、油茶、乌桕、油桐及桑、茶、果等苗木共3342亩次,产苗9940万株,其中桑嫁接苗242.6万株,乌桕和千年桐嫁接苗30万株。1970年后,由于苗木过剩,京渡苗圃地曾一度改作繁育水稻良种。1977年起,永嘉县革命委员会号召大搞群众性育苗,苗圃育苗逐年减少,到1985年,京渡苗圃基本无育苗任务,只有芦田分圃培育部分国外松和四旁大苗。
  第二节 乡村林场
  民国17年(1928)始,逐步建立乡(镇)农、林场。24年(1935),全县有农林场8个,林业场32个。后因战乱纷纷解体。
  1964年8月,昆阳公社在白岩头率先创办公社林场,面积4870亩,场员12人。1977~1978年,学习推广湖南省“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和昆阳、徐岙、田垟等公社办场经验,全县相继创建一批公社林场(现称乡、镇林场),加上前期创办的共46个(含归口县农业局的5个特产场)经营面积26.5万亩,场员总数712人;兴办大队林场(现称村林场)或专业队共343个,场员1070人,经营面积12.6万亩,其中基地造林7万余亩,占同期全县基地造林总数52%。到1985年,乡(镇)林场个数虽未减少,但经营面积已从原来26.5万亩减到19.8万亩,场员从原来712人减至328人。其中造林投资超6万元,经营面积3500亩以上的有大岙、溪下、张溪、昆阳、桐州5个乡林场;造林投资3万元~6万元,经营面积2000~3500亩的有徐岙、石染、山坑、应坑、黄南、西源、岭头、路口、荆源、下嵊10个乡林场;规模较小、效益较差的有岩坦、鲤溪、溪口、潘坑、西岙、界坑、巽宅、中塘、上塘、碧莲、茗岙、白泉、五〓、孤山、鹤盛、表山、港头、花坦、下寮、沙头、古庙、六龙、白云、瓯渠、梅岙、桥下26个乡(镇)林场。村林场从原来343个减到54个,经营面积从原来12.6万亩减至3.8万亩,场员从原来1070人减到486人。从经营现状看,多数村林场不如乡林场,但黄南乡岩门下村、岭背村,峙口乡山苍村,渠口乡泰石村等10个村林场办得较好。1965
  年率先创办的岩门下村林场,至今人工营造的杉木平均胸径已达14厘米,总蓄积约1.6万立方米。1992年,全县乡镇林场减至27个,经营面积85576亩,场员163人。所剩村林场寥寥无几。
  第三节 林业专业户
  随着林业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广大林农借鉴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经验,纷纷承包荒山、疏林山。至1983年4月,有5977户组成487个联合体,以联户形式承包山场12.31万亩。此外,单家独户承包山场100亩以上林业专业户26户,造林30亩以上林业大户127户。表山乡口上村郑九桃,全家迁居高山22年,植树造林500亩,现有杉木、毛竹、果树5.5万株,价值10多万元。黄南乡岩门下村住山户朱喜木,坚持造林20余年,人工植杉10万株,其中成林3万株,价值约20万元。张溪乡林坑村党支部书记周东西,带头承包荒山200亩,其中基地造林127亩,栽杉5万株。溪下乡黄二村王孝顺筹资1500余元,率家人并雇民工,开山3个月植杉4.2万株。乐清县东村乡同埠村周人正,在永嘉做工期间,于1982年10月承包张溪乡深固坑村林场,面积1000余亩;创办苍峰林场,开辟茶园300亩,培育杉木苗10亩,前期办场成效显著。《温州日报》报道了他艰苦创业的先进事迹,省、市有关领导曾至林场考察参观,周人正还当选为全国六届人大代表。后由于经营不善,林场归还深固坑村。
  1990年末,尚有专业大户92户,经营面积15022亩,其中50亩~100亩53户,100亩~150亩6户,150亩~200亩12户,200亩以上21户。
  第四节 森工站
  1951年起,中国煤炭建筑器材公司杭州办事处温州经营处,在永嘉山区独家采购、经销木材。1953年3月,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局温州办事处设立龙泉、景宁、永嘉三个收购站,并在永嘉枫林、碧莲设收购组,与当地供销合作社建立代购业务。同年9月23日,枫林、碧莲收购组撤销,建立永嘉收购站沙头收购组。1958年2月11日,温州专员公署决定将沙头收购组下放给县林业局,改名为永嘉县林业局森工站。1959年底有职工115
  黄南里思坑杉木林基地
  人,1962年多数职工精简下放回乡支农。1963年,森工站迁至县城。1965年12月15日,改名永嘉县森工站,行政归属县农林水利局,购销计划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1966年,森工站复迁回沙头,1969年迁至清水埠,并在岩坦区溪口、四川区巽宅分设森工组。溪口森工组还在潘坑公社潘家岙和黄南公社黄南口设立收购点。1980年起,因永嘉无木材收购任务,溪口和巽宅两个森工组于9月一并撤销,其人员全部回站。1982年4月21日,建立永嘉县木材公司,与森工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归口县林业森工局。1985年以后,木材购销计划全部取消,故对外购销业务均以木材公司名义往来。至1987年1月,森工站虽存,但其职能已完全由木材公司取代。
  40年来,永嘉县森工站(木材公司)企业管理大致可分为3个时期:(1)1953~1980年,木材属国家统配物资,计划购销由森工站独家经营。按照国家计划与牌价收购并供应木材,重点保证国家用材需要。因森工企业一直是计划亏损与政策性亏损单位,木材购价与销价的倒挂现象长期存在,28年中共亏损135万元,均由国家补贴,其中1966~1978年亏损84.4万元。(2)1981~1984年,为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县财政局对森工站实行“利润包干,盈亏分成”的企业亏损包干责任制,极大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多方挖掘增产节支潜力,期间,木材和其他产品销售总额609.4万元,创利34.4万元,上交税收19.4万元,并减少计划内木材20576立方米,为国家少支20万元财政补贴,实现森工企业扭亏增盈。(3)1985~1990年,木材计划取消,购销放开,木材公司针对森工企业由独家经营转向参与市场竞争的新特点,推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采取保本经营和切块承包办法,从而使企业管理逐步完善,经济效益稳定上升。1986~~1990年,营业总额1892万元,创税12.4万元,盈利8.03万元,增加固定资产9万元。
  桃塆木材市场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