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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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2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生产责任制
分类号: F243.1
页数: 4
页码: 464-4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土地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包含了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规模经营的介绍。
关键词: 农业 土地 生产

内容

包产到户
  1956年春,中共永嘉县委针对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生产大呼隆、分配平均主义”的弊端,先后试行小段包工、四包(包产、包工、包肥、包农具)到队,个人专管地段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收到一定成效。但是,未能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一些社员和干部说:若要生产好,就应该把产量包到人。在这种情况下,县委于5月派出工作组到雄溪乡燎原社(今属瓯海县郭溪镇)试验生产队以下产量责任制。并布置各区、乡在各自的基点社进行试验探索。
  以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1957年3月改称农业合作部)干部戴洁天为组长的工作组,深入调查研究,和燎原社干部、群众一起探讨生产队以下的产量责任制实施办法。县委书记李桂茂、副书记李云河等多次到燎原社指导试点工作。经过工作组夜以继日地辛勤运作,燎原社试行“三包到队、责任到人、定额到丘、统一经营”的生产责任制,即“在个人专管地段劳动质量负责制的基础上,加上产量责任制”,李云河冠其名为“包产到户”。燎原社试行包产到户后,耕种面积扩大8%,耕畜、农用船利用率提高10%,农田动力排灌达到90%以上,积土杂肥量占全乡总数的83%,两个月内养猪增加170头,工副业生产也得到较快发展。
  县委认定试验是成功的。9月中旬在温州城区召开全县高级社社长千人大会,推广燎原社经验,部署“多点试验包产到户”。会后,戴洁天撰写《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详细阐述包产到户的具体做法,实施的基础和理由,当前的效果等三个问题,由县委上报中共温州地委。11月19日,中共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发表《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的评论和署名力禾的《“包产到户”做法究竟好不好?》的文章,对包产到户进行指责批判。永嘉县委坚持自己的观点和作法,继续包产到户试验。经与李桂茂商议,县委副书记李云河于25日写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学习党的“八大”决议和深入实践的体会》专题答辩报告,署名报送温州地委、浙江省委、华东局、中央农工部。1957年1月17日,永嘉县委根据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在1月4日省调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整理上报《永嘉县委关于燎原社在三包到队基础上试行生产责任制到户的报告》,作为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经验交流的典型材料。也就在大会期间的1月27日,《浙江日报》全文刊登李云河的答辩报告,并加上“编者按”。包产到户在大辩论中得到迅速推广,到1957年2月,永嘉县有255个高级社实行包产到户,占全县高级社总数的39%,占全县总农户数的42%;温州地区有1000多个高级社17.8万多农户实行这一办法,占全区总农户数的15%。
  各地试行包产到户的消息反映到中共中央后,中央领导人未加细究,即判定是方向错误,1957年3月初,浙江省委明确指示:包产到户是方向道路问题,一定要纠正。温州地委下令:不能试,都停下来。农民单干几千年没有出路,还试什么?3月8日,永嘉县委根据省委、地委指令,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宣布决定:包产到户,除燎原社暂时继续试验,搞清情况再作决定外,其他社一律扭转过来,否则作无组织无纪律论处。人们把这一天称为永嘉的“三八”线。6月,省、地委派工作组到永嘉,发动整风反右,全面纠正包产到户。7月3日,《浙南大众》报发表《打倒“包产到户”,保卫合作社!》的专论,罗织包产到户“十大祸害”。8月以后,全省公开批判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浙南大众》报、《人民日报》连续发表文章,称“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点名李云河犯“原则性、路线性错误”,“是右倾机会主义性质的错误”。1957年9月至1958年10月,为纠正包产到户,全县派出4600多人次开展批判,先后召开批判会、斗争会1693次,中共永嘉县委被改组,县委农业合作部被指控为“单干部”,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李桂茂被划为中右分子,撤销中共温州地委委员、永嘉县委书记职务,职级由13级降为16级,作为一般干部分配到瑞安县塘下公社管理委员会任副主任;李云河被划为右派分子,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职级由15级降为19级,下放县铁工厂劳动;试点工作组组长戴洁天被定为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开除公职,判处管制三年,押送原籍监督劳动;县委农业合作部部长韩洪昌被撤销县委常委职务。
  20多年来,包产到户一直被作为资本主义的代名词,一次次遭到上纲上线的批判、打击,但是全县许多地方,特别是山区半山区农民一直在“明统暗分,明统暗包”。坚持包产到户的生产队:1962年3月有176个;1968年有5432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77.32%;1976年有6000多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80%以上;1978年底仍有1731个生产队暗中实行包产到户。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各级在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农民又在自发地试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1980年7月6日,中共永嘉县委制定《关于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建立各业生产责任制,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永县委〔1980〕85号文件),把“双包”责任制列入“正册”,使之全面推广并逐步完善。9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发〔1980〕75号文件),正式允许包产到户,给干部、群众吃下“定心丸”,全县8497个生产队有8109个生产队实行“双包”责任制,占总队数的92.71%。1980年农业总产值达到9994万元,分别比1978年、1979年增长27.28%、15.59%;粮食总产量19.84万吨,分别比1978年、1979年增长13.37%、7.30%,实现农业三年连续大丰收。
  1956年永嘉县包产到户冤案的平反正名,从1979年1月开始到1983年8月终于得以彻底解决,当事人及受株连的人先后得到恢复名誉,落实政策。同时,国内外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领导干部纷纷前来调查、访问,撰文介绍和报导,称永嘉县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原中顾委委员、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为永嘉题写“包产到户第一县”,予以肯定。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农村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后,全县开展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10月,在8746个生产队中,坚持生产大队统一经营、小段包工、定额管理3517个,占40.2%;联产计酬,作业到组333个,占3.8%;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3543个,占40.6%;分田单干1353个,占15.4%。12月,永嘉农村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形式主要有:(1)专业承包;(2)小段包工,定额管理,按件计酬;(3)划分操作组,实行小段包工;(4)旱地包产到户;(5)底分活评;(6)包干到户或包产到户。
  1981年1月18日,县委组织县、区、社干部438人,到129个生产队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6月,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168个队,联产承包到组的有248个队,包干到户的有7043个队。1982年,贯彻中发(1982)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有884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9.23%。是年,农业总产值11950万元,比1978年增长52.19%,粮食总产量213490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同时延长承包期15~20年,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专业户和重点户。尔后,有的社员误认为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所有权,一度出现在责任田中建私房,造坟墓,制砖瓦;有的因投入高,产出少而抛荒;有的怕政策改变,不搞农田基本建设。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取消了收益分配,改为国家和承包单位(户)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关系。即按合同规定完成征购任务,缴纳税金,上交村集体提留款和承包费,其余归社员所得。
  1984年,加强土地管理,农村干部带头拆基还田,拆坟退耕。建立农田保护区,制止土地抛荒,建立农业基金会,鼓励农田开发。加强村级经济实力,使永嘉县农村沿着双轨制健康运行。
  规模经营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县委于1980年10月,提出“要重视专业承包,规模经营”。至1981年6月,由种田能手承包他人土地的种粮专业户168户。1982年春,江北乡和二大队朱炳新,承包水田28.2亩,为县内首例种粮专业大户。至1983年末,全县涌现出农业专业户、重点户16919户,其中种植业9238户,饲养业5741户,水产养殖业1940户。此外,建立各业联合体5227个,形成柑桔、蘑菇、养蜂、养虾等专业村18个。1984年,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下达后,县委决定将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并制定一系列扶持规模经营政策,纠正信贷贷富不贷贫,贷商不贷农,贷熟人不贷生人的偏向;纠正化肥不拆零供应的做法;动员政府各部门积极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商品生产。1986~1990年,县农经委先后批准创办江北鱼种场、三江联中农场等134个种养场,总投资410万元。1990年,全县种养业专业大户年产值10336万元,参与12个专业市场竞争。
  1983年,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中,正确处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实行村级发包土地,收取承包费等措施,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壮大。至1990年,全县892个村级经济实体中的407个无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不同程度明显改善。江北乡和三村1981年以前是个空壳村,1981年起步搞“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创办八个村办企业,有固定资产112万元,1988年创总产值306万元,村拥有积累金107.75万元,以自身积累支援农业现代化建设8.9万元,用于本村集镇建设59.9万元,用于村民福利事业和“希望工程”5.53万元,上缴国家税利25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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