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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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321.2
页数: 3
页码: 459-4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包含了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介绍。
关键词: 农业 土地 改造

内容

土改完成以后,为了避免农村重新出现两极分化,中国共产党及时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把个体农民的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集体经济。永嘉县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实行依靠贫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从建立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到创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再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底,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农业互助组
  建国前,永嘉县革命老区的中共党组织,曾对军人家属开展互助互济,组织临时性拌工组从事农业生产。至1950年底,全县有临时性拌工组97个,其中较为经常的25个。
  土改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贫、雇农及部分中农资金短缺,耕畜不足,生产上仍遇到不少困难。1951年12月20日,永嘉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短短几个月中,全县建立互助组200个,其中蓬溪乡(今东皋乡)青年组,枫屿乡(今东岸乡)红旗组,罗浮乡(今江北乡)小东组,岩头镇观顺组,港头乡中藏组、永春组、岩银组、寿庭组,西岸乡(今溪垟乡)寿彰组,汤岙乡(今属枫林镇)汤岙组,绿嶂乡(今属上塘镇)陈岙组,桥下乡西岸组,新桥乡嘉兴组,七甲乡顺善组,永康乡光荣组,共和乡青山组(以上四组今属瓯海县),以及鹤盛乡罗川妇女组为常年互助组。1952年3月31日,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小心谨慎,稳步前进,广泛宣传,重点办好常年互助组”。当年建组2947个,入组16465户,占总农户17.8%,入组土地83659亩,占总耕地17.8%。次年底,全县有互助组6335个,入组农户40734户,占总农户的47.1%。到1955年末,全县拥有互助组5449个,入组农户43945户,占总农户56.3%,入组耕地264717亩,占耕地总面积75.3%。
  互助组实行工换工,产品收益仍归各户。农民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并未改变。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3月,县委召开农业劳动模范、互助组长、丰产户代表会,讨论酝酿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8月16日,县委批准岩头张大屋村张观顺互助组试办县内第一个初级社。11月12日,三溪区新桥乡(今属瓯海县)陈嘉兴互助组转为初级社。
  1953年春,贯彻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县委指定县委委员、正副部长、科局长、区委书记、区长每人试办一个初级社。至4月5日,又相继建立岩坦乡钢进初级社、溪垟乡幸福初级社、汤岙乡汤岙初级社、港头乡方岙初级社、绿嶂乡陈岙初级社、黄村乡(今属花坦乡)黄村初级社、枫屿乡红旗初级社、桥下乡西岸初级社、邵园乡(今属碧莲镇)邵园初级社和下兴、四村、青山、永兴、永乐、宪诞、德政、红星初级社(以上8社今属瓯海县),以及黄田渔业生产合作社。这些社都不同程度获得农业增产增收,为农民树立了榜样。1954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掀起高潮,到1955年1月,全县共创建初级社827个,入社17739户,占总农户的11.3%。同年4月15日,贯彻浙江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整社方针,开展对初级社整顿、巩固工作,将基础较差的308个初级社转为互助组。到年底,全县初级社减至513个,计9684户。
  初级社实行“耕牛、农具折价入社抵股金,土地评产入社,比例分红(土地40%,劳力60%),评工记分,按劳取酬”的原则。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再次掀起办社高潮。是年11月1日,永嘉县建立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四海山农林牧高级社,社员103人。12月12日,永强区七甲高级社(今属瓯海县)建立,拥有耕地2262.12亩,劳动力821个,由21个初级社组成,入社995户,专业渔民150人,占全乡总农户81%。1956年1月14日,潘桥乡(今属瓯海县)建立集体农庄。1956年末,全县高级社发展到575个,入社农户86267户,占总农户95.3%,入社耕地422967亩,占总耕地90%。
  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耕畜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高级社下设生产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队,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赔偿。收入提留生产成本、税款、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后,全部按劳分配,即按劳动工分分配,取消土地分红。允许社员拥有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利经营家庭副业;分配社员占耕地总面积1.5%~1.8%的自留地,作为集体经济的补充。
  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村经济有一定发展,全县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从1951年的4341万元,提高到1957年的6362万元;粮食总产量从1951年的101765吨,增加到1957年的126375吨。但由于要求过急,步子过快,急躁冒进走弯路,在农业合作化各个时期,存在重发展轻管理,挫伤农民对农业互助合作积极性,一些地方出现闹社、退社事件,但各级政府都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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