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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所有制 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2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所有制 经营体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2
页码:
456-4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农业所有制和经营体制的情况,包含了土地私有制,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人民公社等。
关键词:
农业
所有制
永嘉县
内容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和半封建半殖民地历史时期,永嘉县一直沿袭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统治阶级采取掠夺兼并、自由买卖、典当等手段,霸占着大量土地。据土改划定的阶级成分,调查土改前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是:仅占全县总户数2.28%的地主,霸占着全县11.27%的土地,户均达17.46亩,为雇农的33.7倍,贫农的8.34倍,中农的3.8倍。此外,全县35762亩各类众田,名为家族或乡里共有,实为地主、富农、绅士所操纵。无地或少地农民,靠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过活,租赁形式有四种。
定额租 农民租种地主土地,确定固定租额,不论丰年歉年,均按固定租额交租。民国14年(1925),黄南乡王坑里村农民王启法,一家9口,向地主交定额租4000公斤,剩下
500公斤粗粮,只得喝稀汤吃野菜度日。
分成租 按收成比例分租,地主得总产量的五至七成,佃户分总产量的三至五成。民国22年(1933),道基村农民林三金,租种碧油坑村地主2亩田,秋收时在田头分租,实收500公斤出田谷(湿谷),地主分走250公斤,而佃户所得扣除成本外,每工只有1公斤谷。
田皮租 农民遇到天灾人祸,把土地廉价活卖给地主,交收获量的50%做租谷。不交租或少交租,追加一些买款,土地就要归地主所有。
银租 农民向地主借债,按所借金额确定银租,并以“母子利”计息,向债主缴交高额银租。民国27年(1938),永嘉县第十区应坑乡《缴租清册》记载的144笔租帐,属银租的有121笔。
此外,地主对农民剥削手段还有雇工劳役、土地典当、大斗小秤、衙堂院租等。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前夕,人民政府下令减租减息,废除不合理租制和高利贷剥削,夺回农民部分利益。
第二节 土地改革
民国25年(1936),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进驻浙南后,浙南革命人民委员会曾在永嘉县边区开展土地革命,但未能成功。
土改前夕,地主、恶霸疯狂反扑,企图对抗,破坏土改。碧莲大地主徐克次,暗藏枪枝弹药,组织还乡团,搞变天活动;枫林地主分子幕后操纵,挑起宗派械斗;张大屋的恶霸地主聚众揪斗村干部,反动气焰十分嚣张。
1949年10月,开展反霸、剿匪、减租斗争,动员群众发展生产。惩治恶霸、地主徐克次等39人,没收恶霸土地10663亩,房屋205间,黄金685钱,银元37枚,耕牛10头,余粮216.8万公斤,为土改扫清障碍。同时开展减租减息,组织干部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为土改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1950年8月14日成立县土改指挥部,由魏俊哲、刘志民、郑中卿、郭明远、李云河5人负责,下设政策、检查、材料、镇反、生产5个组。10月13日,县委选派干部并组成土改工作队,分赴古庙、雄溪(今属瓯海县)、三垟(今属瓯海县)3乡进行土改试点。11月22日,经过培训的422名土改工作队员分赴各地,土改运动全面铺开。根据“小心谨慎、逐步开展、大胆前进”的方针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充分发挥乡农民协会、村农民协会以及民兵、妇女、青年团、儿童团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发动群众向地主阶级开展说理斗争.在罗浮、永临、沙头、渠口、溪口、枫林、碧莲7个区召开斗争大会327次,斗争地主恶霸758人,判处一批地主恶霸死刑,扫除地主阶级威风,增强农民信心,使土改运动顺利进彳行。通过调查研究,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耕畜、农具、房屋及余粮,征收三代以上的众田,分配土改成果,土改检查和发放土地所有证等工作环节,至1952年1月,土改全面结束。
土改中,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土地28255.8亩,耕牛3583头,农具99710件,粮食1089吨,房屋33593间。其中分给1974户雇农房屋392.5间,耕牛55头,农具4847件,粮食35.5吨;分给32931户贫农房屋4204间,耕牛3251头,农具29913件,粮食424.4吨;分给8588户中农房屋806间,耕牛128头,农具5839件,粮食43.8吨;分给其他阶层223户房屋83.5间,耕牛147头,农具485件,粮食8.6吨。通过土改,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第三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土改完成以后,为了避免农村重新出现两极分化,中国共产党及时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把个体农民的小农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集体经济。永嘉县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实行依靠贫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的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从建立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到创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然后再进一步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底,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农业互助组
建国前,永嘉县革命老区的中共党组织,曾对军人家属开展互助互济,组织临时性拌工组从事农业生产。至1950年底,全县有临时性拌工组97个,其中较为经常的25个。
土改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贫、雇农及部分中农资金短缺,耕畜不足,生产上仍遇到不少困难。1951年12月20日,永嘉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短短几个月中,全县建立互助组200个,其中蓬溪乡(今东皋乡)青年组,枫屿乡(今东岸乡)红旗组,罗浮乡(今江北乡)小东组,岩头镇观顺组,港头乡中藏组、永春组、岩银组、寿庭组,西岸乡(今溪垟乡)寿彰组,汤岙乡(今属枫林镇)汤岙组,绿嶂乡(今属上塘镇)陈岙组,桥下乡西岸组,新桥乡嘉兴组,七甲乡顺善组,永康乡光荣组,共和乡青山组(以上四组今属瓯海县),以及鹤盛乡罗川妇女组为常年互助组。1952年3月31日,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小心谨慎,稳步前进,广泛宣传,重点办好常年互助组”。当年建组2947个,入组16465户,占总农户17.8%,入组土地83659亩,占总耕地17.8%。次年底,全县有互助组6335个,入组农户40734户,占总农户的47.1%。到1955年末,全县拥有互助组5449个,入组农户43945户,占总农户56.3%,入组耕地264717亩,占耕地总面积75.3%。
互助组实行工换工,产品收益仍归各户。农民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并未改变。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3月,县委召开农业劳动模范、互助组长、丰产户代表会,讨论酝酿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8月16日,县委批准岩头张大屋村张观顺互助组试办县内第一个初级社。11月12日,三溪区新桥乡(今属瓯海县)陈嘉兴互助组转为初级社。
1953年春,贯彻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县委指定县委委员、正副部长、科局长、区委书记、区长每人试办一个初级社。至4月5日,又相继建立岩坦乡钢进初级社、溪垟乡幸福初级社、汤岙乡汤岙初级社、港头乡方岙初级社、绿嶂乡陈岙初级社、黄村乡(今属花坦乡)黄村初级社、枫屿乡红旗初级社、桥下乡西岸初级社、邵园乡(今属碧莲镇)邵园初级社和下兴、四村、青山、永兴、永乐、宪诞、德政、红星初级社(以上8社今属瓯海县),以及黄田渔业生产合作社。这些社都不同程度获得农业增产增收,为农民树立了榜样。1954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掀起高潮,到1955年1月,全县共创建初级社827个,入社17739户,占总农户的11.3%。同年4月15日,贯彻浙江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整社方针,开展对初级社整顿、巩固工作,将基础较差的308个初级社转为互助组。到年底,全县初级社减至513个,计9684户。
初级社实行“耕牛、农具折价入社抵股金,土地评产入社,比例分红(土地40%,劳力60%),评工记分,按劳取酬”的原则。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9月,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再次掀起办社高潮。是年11月1日,永嘉县建立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四海山农林牧高级社,社员103人。12月12日,永强区七甲高级社(今属瓯海县)建立,拥有耕地2262.12亩,劳动力821个,由21个初级社组成,入社995户,专业渔民150人,占全乡总农户81%。1956年1月14日,潘桥乡(今属瓯海县)建立集体农庄。1956年末,全县高级社发展到575个,入社农户86267户,占总农户95.3%,入社耕地422967亩,占总耕地90%。
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耕畜和大型农具折价入社。高级社下设生产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到队,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赔偿。收入提留生产成本、税款、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后,全部按劳分配,即按劳动工分分配,取消土地分红。允许社员拥有一部分生产资料,以利经营家庭副业;分配社员占耕地总面积1.5%~1.8%的自留地,作为集体经济的补充。
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村经济有一定发展,全县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从1951年的4341万元,提高到1957年的6362万元;粮食总产量从1951年的101765吨,增加到1957年的126375吨。但由于要求过急,步子过快,急躁冒进走弯路,在农业合作化各个时期,存在重发展轻管理,挫伤农民对农业互助合作积极性,一些地方出现闹社、退社事件,但各级政府都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精神,1958年9月21日,建立上塘人民公社。10月,相继建立江北、黄田、乌牛、古庙、岩头、岩坦、鹤盛、碧莲、四川、永临10个人民公社。至此,全县共建立11个人民公社,下辖71个生产大队(1959年3月改为管理区),入社农户占总农户99%,最大的永临公社有17552户。
人民公社为工、农、商、学、兵“政社合一”组织。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劳动集体化,办公机关化。其特点是“一大二公”(“大”,规模大,人多力量大;“公”,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程度提高)。分配上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与供给制相结合;生活上推行伙食供给制,办食堂,吃大锅饭,取消社员自留地。
从1958年下半年开始的三年“大跃进”时期,遍及全县的“高指标风、瞎指挥风、浮夸风、命令风、共产风”,搅乱农村生产和生活秩序,破坏生产力,粮食产量1961年比1957年下降19.5%,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陷入困境。
是年7月1日,县委成立钢铁领导小组。9月15日,抽调5万民工,300名脱产干部,在全县突击兴建263座炼铁小高炉,一场“全党动手,大办钢铁”群众运动拉开序幕。为确保实现日出铁5000炉,季产钢5400吨高指标,10月,再追加12万个劳动力,投入烧木炭、洗铁沙、炼钢铁。
为体现人民公社“基本工资加奖励与供给制”相结合分配制度,至11月,开办公共食堂2465个,用膳397446人,占总人口97.80%。由于吃饭不付钱,粮食浪费严重,四川区陈岙顶生产队食堂,被外县来永嘉烧炭民工无偿吃掉50吨粮食。此后两年,农业歉收,粮食减产,多数食堂口粮严重不足,“饿、病、流、荒”现象普遍。1960年春,全县各地患青紫病、浮肿病等病人数激增,据此,县人委抽调287名医务人员,组成75支医疗队下乡巡回医疗。1961年3~4月又动员医务人员,协同省和地区医疗队,组成89个医疗工作组,到农村医治浮肿、妇女闭经、子宫下垂等地方病。两年多的大办食堂,烧掉林木几百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再次遭受严重破坏。
高指标风、瞎指挥风、浮夸风,在农业生产上大办丰产方、大种高产田表现尤为突出。1958年7月,开展粮食亩产“千、五、万”运动,即小麦一千斤,水稻五千斤,番薯一万斤。为推动高产运动发展,县委在朱涂公社林福大队召开有县、公社、管理区及农业部门领导参加的水稻亩产3150公斤现场验收大会。此后,各地相继公布高产典型:碧莲公社2143亩干部试验田,平均亩产1500公斤,单坵最高亩产达到3000公斤;岩头公社番薯平均亩产1万公斤,粮食年产量比上年翻十番。1959年3月18日县委通报称:上年粮食“高产卫星”都是虚假的。
人民公社化初期,全县大刮“一平二调”风,短短几个月,各公社平调社员口粮2900吨,民房14266间,家具25422件,水产品5吨。此外,无偿调用劳力51300人次。从中贪污、挪用平调物资或平调款的脱产干部和农村干部2034人。
1964年春,全县农村开展“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的“小四清”运动。接着又开展以“清政治、清组织、清思想、清经济”(即“大四清”)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四清”工作结束后,1965年2月,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组织新的大跃进,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绩。“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农业学大寨”,发生了由生产到政治的转向。1967年1月,县人武部接管农村工作。1969年,建立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管理委员会。1974年,学习里塆潭大队狠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把“农业学大寨”同“批林批孔”挂钩,把发展农业生产当作“唯生产力论”批判;以“割资本主义尾巴”为名,再次取消社员自留地。一些地方出现所有制升格和“政治评分”现象,并利用“农业学大寨”搞人为的阶级斗争,推行极左政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
其间,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公社化时期出现的问题,不断纠正“左”的错误。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郑州会议精神,县与公社二级清理退赔“一平二调”款265.4万元。1960年,将收回的自留地归还社员,允许农民开荒扩种和“四旁”植树,谁种谁有。1961年1月,取消公共食堂。10月,将全县11个公社划分成58个(即一乡一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同时恢复供销社、信用社、手工业社、合作商店为独立核算单位。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收益分配由基本工资加奖励改为按劳分配加照顾;粮食分配改为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粮相结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进行拨乱反正。1981年1月,撤销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3月,撤销农村人民公社,恢复乡村行政建制。
历时25年的人民公社道路虽然曲折,工作上也有过不少失误,但农田水利建设成效显著,农业生产仍向前发展,粮食总产量从1959年的122375吨,提高到1984年的204780吨,增长近一倍。
第五节 生产责任制
包产到户
1956年春,中共永嘉县委针对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生产大呼隆、分配平均主义”的弊端,先后试行小段包工、四包(包产、包工、包肥、包农具)到队,个人专管地段等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收到一定成效。但是,未能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一些社员和干部说:若要生产好,就应该把产量包到人。在这种情况下,县委于5月派出工作组到雄溪乡燎原社(今属瓯海县郭溪镇)试验生产队以下产量责任制。并布置各区、乡在各自的基点社进行试验探索。
以县委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部(1957年3月改称农业合作部)干部戴洁天为组长的工作组,深入调查研究,和燎原社干部、群众一起探讨生产队以下的产量责任制实施办法。县委书记李桂茂、副书记李云河等多次到燎原社指导试点工作。经过工作组夜以继日地辛勤运作,燎原社试行“三包到队、责任到人、定额到丘、统一经营”的生产责任制,即“在个人专管地段劳动质量负责制的基础上,加上产量责任制”,李云河冠其名为“包产到户”。燎原社试行包产到户后,耕种面积扩大8%,耕畜、农用船利用率提高10%,农田动力排灌达到90%以上,积土杂肥量占全乡总数的83%,两个月内养猪增加170头,工副业生产也得到较快发展。
县委认定试验是成功的。9月中旬在温州城区召开全县高级社社长千人大会,推广燎原社经验,部署“多点试验包产到户”。会后,戴洁天撰写《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详细阐述包产到户的具体做法,实施的基础和理由,当前的效果等三个问题,由县委上报中共温州地委。11月19日,中共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发表《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的评论和署名力禾的《“包产到户”做法究竟好不好?》的文章,对包产到户进行指责批判。永嘉县委坚持自己的观点和作法,继续包产到户试验。经与李桂茂商议,县委副书记李云河于25日写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学习党的“八大”决议和深入实践的体会》专题答辩报告,署名报送温州地委、浙江省委、华东局、中央农工部。1957年1月17日,永嘉县委根据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在1月4日省调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整理上报《永嘉县委关于燎原社在三包到队基础上试行生产责任制到户的报告》,作为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经验交流的典型材料。也就在大会期间的1月27日,《浙江日报》全文刊登李云河的答辩报告,并加上“编者按”。包产到户在大辩论中得到迅速推广,到1957年2月,永嘉县有255个高级社实行包产到户,占全县高级社总数的39%,占全县总农户数的42%;温州地区有1000多个高级社17.8万多农户实行这一办法,占全区总农户数的15%。
各地试行包产到户的消息反映到中共中央后,中央领导人未加细究,即判定是方向错误,1957年3月初,浙江省委明确指示:包产到户是方向道路问题,一定要纠正。温州地委下令:不能试,都停下来。农民单干几千年没有出路,还试什么?3月8日,永嘉县委根据省委、地委指令,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宣布决定:包产到户,除燎原社暂时继续试验,搞清情况再作决定外,其他社一律扭转过来,否则作无组织无纪律论处。人们把这一天称为永嘉的“三八”线。6月,省、地委派工作组到永嘉,发动整风反右,全面纠正包产到户。7月3日,《浙南大众》报发表《打倒“包产到户”,保卫合作社!》的专论,罗织包产到户“十大祸害”。8月以后,全省公开批判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浙南大众》报、《人民日报》连续发表文章,称“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点名李云河犯“原则性、路线性错误”,“是右倾机会主义性质的错误”。1957年9月至1958年10月,为纠正包产到户,全县派出4600多人次开展批判,先后召开批判会、斗争会1693次,中共永嘉县委被改组,县委农业合作部被指控为“单干部”,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李桂茂被划为中右分子,撤销中共温州地委委员、永嘉县委书记职务,职级由13级降为16级,作为一般干部分配到瑞安县塘下公社管理委员会任副主任;李云河被划为右派分子,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职级由15级降为19级,下放县铁工厂劳动;试点工作组组长戴洁天被定为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开除公职,判处管制三年,押送原籍监督劳动;县委农业合作部部长韩洪昌被撤销县委常委职务。
20多年来,包产到户一直被作为资本主义的代名词,一次次遭到上纲上线的批判、打击,但是全县许多地方,特别是山区半山区农民一直在“明统暗分,明统暗包”。坚持包产到户的生产队:1962年3月有176个;1968年有5432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77.32%;1976年有6000多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80%以上;1978年底仍有1731个生产队暗中实行包产到户。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各级在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农民又在自发地试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1980年7月6日,中共永嘉县委制定《关于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建立各业生产责任制,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永县委〔1980〕85号文件),把“双包”责任制列入“正册”,使之全面推广并逐步完善。9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发〔1980〕75号文件),正式允许包产到户,给干部、群众吃下“定心丸”,全县8497个生产队有8109个生产队实行“双包”责任制,占总队数的92.71%。1980年农业总产值达到9994万元,分别比1978年、1979年增长27.28%、15.59%;粮食总产量19.84万吨,分别比1978年、1979年增长13.37%、7.30%,实现农业三年连续大丰收。
1956年永嘉县包产到户冤案的平反正名,从1979年1月开始到1983年8月终于得以彻底解决,当事人及受株连的人先后得到恢复名誉,落实政策。同时,国内外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领导干部纷纷前来调查、访问,撰文介绍和报导,称永嘉县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原中顾委委员、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为永嘉题写“包产到户第一县”,予以肯定。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农村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后,全县开展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10月,在8746个生产队中,坚持生产大队统一经营、小段包工、定额管理3517个,占40.2%;联产计酬,作业到组333个,占3.8%;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3543个,占40.6%;分田单干1353个,占15.4%。12月,永嘉农村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形式主要有:(1)专业承包;(2)小段包工,定额管理,按件计酬;(3)划分操作组,实行小段包工;(4)旱地包产到户;(5)底分活评;(6)包干到户或包产到户。
1981年1月18日,县委组织县、区、社干部438人,到129个生产队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6月,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168个队,联产承包到组的有248个队,包干到户的有7043个队。1982年,贯彻中发(1982)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有884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9.23%。是年,农业总产值11950万元,比1978年增长52.19%,粮食总产量213490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同时延长承包期15~20年,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专业户和重点户。尔后,有的社员误认为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所有权,一度出现在责任田中建私房,造坟墓,制砖瓦;有的因投入高,产出少而抛荒;有的怕政策改变,不搞农田基本建设。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取消了收益分配,改为国家和承包单位(户)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关系。即按合同规定完成征购任务,缴纳税金,上交村集体提留款和承包费,其余归社员所得。
1984年,加强土地管理,农村干部带头拆基还田,拆坟退耕。建立农田保护区,制止土地抛荒,建立农业基金会,鼓励农田开发。加强村级经济实力,使永嘉县农村沿着双轨制健康运行。
规模经营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县委于1980年10月,提出“要重视专业承包,规模经营”。至1981年6月,由种田能手承包他人土地的种粮专业户168户。1982年春,江北乡和二大队朱炳新,承包水田28.2亩,为县内首例种粮专业大户。至1983年末,全县涌现出农业专业户、重点户16919户,其中种植业9238户,饲养业5741户,水产养殖业1940户。此外,建立各业联合体5227个,形成柑桔、蘑菇、养蜂、养虾等专业村18个。1984年,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下达后,县委决定将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并制定一系列扶持规模经营政策,纠正信贷贷富不贷贫,贷商不贷农,贷熟人不贷生人的偏向;纠正化肥不拆零供应的做法;动员政府各部门积极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商品生产。1986~1990年,县农经委先后批准创办江北鱼种场、三江联中农场等134个种养场,总投资410万元。1990年,全县种养业专业大户年产值10336万元,参与12个专业市场竞争。
1983年,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中,正确处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实行村级发包土地,收取承包费等措施,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壮大。至1990年,全县892个村级经济实体中的407个无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不同程度明显改善。江北乡和三村1981年以前是个空壳村,1981年起步搞“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创办八个村办企业,有固定资产112万元,1988年创总产值306万元,村拥有积累金107.75万元,以自身积累支援农业现代化建设8.9万元,用于本村集镇建设59.9万元,用于村民福利事业和“希望工程”5.53万元,上缴国家税利25万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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