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耕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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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耕地
分类号: F301.21
页数: 3
页码: 448-4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关于农业耕地的变迁,增减,永嘉县建立县土地管理局,承担全县土地管理工作。
关键词: 农业 耕地 永嘉县

内容

耕地变迁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至清德宗光绪五年(1879)近500年中,永嘉县耕地面积一直稳定在100万亩左右,然而随着人口增长,人均占有量从7亩降至1.15亩。尔后,沿江地区开始围垦海涂扩充耕地,对轮荒地恢复种植,至民国31年(1942),全县有耕地891432亩,人均占有耕地1.18亩。
  1949~~1990年,全县人口从34.56万人增加到80.93万人,净增46.37万人。而耕地却从42.39万亩减至36.65万亩,减少5.74万亩。人均占有耕地从1.25亩降至0.45亩。
  1990年,耕地拥有量超万亩的乡镇有6个,0.51万亩的28个,少于0.5万亩的24个。其中,以瓯北镇最多,为19346亩;表山乡最少,仅2588亩。人均占有量,七都乡最多,为0.81亩;岩头镇、溪口乡、桥头镇最少,均为0.29亩。耕地分布在瓯江沿岸、楠溪江下游的水网平原计12.79万亩,占35%;分布在楠溪江中游河谷盆地为4.74万亩,占13%;分布在山区和半山区为19.12万亩,占52%。
  农田保护
  1950~1988年,由县农业部门兼管土地工作。1988年,建立县土地管理局,承担全县土地管理工作。
  随着城乡经济发展,各项建设用地不断增加,70年代末到80年代前期,全县滥用土地、违章建房现象十分严重。1979~1985年,累计占用耕地建房1万亩,其中经审批的仅占4.25%。另外,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建设以及挖泥制砖,占用或毁坏一批粮田。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土地管理工作才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为对农田实施依法保护,1990年6月,县府在各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总面积358842亩,保护率98.05%,保护时间10年。农田保护率高低按经济状况、农业地位和耕地水平分为三种类型:经济发展较快的瓯江沿岸地区为92.7%~95.1%,工矿企业较多的建制镇为95.16%~99.56%,重点产粮区以及耕地较少的纯山区,实行全量保护。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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