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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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1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制度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4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水利制度的内容,包含了政府公约和乡规民约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水利 制度 永嘉县

内容

政府公约
  1951年,县建设科制订《陡门管理公约》:“严格规定启闭时间,保证不使咸潮倒灌入河;禁止使用陡门捕捉鱼虾;每逢大旱及干冬,务需细心检查陡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维修;汛期坚守岗位,离岗遵守交接班制度。”
  1953年9月10日,县府发布陡门管理布告规定:“不准任何船只通过陡门,有特殊原因须经当地政府批准;严禁破坏陡门建筑物和利用陡门、涵洞捕鱼捉虾;禁止任意启闭陡门涵洞,非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启闭;严禁破坏、偷窃或私用陡门板与启闭工具;禁止船只在陡门附近停泊或在陡门上带缆;禁止在海塘上挖土打洞铲草及种植作物;禁止在堤顶坡建房屋、厕所、放牲畜、掩埋尸体以及其他损坏水利设施行为。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法惩处。”
  1988年11月21日,县府下达永政发(1988)259号文件,批转县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意见》。
  乡规民约
  1951年8月10日,罗浮乡人民政府会同龙桥、塘头、芦桥、珠冠岙4个村代表,签订龙桥陡门管理公约。地处半山区的港头乡各村土地交错连片,灌排沟渠纵横,争水纠纷时有发生,水资源遭受破坏,工程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管理养护十分困难。为此乡人民政府于1987年7月制订出较为规范的《关于水利设施管理试行办法》。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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