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县图书馆
温州永嘉县图书馆
机构用户
温州永嘉县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七章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216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水利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2
页码:
445-4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嘉县水利管理的情况,包含了制度和水费两方面内容。
关键词:
水利
管理
永嘉县
内容
清代,温州府置粮捕水利通判署,县吏通判掌管水利。民国20年(1931),浙江省政府按流域分设水利议事会,永嘉等15个县属第五区水利议事会(会址设于永嘉)。根据温州专署《永瑞两县滨海区域陡门河道改善计划书》,县政府制订《修正闸、坝、堰、洞管理规划》。民国30年(1941),农田水利改由县建设科管理。建国后,农业行政机构历经多次变动与分合,水利工作按先后归口实业科、建设科、农林科、农业科、水利局、农林水利局和水利电力局。1950年7月起,区、乡(镇)水利委员会相继建立,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1963年县水利局在各区派驻水利干部1名。1981年8月5日,各区设立水管站,配技术干部1~3人,承担本辖区水利工程建设指导与管理。
第一节 制度
政府公约
1951年,县建设科制订《陡门管理公约》:“严格规定启闭时间,保证不使咸潮倒灌入河;禁止使用陡门捕捉鱼虾;每逢大旱及干冬,务需细心检查陡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维修;汛期坚守岗位,离岗遵守交接班制度。”
1953年9月10日,县府发布陡门管理布告规定:“不准任何船只通过陡门,有特殊原因须经当地政府批准;严禁破坏陡门建筑物和利用陡门、涵洞捕鱼捉虾;禁止任意启闭陡门涵洞,非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启闭;严禁破坏、偷窃或私用陡门板与启闭工具;禁止船只在陡门附近停泊或在陡门上带缆;禁止在海塘上挖土打洞铲草及种植作物;禁止在堤顶坡建房屋、厕所、放牲畜、掩埋尸体以及其他损坏水利设施行为。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法惩处。”
1988年11月21日,县府下达永政发(1988)259号文件,批转县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意见》。
乡规民约
1951年8月10日,罗浮乡人民政府会同龙桥、塘头、芦桥、珠冠岙4个村代表,签订龙桥陡门管理公约。地处半山区的港头乡各村土地交错连片,灌排沟渠纵横,争水纠纷时有发生,水资源遭受破坏,工程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管理养护十分困难。为此乡人民政府于1987年7月制订出较为规范的《关于水利设施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节 水费
明、清以来,水利工程按受益田亩收取一定比例的实物或银两。20世纪50年代初期,水费征收以陡门为主,一般1座陡门抽陡门田1~2亩作管理员工资。如兰田陡门11个管理员拥有15亩陡门田;乌牛水闸6个管理员拥有24亩园地。1956年起,农村组建高级社,水利管理员记工分参加农业分配。1979年以后,水利管理员工资每年包干30元~200元,由村委会或乡人民政府支付。
1988年,县府明确规定水费标准。
农业,圳坝引水灌溉每亩每年3元,水库自流灌溉每亩每年4元,水轮泵灌溉每亩每年3元,机电排灌按每年成本收取,防洪堤每亩每年1元。水闸:黄田洞桥片每亩每年1.5元,罗溪陡门每亩每年1.5元,乌牛水闸每亩每年2.82元,沿江堤塘每亩每年0.5元。
工业,自来水0.048元/吨,工业用水0.06元/吨。
水力发电,以电站售电价总值6%计收。由水库管理所向供电局收取。
生活用水,1990年大坦水库率先收费,每吨0.048元。
水费收入除支付水利管理员工资外,剩余部分作为工程设施维修费用。收入不足支付工资的,在年度水利经费中给予补助。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永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