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私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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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16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私房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356-3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共有私人房屋1785.83万平方米,占全县房屋总数92.76%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嘉县 房地产 私房管理

内容

永嘉县共有私人房屋1785.83万平方米,占全县房屋总数92.76%。
  房屋交易
  建国前,民间房屋买卖、租赁自由,两厢情愿。房价、房租由双方议定。房屋争端大多由民间自行解决。建国初期,没收地主多余房屋分给贫苦农民,社会上居住状况渐趋平衡。私人房屋买卖不多,租赁也少。20世纪70年代,群众建房较多,房屋交易增加。80年代,出现建房热潮,房屋买卖日趋频繁。1988年6月,永嘉县房屋交易所成立。9月1日起实施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房产交易的通知》。通知规定城镇公民私有房屋,房主因自住有余或有正当理由,在产权清楚、没有纠纷前提下,允许出卖。买卖私有房屋应坚持公平合理按质论价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价格,经房管机关批准,缴纳交易规费和契税后,方可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凡属代管、托管房屋,产权人去向不明房屋,一律不准出卖,公私房界不清产权有纠纷争执房屋,应由司法机关裁决后方可出卖。1988~1990年底,全县城镇房屋交易共79间,建筑面积7720.34平方米,成交金额190.57万元。规费收入47642.5元。
  房屋普查
  1985年1月,建立县城房屋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普查队伍,对上塘、清水埠(瓯北)、桥头3个县属镇房屋进行普查。截止12月31日,三镇房屋建筑面积1141139平方米。其中上塘镇616117平方米、清水埠镇399984平方米、桥头镇125038平方米。上述三镇房屋中工业交通仓库用房20619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70686平方米,教育卫生科技用房36971平方米,文化体育娱乐用房6983平方米,办公用房48587平方米,其他用房9751平方米,住宅761965平方米,占总数66.77%。但住房困难依然存在,有缺房户1290户,其中无房户498户,不便户328户,拥挤户454户,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有551户。
  产权登记1986年9月,建立永嘉县房屋产权登记领导小组,对全县城镇房产进行登记发证。截止1990年12月31日,上塘、瓯北、桥头、桥下、岩头、碧莲6个镇共收登记材料12230件,建筑面积1875063平方米,占应登记面积38%,发放房屋产权证5663个,占应发证数43%。
  产籍管理
  1977年前,永嘉县产籍由财税局管理,产籍保存在县财税局。1977年后,县房地产管理处利用各镇已测绘好建成区地形图补网测绘1∶500房屋分布平面图,至1990年12月31日,补网测绘房屋平面图块234幅,其中上塘镇62幅,瓯北镇120幅,桥头镇11幅,桥下镇12幅,岩头镇18幅,碧莲镇11幅。建立永嘉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档案、卡片各5663件。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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