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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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1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房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355-3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建国前,散布于各乡镇公有房屋不多。1958年8月县治迁来上塘后,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先后建造公房,至1990年底,永嘉县共有公房139.36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自管公房101.08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公房36.16万平方米,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嘉县 房地产 公房管理

内容

建国前,散布于各乡镇公有房屋不多。1958年8月县治迁来上塘后,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先后建造公房,至1990年底,永嘉县共有公房139.36万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自管公房101.08万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公房36.16万平方米,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县府直接管理2.12万平方米公房,由县房管处负责管理。
  公房出租
  根据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和离退休干部实际情况,依照先无房户后缺房户原则,由县房管处提出出租方案,报县府讨论决定,办理租房手续。公房互换,亦坚持“自愿互利、组织批准”原则办理手续。县房管处制订《公房管理暂行规定》,公房管理、租赁、退房、维修、交租等按章办理。
  公房租金
  住宅公房租金 根据房屋质量和楼层分成4个等级,按单元收租。每个单元月租金:1号公房23.64元,3号公房51.32元,4号公房54.36元,5号公房130.98元,6号公房95.03元,7号公房148.99元,8号公房121.04元,9号公房172.14元,清水埠1号公房137.60元,清水埠2号公房87.44元。
  非住宅公房租金 枫林镇1592平方米,其中1342平方米租给枫林镇供销合作社,月租金312.64元,250平方米租给枫林合作商店,月租金94.36元。岩头镇溪南村915平方米,其中400平方米租给永嘉县罐头厂,月租金126.01元,550平方米租给岩头食品机械厂,月租金133.54元。上塘镇1141平方米,其中坐落浦东村3幢公房计1004平方米租给永嘉县无线电厂,月租金412.58元;坐落在永建路175号137平方米公房租给永嘉县特产场,月租金178.36元。
  公房维修
  1976年前,县府直接管理公房,由财税局综合股统一管理,统一收租,统一维修。1977年春,县房地产管理处成立,公房维修由县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根据“以租养房、不倒不塌不漏”原则进行维修。
  保证金
  1988年11月县府决定,租赁公房用房户,每使用面积1平方米交保证金5元,到1990年底,有60多户交保证金9000多元。
  旧公房出售
  1985年7月开始出售旧公房。出售旧公房大部分是土改时从地主那里没收来的,坐落分散、质量差、房龄长木结构旧房。至1990年底,先后出售20间,计建筑面积1178平方米,收回资金78000元。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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