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住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1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住宅
分类号: TU241.4
页数: 2
页码: 348-3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历代农村住宅,具有鲜明风格和个性。建筑专家称楠溪江中上游村庄“个个都是拥有民居、宗祠、亭台、池榭、书院和寨墙等设备的传统的小社会”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嘉县 乡镇建设 农村住宅

内容

永嘉历代农村住宅,具有鲜明风格和个性。建筑专家称楠溪江中上游村庄“个个都是拥有民居、宗祠、亭台、池榭、书院和寨墙等设备的传统的小社会”。村庄选址巧妙地利用地形,多数依山傍水,入口处理别具匠心。房屋用蛮石原木建造,房子外向、开敞,四面开门开窗,房前屋后竹树浓绿。每栋房子都保持着独立形体和品格,给人以自然明朗感觉。西溪、菇溪流域农村住宅结构样式和楠溪江中上游大同小异。楠溪江下游和瓯江沿岸住宅样式和结构相对比较单调,基本上是木头构建形体单一的平房,少数富户拥有较坚固的2层楼房。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底,全县农村住宅建筑共874万平方米。
  建国后,农村居民住宅面积逐年扩大。20世纪50年代,增加94.6万平方米;60年代增加63万平方米;70年代,增加157.7万平方米。进入80年代后,农村住宅全面更新换代,新增建筑面积387.04万平方米。楠溪江下游和瓯江沿岸农村住宅原来低矮破旧,现在日屋几乎消失殆尽,近几年更是越来越多地被混凝土结构、马赛克护墙、花岗岩铺地、铝合金全玻璃门高层楼房所取代。居民用水用电也大为改善。山区农民利用天然水源,装置简易自来水,全县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50%,电网遍及全县各乡村,95%以上村民用电灯照明。1990年末,全县农村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共1576万平方米,其中钢混结构132.44万平方米,占8.40%;混合结构337.87万平方米,占21.44%;砖木结构998.87万平方米,占63.38%;其他结构106.84万平方米,占6.78%。在层次结构上,有平房82.78万平方米,占5.27%;2~3层楼房1418.34万平方米,占90.34%;4~6层楼房74.88万平方米,占4.75%。农村人口人均住房为20.76平方米。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