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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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13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庭
分类号: C913.1
页数: 2
页码: 261-26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永嘉县人口的永嘉历来有家族数世同居的风俗习惯,三代、四代数房同居大家庭 比较多,以“五世同堂”为荣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永嘉县 人口 家庭

内容

永嘉历来有家族数世同居的风俗习惯,三代、四代数房同居大家庭 比较多,以“五世同堂”为荣。建国后,大家庭逐年减少,二代户 日益增多。1990年永嘉县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县总户数为176065 户,其中单身户12630户、一对夫妇户13489户、二代户119673户 、三代户21854户、四代户847户;一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 1933户、二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2700户、三代户和其他亲属 及非亲属户1048户、四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户66户、其他1825 户,二代户占总户数67.97%。
  大家庭
  清代,大家庭比较多,书香门第、显宦缙绅以多代同居、兄弟共处 为荣。生员徐日隆,五世同堂,夫妇年皆九十,温处道员芮复传给 “宇宙太和”额以旌其闾。贡生郑廷南,表山乡表山村人,有子四 、有孙十一、曾孙玄孙继起,五世同堂,妻胡氏,夫妇年逾八旬, 清仁宗嘉庆二十四年(1819)奉旨给“盛世休徵”额。陈国宁,荆 源乡阮山村人,有子八、有孙十四、有曾孙玄孙各一,五世同堂, 宣宗道光元年(1821)奉旨给帑建坊。贡生张振奎,妻徐氏,下河 乡白象人(今属瓯海县),年九十六,道光九年(1829)温处道员 贾声槐赠“五世同堂”额。乡饮宾陈义海,岩头镇塆里村人,年八 十三,妻高氏,年八十五,有子二、有孙十二、有曾孙三十、有玄 孙二,五世同堂。陈元煜,妻郑氏,岩头镇芙蓉村人,年九十九, 有子三、有孙七、曾孙十一、玄孙二,五世同堂。乡饮宾李廷亨, 鲤溪乡鲤溪村人,年八十三,妻夏氏,年八十一,五世同堂。郑清 杰,表山乡岭里村人,年八十一,五世同堂。潘寿桥妻吴氏,寿九 十一,有子二、有孙十、有曾孙十七、玄孙一,五世同堂。朝廷旌 表“五世同堂”,促进一大批封建大家庭产生。清宣宗道光十年( 1830),全县每户平均6.09人,德宗光绪五年(1879),每户平 均5.99人。民国时期,兄弟共处大家庭渐减,22年(1933),全县 每户平均4.05人。建国初期,家庭户数增加,家庭规模更加缩小, 到1953年,每户平均3.80人。是年开始,永嘉县经济发展比较快, 人民生活安定,而多子多福生育观念仍然未变,人口增加迅速,家 庭规模又趋扩大,到1958年,全县每户平均为4.09人。1958年后 ,遭受三年经济困难,许多青年延缓婚期。1962年,经济开始好转 ,延缓婚期青年相继婚育,继遇“文化大革命”动乱,人口盲目增 长,家庭规模更趋扩大,到1976年,全县每户平均为4.56人。是年 ,重新宣传计划生育,1982年开始连续九年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 动,人口增长趋向缓慢,家庭规模回缩,到1990年,全县每户平均 为4.10人。
  治理大家庭主要依靠家庭有相当财产和儒家礼法。每个大家庭都有 家长当家,一切内外事务由家长一人裁定,也有遇事与主要成员商 量决定。通常四代同堂家庭,第一代因年纪太大,失去治家能力, 除掌握产业外,大小事务都由长子作主。三代同居家庭以第一代当 家居多。进入80年代,老当家在家庭管理中自叹不如,主动“交权 ”。黄田镇千石村有700多户,1984年多数老当家让位给儿女当家 ,自己甘当助手或坐享清福。岩头镇有“谁懂科学谁当家”的说法 ,全镇有2000多户科技家长,其中90%是文明户。
  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为一对夫妇及其子女从大家庭中析出,分居而成。分居俗 称“分家”,有一定手续,请娘舅或姑夫及亲房叔伯等人共同协商 ,先留父母生活需要土地、房屋及日用器具,然后将全家所有财产 按好坏平均搭配成几份,拈阄而定,通常长子可以优先。如果有债 务也分摊负担。协商决定后,立写分书,父母主分,娘舅或姑夫及 亲房叔伯等人要在分书上签名盖章,一式几份,兄弟各执一份为凭 。核心家庭一般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三口之家,灵便自在,富有 个性,能调动每个人积极因素,最合年轻夫妇意愿。家庭经济支配 和要事处理,大都由夫妻双方商量决定,也有以经济收入多处事能 力强一方为家庭权力实际掌握者。现在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同样 有赡养父母义务和继承财产权利。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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