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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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16200202100000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
分类号: K928.2
页数: 5
页码: 66-70
摘要: 本节记述永嘉县民国时期区、乡、镇的设置情况及其发展历史。
关键词: 永嘉县 行政区划 民国时期

内容

民国12年(1923),全县分17个自治区:城区、永强、膺符、会昌、钟山、承化、江北、贤宰、七都、仰山、永临、安溪、西内、水东、水西、龙沙、孝义。
  民国17年(1928),全县始组织村里制(在城为里,在乡为村),以闾邻为单位(10户为邻,10邻为闾),村里各设长而治。18年(1929)2月,已成立的村里委员会有492个。19年(1930),改村里制为乡镇制。在城为镇,在乡为乡,镇设镇公所,乡设乡公所。乡镇以下仍采用闾邻制。城区分为26镇。
  民国20年(1931),国民政府颁布《县组织法》,规定县以下划区。全县划分为10区:第一区(城区)、第二区(永强区)、第三区(膺符区)、第四区(会昌区)、第五区(钟山区)、第六区(贤宰区)、第七区(龙沙区)、第八区(水东区)、第九区(水西区)、第十区(西内区)。
  民国23年(1934),推行保甲制度,为县、区、乡(镇)、保、甲五级行政组织,全县仍为10区,下辖3镇221乡。根据《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每乡镇以十保为原则,但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每甲以十户为原则,但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全县10区,11镇、108乡、1484保,15573甲。
  民国25年(1936),全县特设30个市街镇:碧莲市、巽宅镇、蒲鞋市、桥下街、韩埠街、温溪街、梧埏街、新桥街、瞿溪街、寺前街、茶山街、白象街、上蒲街、下蒲街、灰炉街、潘桥街、仓河街、枫林镇、双庙镇、藤桥镇、畴桥镇、宁村所镇、沙城镇、新城镇、塘下镇、茅桥镇、永强镇、南塘镇、昆阳镇、下渡镇。
  民国27年(1938),改膺符区为梧埏区,会昌区为郭溪区,钟山区为永临区,贤宰区为罗浮区,龙沙区为沙头区,其余的仍如前设。31年(1942),改水东区为枫林区,水西区为岩头区,西内区为碧莲区。
  民国34年度(1945~1946),隶属浙江省第八行政督察区,县下辖11区,111乡(镇),1172保,13163甲,177039户。
  民国38年(1949)4月,隶属浙江省第五行政督察区,县下辖10区,83乡(镇),1177保,13510甲,176787户。
  民国38年(1949)5月,永嘉县瓯江北岸地建立双溪县,县以下设5个区,54个乡,537个行政村。

知识出处

永嘉县志 上册

《永嘉县志 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下限止于1990年,客观记述永嘉县的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设建置、自然环境、城乡建设、水利、交通、商业、工业、党派、政权等31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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