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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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史台州籍人物传》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4071
颗粒名称: 卷二百八十一 列传第一百六十九
分类号: K820.8
页数: 3
页码: 180-182
摘要: 方克勤,字去矜,宁海人。元末, 台州盗起,吴江同知金刚奴奉行省命,募水兵御之。克勤献策弗纳,逃之山中。洪武二年辟县训导,母老辞归。四年征至京师,吏部试第二,特授济宁知府。时始诏民垦荒,阅三岁乃税。克勤与民约,税如期。克勤赴任,重申诏令, 与民守约,将田亩分为九等,按等征税,徭役按丁分担。时有令,百姓为北方送军衣,只许行陆路,禁止水运,违者论死。民众恳求从运河水道运送,以免车马之劳。将此事禀告中书省,吏属惧而不敢署名,克勤独具己名上报。丞相胡惟庸得悉,下令停止筑城。省宪考绩,列为六府之最。守汀时纠参政陈羽贪暴,宣宗为逮治羽。卒官,士民争赙之。
关键词: 历史人物 生平事迹 台州

内容

方克勤,字去矜,宁海人。元末, 台州盗起[1],吴江同知金刚奴奉行省命,募水兵御之。克勤献策弗纳,逃之山中。洪武二年辟县训导[2],母老辞归。四年征至京师,吏部试第二,特授济宁[3]知府。
  时始诏民垦荒,阅三岁乃税[4]。
  吏征率不俟期,民谓诏旨不信,辄弃去,田复荒。克勤与民约,税如期。区[5]田为九等,以差等征发,吏不得为奸, 野以日辟。又立社学数百区[6],葺孔子庙堂,教化兴起。盛夏,守将督民夫筑城,克勤曰:“民方耕耘不暇,奈何重困之畚锸[7]。”请之中书省[8],得罢役。先是久旱,遂大澍[9]。济宁人歌之曰:“孰罢我役?使君之力。孰活我黍?使君之雨。使君勿去,我民父母。”视事三年,户口增数倍,一郡饶足。
  克勤为治,以德化为本,不喜近名,尝曰:“近名必立威,立威必殃民,吾不忍也。”自奉简素,一布袍十年不易,日不再肉食。太祖[10]用法严,士大夫多被谪,过济宁者,克勤辄周恤之。永嘉侯朱亮祖尝率舟师赴北平,水涸,役夫五千浚河。克勤不能止,泣祷于天。忽大雨,水深数尺,舟遂达,民以为神。八年入朝,太祖嘉其绩,赐宴,遣还郡。寻为属吏程贡所诬,谪役江浦,复以空印事连, 逮死[11]。
  子孝闻、孝孺。孝闻,十三丧母,蔬食终制。孝孺,自有传。
  方克勤传略方克勤(1326~1376)字去矜,号愚庵,宁海古缑城里溪上方人。明洪武三年(1370),任宁海县学训导,四方学子慕名前往求学者百余人。后因母年迈辞归。次年,征至京师,吏部铨试列第二,任济宁知府。元末战乱频繁,土地荒芜。朱元璋下诏垦荒,称新垦田亩三年不纳粮。官吏好功奉上,不到三年就加征,并以田亩多寡定徭役。百姓遂弃田,土地复归荒芜。克勤赴任,重申诏令, 与民守约,将田亩分为九等,按等征税,徭役按丁分担。自此官吏不敢为奸,新垦土地日增。
  时有令,百姓为北方送军衣,只许行陆路,禁止水运,违者论死。民众恳求从运河水道运送,以免车马之劳。克勤不畏死罪,命以舟运。后各地陆运者难挡风雪严寒,人畜冻死无数,独舟运安全无事,朝廷竟不问罪。济宁城坍坏,按旧例应由守兵修筑,济宁守将役使民众修城。时值盛夏,农事正忙,筑城之民哭声连天。克勤叹道:“民病不救,焉用我为!”将此事禀告中书省,吏属惧而不敢署名,克勤独具己名上报。丞相胡惟庸得悉,下令停止筑城。适逢甘霖,民众欢呼而散。是年五谷丰登,百姓作歌颂克勤之德:“孰罢我役,使君之力。孰活我黍,使君之雨。使君勿去,我民父母。”在职三年,月俸有余则尽散于民,或留于官库,毫无私蓄。平素衣着俭朴,不穿绸缎,一布袍竟穿数年。居室简陋, 墙垣有倾颓处,购置苇席蔽风。相交不受人一物,虽草木之微,亦以栗易之。
  省宪考绩,列为六府之最。后因“空印案”受诬入狱,洪武九年十月被害于京师。其子方孝孺扶柩归乡,宋濂为作碑铭。著有《汗漫集》数卷。
  许敬轩许敬轩,天台人。起家国子生[1]。守汀时纠[2]参政[3]陈羽贪暴,宣宗为逮治羽。卒官,士民争赙之[4]。

附注

[1]元末,台州盗起:元至正八年(1348),黄岩方国珍起事。 [2]洪武二年辟县训导:洪武二年(1369)授(辟)县训导之职(正职教谕,掌教育所属生员,副职称训导)。 [3]济宁:山东济宁。 [4]阅三岁乃税:经过三年后征收田赋。 [5]区:区别。 [6]区:区庐(小屋)。 [7]畚锸:箕畚、铁锹。 [8]中书省:官署名。明初以中书省统六部,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政归六部。 [9]大澍:及时大雨。 [10]太祖:明太祖朱元璋。 [11]空印事连:元代考校天下钱谷册书,先署印而后书,谓“空印”。明初未改,即以欺罔罪,凡主印吏及署守有名者皆入狱,处死数百人。 [1]国子生:明洪武十五年(1382),南京设国子监。永乐元年(1304),又设北京国子监。 国子监是国家最高学府,学生称国子生。 [2]守汀时纠:任福建汀州知府时检举。 [3]参政:省布政使(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正二品)之下为左、右参政(从三品)。 [4]争赙之:争送布帛财物办丧事。

知识出处

正史台州籍人物传

《正史台州籍人物传》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本书由正史(二十五史)台州籍人物、赐谥台州籍人物、清雍正《浙江通志》台州籍部分人物组成。其中正史103人,赐谥人物47人,《通志》230人。附篇为清《四库全书总目》台州籍人物著作。以上文献汇集台州著名历史人物生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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