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从“反目成仇”到“迁徙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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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瓯丛考》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1507
颗粒名称: 2. 从“反目成仇”到“迁徙江淮”
分类号: K289
页数: 5
页码: 73-77
摘要: 由于东瓯王“反正归汉”,导致与闽越王“反目成仇”。吴王子刘子华、刘子驹逃难入闽越后,多次怂恿闽越王郢出兵攻打东瓯。建元元年,汉武帝即位之初,闽越与东瓯终于同室操戈,爆发战争。汉武帝当即派汲黯前去察究。然而,汲黯只到吴地就返朝复命,劝汉武帝不予理睬。《史记·汲黯传》载:“东越相攻,上使黯往视之。不至,至吴而还,报曰:‘越人相攻,固其俗然, 不足以辱天子之使。’”此次闽越与东瓯同室操戈事件,因事见《史记·汲黯传》,为不少研究专著如《浙江通史·秦汉六朝卷》、《福建史稿(古代)》、《瓯越文化史》等所失载。东瓯食尽且降,边遣使告急求救于汉武帝。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关键词: 东瓯 研究 文化史

内容

由于东瓯王“反正归汉”,导致与闽越王“反目成仇”。吴王子刘子华、刘子驹逃难入闽越后,多次怂恿闽越王郢出兵攻打东瓯。建元元年(前140),汉武帝即位之初,闽越与东瓯终于同室操戈,爆发战争。汉武帝当即派汲黯前去察究。然而,汲黯只到吴地就返朝复命,劝汉武帝不予理睬。《史记·汲黯传》载:“东越相攻,上使黯往视之。不至,至吴而还,报曰:‘越人相攻,固其俗然, 不足以辱天子之使。’”此次闽越与东瓯同室操戈事件,因事见《史记·汲黯传》,为不少研究专著如《浙江通史·秦汉六朝卷》、《福建史稿(古代)》、《瓯越文化史》等所失载。
  建元三年(前138),闽越王郢因受吴王子刘子华、刘子驹的唆使,又出兵攻击东瓯。东瓯食尽且降,边遣使告急求救于汉武帝。《史记·东越列传》载: 吴王子子驹亡走闽越,怨东瓯杀其父,常劝闽越击东瓯。至建元三年,闽越发兵围东瓯。东瓯食尽,困,且降,乃使人告急天子。天子问太尉田蚡,蚡对曰:“越人相攻击,固其常,又数反覆,不足以烦中国往救也。自秦时弃弗属。”于是中大夫庄助诘蚡曰:“特患力弗能救,德弗能覆。诚能, 何故弃之?且秦举咸阳而弃之,何乃越也。今小国以穷困来告急天子,天子弗振,彼当安所告诉?又何以子万国乎?”上曰:“太尉未足与计。吾初即位,不欲出虎符发兵郡国。”乃遣庄助以节发兵会稽。会稽太守欲距不为发兵,助乃斩一司马,谕意指,遂发兵浮海救东瓯。未至,闽越引兵而去。东瓯请举国徙中国,乃悉举众来,处江淮之间。
  《汉书·两粤传》与《汉书·严助传》载略同。此处记载比较重要,它透露出以下两大重要信息: 第一,反映了西汉王朝中对东南百越的“化外心态”。
  因东瓯与闽越处于东南百越之地,历来被中原王朝视为“蛮夷之邦、化外之地”。越王勾践通过“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灭吴复国,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虽然拉近了与中原王朝的距离,但仍相对落后。秦始皇虽置东瓯与闽越地为闽中郡,但并未真正实行郡县制,对处于“海天一隅”的东瓯与闽越,仍视为“蛮夷之邦、化外之地”,实行“羁縻政策”,保留其原有政治、军事、社会结构。故秦末天下大乱,东瓯与闽越名义上“由王降为君”,而能迅速集结本部军队,从吴芮佐汉平秦灭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东瓯与闽越享有独立自主权的“羁縻政策”。汉承秦制,西汉王朝对东瓯与闽越,继续实行“羁縻政策”。当东瓯与闽越“反目成仇”求救于汉武帝之时,故汲黯云“越人相攻,固其俗然,不足以辱天子之使”。太尉田蚡云:“越人相攻击,固其常;又数反覆,不足以烦中国往救也。自秦时弃弗属。”淮南王刘安亦云:“越,方外之地,剪发文身之民也。不可以冠带之国法度理也。自三代之盛,胡越不与受正朔,非强弗能服,威弗能制也,以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烦中国也。故古者封内甸服,封外侯服, 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远近势异也。自汉初定已来七十二年,吴越人相攻击者不可胜数,然天子未尝举兵,而入其地也。”(《汉书·严助传》) 从上可反映出汲黯、田蚡、刘安等人对待东瓯与闽越的“化外心态”:一是自夏商周三代以至于汉,越地为“不居之地”,越民为“不牧之民”,其势“非强弗能服,非威弗能制”;二是越人经常互相攻击,且反复无常;三是越居“五服”之外,属“化外之地”,应弃而莫属。这种“化外心态”正是当时西汉王朝的“主流心态”。
  第二,体现了西汉王朝的“发兵制度”。
  闽越攻东瓯,东瓯求救于汉武帝。汉武帝付之廷议,太尉田蚡反对出兵救东瓯,而中大夫庄助则积极主张救东瓯。庄助,《史记》作庄助,《汉书》有《严助传》。因避东汉明帝讳,改庄为严。后汉武帝力排廷议,派庄助赴会稽郡发兵救东瓯。因刚即帝位,汉武帝不愿“出虎符,发兵郡国”,就命庄助“以节发兵会稽”。但会稽郡太守因庄助无虎符仅以节发兵,拒不从命。庄助斩一郡司马, 会稽郡太守才不得已发兵,“浮海救东瓯”。闽越闻汉军来,未战而退。这一事例,体现了西汉王朝的“发兵制度”。据北京大学历史系陶新华教授《汉代的“发兵”制度》(《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研究:西汉王朝发兵有四种信物:虎符、羽檄、诏书、节。西汉王朝设有符节台,管理符、节、玺印。虎符要与诏书同时使用。节的使用没有地域限制。羽檄曾一度独立作为发兵信物,表示情况紧迫,请求援助的信物。
  1)虎符:汉代发兵的第一种信物是虎符。《汉书》卷四《文帝纪》:“(汉文帝)二年(前178)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史记·孝文本纪》载同) 裴骃《史记集解》引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颜师古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汉代虎符是铜制, 分成两半,右半部分留京师,左半部分发给地方长官,上面用篆书刻写了“一、二、三、四、五”等字样。当西汉王朝或地方需要调动军队时,就派使者去合符, 两半符的文字能够完全合起来时,就可发兵。虎符一般与玺书或诏书同时使用;虎符是发兵信物,诏书则是为了明确统兵长官的职权和任务。
  2)羽檄:汉代初期,还曾以羽檄作为征发军队的信物。《汉书·高帝纪(下)》:“(汉高祖)十年(前198)九月,代相国陈豨反,帝谓左右说:‘非汝所知也,陈豨反,赵代地皆豨有。吾以羽檄征天下兵,未有至者,今计唯独邯郸兵耳。’”颜师古注云:“檄者,以木简为书,长尺二寸,用征召也。其有急事,则加以鸟羽插之,示速疾也。” 3)玺书或诏令:玺书或诏令也是汉代调发军队的信物。东汉议郎卫宏《汉旧仪》:“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信玺,发兵,征大臣。”(清孙星衍辑《汉官六种》)《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孟康注:“汉初有三玺,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 4)节:汉代发兵的另一信物是节。汉节是竹制,长七八尺,约合现在的五尺至五尺六寸。节上装饰是旄牛尾,共有三重,颜色时有变化,最初为赤色,武帝时因戾太子矫节发兵,乃加黄旄于第一重之上,以示区别。王莽时似乎节旄皆黄,汉光武帝又恢复汉旧。宋代陈傅良说汉代兵制“材官、骑士散在郡国,虎符与檄召而后来”(陈傅良《历代兵制》卷二);宋代陈元粹也认为两汉“兵皆散于郡国,有事,则以虎符、檄召而用之”(陈元粹:《补汉兵制序》,见《二十五史补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55年版)。说明汉代兵制,材官(地方预备役步兵部队)、骑士(骑兵)、楼船(水军)基本在郡国,《汉官仪》:“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 西汉军队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陈傅良《历代兵制·西汉兵制》说“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会稽郡面临东瓯与闽越两个王国,正是西汉东南边郡。其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军)兵力相当雄厚。因此建元三年(前138)东瓯求救,汉武帝派严助持节去会稽郡发兵以救东瓯。主要原因就是会稽郡兵力雄厚,尤其是水师。越人多习于水战,故楼船兵多为越人。因时行“郡尉分治”制,会稽郡治苏州,会稽都尉治句章(浙江宁波市江北区乍浦乡城山渡)。
  故汉武帝派严助持节去会稽发兵“浮海救东瓯”,就从句章港出发,西汉会稽水军未止,闽越军队自料不敌,引军而还。这是汉代持节发兵的典型一例。
  闽越军队撤回闽越后,东瓯王驺望自料不敌于闽越,就乘机向汉武帝请求“举国徙中国,乃悉举众来,处江淮之间”。将东瓯举国北迁于江淮间,列入西汉“编户齐民”范畴。《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载:“东瓯王广武侯望率其众四万余人来降,处庐江郡。”《史记集解》引徐广曰:“《(史记)年表》云:东瓯王广武侯望,率其众四万余人来降,家庐江郡。” 庐江郡,汉高祖时属淮南。汉文帝十六年(前164)为庐江国。汉景帝景帝前四年(前153),庐江王刘赐被改封为衡山王,庐江为郡,治今安徽庐江县西南。东瓯举国的“国”,应是指东瓯都城。有如“国人暴动”的“国”,即指“城内”。据此,东瓯举国四万余人的北迁江淮之间的,应是指东瓯都城范围的军队与百姓等,并非是东瓯国全部百姓。清光绪十一年(1885),安徽庐州知府黄云总主修的《续修庐州府志》卷二十一《兵事志一》载:“(汉)武帝建元三年(前138),东瓯请举国徙中国,乃悉举众来,处江淮之间。《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孝武帝建元三年,东瓯王广武侯望,率其众四万余人来降,处庐江郡。”这是秦汉以来,东越人第二次北迁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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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瓯丛考

《东瓯丛考》

本书分五卷,内容包括东瓯史脉考、东瓯分治考、东瓯宗教考、东瓯儒学考、东瓯风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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