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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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图书
唯一号: 110820020210000867
颗粒名称: 六、项亨明
分类号: K820
页数: 1
页码: 181
摘要: 项亨明,字崇节,黄岩县城东禅巷人。叔父项茂,明景泰间 贡入太学,《明史·孝义传序》以其父丧葬庐墓侧,诏旌其门,授府军左卫经历。亨明父早没,幼受叔教诲,年十二就读乡校,少长“从陈忠愍公选游”,②颖异嗜学,励节清修,以父遗产让其兄。弘治三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转员外郎,尚书白昂器重,选入机要阅案卷,发现错冤提议平反,为刑部十三司表率。奉钦命复查南京刑部大狱囚犯,核实明允,平反冤案,减轻其罪,“民以不冤称”。④ 项亨明卒后,贫无以敛, 学士费宏、刑部尚书闵珪捐俸,归葬家乡。翰林编修张元桢撰墓志:“君为法官,名冠秋曹,明允似皋陶,风烈似李膺, 清白似杨震。”右副都御史孙燧说:“三历秋台,蔽庐如故。”
关键词: 传记 历史人物 中国

内容

项亨明,字崇节,黄岩县城东禅巷人。叔父项茂,明景泰间(1450—1456) 贡入太学,《明史·孝义传序》以其父丧葬庐墓侧,诏旌其门,授府军左卫经历。
  亨明父早没,幼受叔教诲,年十二就读乡校,少长“从陈忠愍公选游”,②颖异嗜学,励节清修,以父遗产让其兄。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刑部主事,转员外郎,尚书白昂器重,选入机要阅案卷,发现错冤提议平反,为刑部十三司表率。
  明孝宗钦命亨明纂修《问刑条例》,“去烦苛尚平怒,天下以为定式”。③ 升刑部郎中,凡旧例所得(俸禄外)收入,均上交于公。奉钦命复查南京刑部大狱囚犯,核实明允,平反冤案,减轻其罪,“民以不冤称”。④ 项亨明卒后,贫无以敛, 学士费宏、刑部尚书闵珪捐俸,归葬家乡。
  翰林编修张元桢撰墓志:“君为法官,名冠秋曹,明允似皋陶,风烈似李膺, 清白似杨震。”右副都御史孙燧说:“三历秋台,蔽庐如故。”

知识出处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台州理学南湖学派史》

出版者:上海古籍出版社

出版地:2015.9

本书重新梳理与建构起源于南宋的“南湖学派”之学脉,对主要史料的研究、南湖学派的起源、历史发展、代表人物等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南湖学派概述、南湖学派人物传略、杜范评传、陶宗仪评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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